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德”到“医德”的变迁:近代中国医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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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德”到“医德”的变迁:近代中国医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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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医业伦理学》重新理解医患关系。在传统医德中,医患关系是建立在儒家伦理以“情”为基础的人伦关系模式之上的,实际上是人伦关系的延伸,要求医生待患“胞以为怀”、“易地而观”皆有“至亲之想”[3]100、“视人之子,犹己之子”[4]、“视人之病,犹己之病”[5]。在《医业伦理学》中,医患关系不再是以“情”为基础,而是以职业连接也即“契约”为基础,显然受到了西方医德文化的影响。在谈到医生义务时,宋国宾[2]15说:“医师任务,在于诊病矣。然对于任何病人,处于任何情势,俱负此义务乎,以情论之,医者既具爱人之心,救世之念,义务范围,甚为广阔。以理论之,环境既有不同,义务斯有限制。”传统医德以“泛爱众”之心、从“参赞天地之化育”的道德追求去理解医生的职责,自然是甚为广阔的,但就医德实践的角度来看,能落实的职责需要前提条件。据此,书中把医生的职责分为“义理观念之义务”和“慈善观念之义务”两个方面。其中,“慈善观念之义务”是指“医师有拯救急症之义务”[2]16,这种义务“虽无契约,有时亦须应诊”[2]15,保证了特殊情况下病人的需求。“义理方面,医师有履行契约之义务”[2]16,“义理观念之义务”是医生的主要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契约”有无而定的。如果有契约,则应该每召必赴,否则就要看情况而定。包括在对“传染病治疗”和“夜诊”是否应诊这些情况的衡量和判定中,是否有契约都成为首先考虑的一个条件,如“诊治传染病实际上仅为有契约医师重要任务”[2]17。对于“夜诊”,书里讲到,“如医者对于病家有契约之关系,而病者又处于危险时期,则夜诊不可拒绝”;“如医者与病家并无契约之关系,而病者亦非处于危险……此则可以拒绝者”[2]17。可见,与传统医德以人伦模式认识医患关系不同,《医业伦理学》开始注重契约的联系,意在强调医患平等,这种医患模式在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亦要求医生的合理利益。如书中指出虽然医生对存契约的病人负诊病之责,“但此项责任有其限制,果具正当理由,固可拒绝诊视,譬如医者自身患病,则一切义务不存在矣”[2]17,而不是传统医德中“不得瞻前顾后,自虑吉凶,护惜身命”[3]100的超道德要求。

第三,医德要求增加了对医学群体的责任。在传统社会中,行医主要以个体为主,医德要求主要反映的是医生对患者和社会的职责。近代以后,随着中国医界各种医学社团、医学组织和医学团体的出现以及发展,医学群体意识自然产生。宋国宾[2]122说:“近世之社会,不得舍团结而独立为图自己之生存,尤须爱护团体。”“毁谤同道,在无情社会之眼中,易使其发生轻视全体医界之观念。”“低降同道之地位,无异于低降全体医界之地位,且无异低降其自己之地位也。”从上述可见,这种医学群体意识里一方面突出了医学群体利益的整体性,反映出对职业群体的归属感;也指出了相对于社会利益和患者利益而言,医学群体利益的独立性;最后落脚在维护医学群体利益的责任上。这些职业群体意识都说明医德的“职业”意味发达起来。其中对医学群体的责任这一新的医德要求自始至终贯穿在《医业伦理学》里面。如在正文前面的附录“震旦大学医学院毕业宣誓”中有:“自今伊始,余誓以至诚,谨守医师道德,永保医师令誉。”如第二篇第五章第一节中说到诊治传染病患者时:“诊治传染病实际上仅为有契约医师重要任务,然为医业荣誉计,任何医师不当避免,盖医者负保护公众健康之责,果此健康有所损害,当不顾利害,被发缨冠以救之。”[2]17如第二篇第十二章论说责任时,论“精神责任有个人与团体之别,学识浅陋,行为疏忽,致病人于危险,损一己之令名,良心责备抱憾终身,此对个人所负之精神责任也。因个人之错误,而使医界全体蒙不虞之羞,此对团体所负之精神责任也”[2]107。作为医师应自觉维护“医界之荣誉”,拒绝不正当的收入如“诊金之分润”,因为这种收入会破坏“医界之荣誉”[2]119。“总之,自求学以至开业,时刻应将责任心存于胸中,盖个人之名誉、金钱、职业之地位,团体之令闻,皆可于轻忽懒惰之下,消失无余也。”[2]109

