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文件 泰人社字〔2023〕7号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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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文件 泰人社字〔2023〕7号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08 07: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总工会,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有关部门:

现将《泰安市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教育局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总工会

2023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安市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有关部署,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通知》(鲁人社字〔2023〕18号)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定于2023年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要求,顺应县域农民工流动变化趋势,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和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以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重点,进一步落实落细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政策,着力提升农民工转移就业质量、返乡创业质量、职业培训质量、权益保障质量、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工作内容

(一)新市民转移就业质量提升行动

主要目标:稳定全市县域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规模40万左右。

重点任务:

1.探索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集成改革,推动统筹城乡就业向城乡就业融合发展转型,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县域就业岗位,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深入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大力开发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社会事业、设施维护、社会治理、森林防火、农村白色垃圾收集、社区红色物业等公益性岗位,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3.18万个左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3.积极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重点打造“鲁渝”劳务合作品牌,拓展巫溪县来鲁务工人员就业岗位,提升巫溪县来鲁务工人员就业质量,保障2023年度巫溪县来鲁务工人员达到65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4.引导县域大力培育发展劳务品牌,2023年,积极做好省级劳务品牌创建工作,新认定市级劳务品牌10个左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结合县城建设示范地区,树立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典型,定期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招聘服务系列活动,实现公共就业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新市民返乡创业质量提升行动

主要目标:强化市级创业载体建设和“一县一家”公益性零工市场。

重点任务:

1.持续实施“创业泰山·乐业泰安”建设,进一步提升创业载体建设水平,大力支持包括农民工等群体投身创业活动,全面强化培训、资金、场地、用工等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

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群体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免除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谋划建设一批高质量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返乡农民工等创业者提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4.大力培养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举办泰安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大赛,推荐优质项目参加第五届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大赛,加强返乡创业典型示范带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推进“一县一家”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托全市7个公益性零工市场,免费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即时快招”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新市民职业培训质量提升行动

主要目标:2023年开展农民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000人次以上。

重点任务:

1.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实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均有机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发挥县级人民政府的统筹作用,整合利用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等各方培训力量,推动县域培训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紧密结合县域内劳务品牌、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山东手造”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推出一批特色乡土技能目录,开设一批适合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培训项目,打造一批农民工培训特色优质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新市民权益保障质量提升行动。

主要目标: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推进县域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规模持续扩大。

重点任务:

1.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2.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规模,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返乡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便捷顺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3.及时有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五)新市民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主要目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农民工群体全覆盖。

重点任务:

1.落实《泰安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泰安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达标,稳步提升农民工群体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相关政策,对吸纳外来农民工较多的县域给予财政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稳步提升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比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全面落实县城取消落户限制的政策,实现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便捷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6.在县、乡(镇)、村(社区)的政务服务平台普遍设置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综合服务窗口,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在春节前后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应用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社会融合等情况的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情况列为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重点内容,各县市区、功能区积极做好迎接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农民工工作督查的迎接准备。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充分发挥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医保、工会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定期会商研究解决新市民乐业行动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行动目标、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于2023年5月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市里适时组织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选择部分基础好的县(区)先行先试、示范推进,做到市民化质量提升有项目清单、有服务载体、有数据支撑、有特色亮点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面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新市民乐业行动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宣传推广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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