2 医德机制:由“体仁”到寻求制度与组织

儒家伦理是心性伦理,在其影响下形成的传统医德其实质是儒家心性伦理的具体表现,因此,以“医乃仁术”为核心的传统医德基于“仁心”的自觉而行,“体仁”乃良知自然呈现,从“心存仁义”到一心赴救、重义轻利、忠恕待患等都与内在仁心一体贯通。换言之,由于传统医德以仁心为根基,医德和对仁的体认与否、对仁的体认程度密切相关联,所以,传统医德的知与行是以医生个体的道德修养程度为基础的。从医德机制而言,是一种完全自律的医德形态,适切于个体人生价值的实现,欠缺将医德规范普遍化、客观化的力量,长远来看,不利于道德作用的发挥,这种局限随着近代中国医学存在形态的变化越发表现出来。涂尔干[6]10在讲到职业道德时曾有一观点:“没有道德纪律,就不可能有社会功能。”这一观点是讲职业功能的发挥有赖于职业道德的道理,也能理解成职业道德的价值在于保障职业社会功能的实现。中国医学到近代以后,职业的存在形态主要是群体性的,“既然职业伦理的每个分支都是职业群体的产物,那么它们必然带有群体的性质”[6]8。但群体性道德纪律并未建立起来,从而影响了医德和医学功能的发挥。整个医界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既有像丁福保、秦伯未这样的“体仁”良医,也有很多行医之人略知方药,欺世盗名。医学家丁福保写到:“余来海上三十余年矣,所见医生之道德高尚者固多,然不道德者亦不少。”[2]序十一医学教育家颜福庆也发出“医道之日趋陵夷”[2]序二之叹。对当时的医界现状,宋国宾在“自序”中说:“同道之争论,医病之纠纷,日充耳而不休也。”这种混乱的状况对共识和秩序的需求十分紧迫,所以其著书的宗旨是,“社会人士取而观焉,亦可以恍然于医亦有道,而平日医病双方无谓之纷扰,或可不劳而息也与”,致力于寻求医界的道德秩序。在《医业伦理学》里,对医学秩序的寻求固然是以塑造具职业人格的“良医”为首要考虑,但不再为唯一途径,而是多方面地努力推动医德规范功能的发挥,为此,《医业伦理学》提出了一些有意义的主张。首先,法律的惩治。书中指出医生的责任中有“法律之责任”:“不顾道德之医家,其行为苟无法律之制裁,则益将肆无忌惮,为保持医界之信誉,维护社会之安宁计,故法律有干涉之必要。”[2]109除了法律的制度力量外,书中还努力发挥“医师公会”在保证道德落实上的作用。“医师公会”是超越于所有医生之上的一个医学组织,这一组织负维护医学群体的团结和利益之责,在宋国宾拟定的“上海医师公会信条”中有:“同道遇有争论之端,应报告公会处理”、“医师公会有保障会员利益之责”,涂尔干[3]8认为职业伦理功能的发挥最终依靠的是群体的凝聚力,“群体越紧密地凝聚在一起,个体之间的联系就越紧密、越频繁,这些联系越频繁、越亲密,观念和感情交流就越多,公意也越容易扩散并覆盖更多的事物。显然,这就是大量事物都能各就其位的缘故。”否则,“既然公意得不到个体之间频繁联系的有效保证,那么它也不可能对个体行动实行充分的控制,公意即缺乏稳定性,也缺乏权威性。这样一来,职业伦理便找不到意识的基础,其本身也会被贬为无足轻重的东西”[6]11。尽管“上海医师公会”的规模和权力都不大,但通过其职责的履行能增加医学群体的凝聚力,这种凝聚力有利于增加医德要求的权威性,保障医德践行的统一性,由此强化对医德规范的尊重和遵守。对于“上海医师公会”在实际中起到了什么作用,这里暂且不谈,笔者在此要表明的是,《医业伦理学》主张的是不同于传统医德的医德机制,这种医德机制的出现既有其现实的医学需要,也有其内在的理论基础。

3 理想人格:由“仁人”到“良医”

理想人格是传统医德的一个主题,也是《医业伦理学》中的主要内容,群体性的道德秩序是该书的立言宗旨,但这种秩序的确立终究离不开主体基础,所以书中提出要塑造“良医”。从对“良医”所阐述的内容上看,相比较传统医德的理想人格,已经有了很大不同。

传统医德的理想人格,一般而言,以“苍生大医”、“大医”、“哲医”或者“明医”为名,是“德”与“术”两个方面的典范,比较有代表性的表述有“精于医术、诚于医德”[3]100,“今之明医,心存仁义。博览群书,精通道艺”[3]208。关于理想人格,在大医、明医之上还有“圣人”这一最高层面的代表,圣人其德能体天地之心,其智能把握天地阴阳之道,其生命境界能参赞天地之化育。清代贾棠在为作序时说:“原夫天地生物,以好生为心……古之圣人《景岳全书》,又以天地之心为己心,着为《素问》《难经》,定为君臣佐使方旨,待其人善用之。”[5]根据圣人的实质内容,可以看出,圣人已经超越了“医家”的身份,展现的是“人”的典范。传统医德的这一超越性特点通过对医家评价也可以看出来。春秋战国时期,名医医和提出了“上医医国,其次疾人,固医官也”[7]的观念,这一观念被历代医家所接受,孙思邈也曾说,“古之善为医者,上医医国,中医医人,下医医病”[7],就是对这一观念的重述。辛弃疾也曾有“万金不换囊中术,上医元自能医国”的词句。所谓“上医医国”是指为国家除患祛弊,显然这一评价超越了医家的身份。这种超越性特点受到了儒家“博施济众”、“治国平天下”的主流价值影响,从逻辑上讲,也是传统医德以“仁心”作为人性基础的必然结果。

《医业伦理学》指出:“普通伦理学示做人之道,医业伦理学示做良医之道。”[2]1自觉地区别“做人”与“做良医”,围绕着“良医”的塑造展开了大篇幅地论说。“良医”继承了“仁义礼智”美德,“良医当勤其所学,忠其所事,出其热忱,修其仪表,此乃仁义礼知之四德,良医所必备者”[2]1,并具体转化为医事活动中的“学术才能”、“敬业”、“勤业”和“仪表言辞”四项内容。其中,“学术才能”分为“学术”和“才能”两个方面,这是“医家之两翼”通过作者的阐释,这更接近于“智”。“敬业”在书中的涵义是“夫为医也谁不欲享盛名而得多金钱,愿求之亦有道焉”[2]9;对于“义”,作者在开篇明确了其观点是“行而宜之之谓义”[2]1,由此可见,“敬业”对应着“义”。对于“勤业”,书中凸显的是“侠义精神”和“牺牲主义”这是医生之“仁”,“乃不避艰险,不顾厉害奋其全力,以救苦难,虽有牺牲,亦所不惜之谓也”[2]12。“仪表言辞”属医师之“礼”。“良医”除了上述四大项内容外,还有一些更具体的美德,书里指出有“学识产生之美德”:笃信、忍耐、审慎。“敬业勤业产生之美德”:爱人、涵养、坚强。“良好教育产生之美德”:朴实、谨慎。

通过上述分析,便可看出,与传统医德相比较,作为理想人格的“良医”不再与超越医家的价值追求相联系,紧紧围绕着医学活动本身的意义去阐发,可以说,由致力于“人”本身的典范转向了“医”本身的典范。这一转变反映出近代以后,医生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医生”这一身份已挺立起来。从逻辑上看,这也是医德立足于医学职业之后的必然结果。

4 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近代医德在传统医德以“伦理学”塑造“医德”的基础上,对“医德”地阐发更多地结合了医学活动和医学职业,将医德这一职业道德所具有的道德普遍性和职业特殊性都呈现出来,实现了中国医德从传统“人德”到近代“医德”的转变。这一转变是以继承了优良的医德传统为根基的,《医业伦理学》强调了医业的职业性但是以“不伤清廉不害慈善”[2]116为前提,不违“医乃仁术”的医学性质。医德机制虽寻求制度和团体的力量但仍以职业人格为主要基础。理想人格虽具体到医学活动中但延续了仁义礼智的美德。总之,在中国医德的历史上,近代医德是承前启后的一个重要阶段,是认识中国医德所不能缺少的一个时期。

参考文献

[1]沈铭贤.宋国宾的《医业伦理学》[J].医学与哲学,1983,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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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瑜.上医医国:医家致知的最高追求[J].当代医学,2007(12):80-82.

原文标题“从“人德”到“医德”的变迁:近代中国医德解析”,载于《医学与哲学》2018年第39卷第10A期(总第606期),第34页-37页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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