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技术装备情况检查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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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项目
具
体
指
标
一
校
舍
建
设
1 、学校占地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城市学校生均用地面积 25m 2 以 上,县城及农村学校生均用地面积 30 m 2 以上;城市学校生均建筑面积(不 含教工宿舍) 6.4 m 2 以上,县城及农村学校不低于此标准。
2 、有符合学校规模轨制、适应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理化生实验室、仪器 室、准备室、化学药品室、生物标本室、生物园地,以及计算机教室、多媒 体教室、合班(阶梯)教室、电教器材室、电子备课室、校园广播播控室、 藏书室、期刊杂志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电子阅览室、体育教室、 体育器材室、美术教室、美术器材室、音乐教室、音乐器材室、地理教室、 历史教室、通用技术(含选修模块)实践室、设计室、综合实践活动场地、 卫生保健室等, 面积和数量达到 《山西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建设标准 (试 行) 》的 “ 基本要求 ” (见附件二) 。
3 、学生食堂按就餐人数,每生使用面积不小于 0.8m 2 ;学生宿舍人均居 住面积不小于 3m 2 ;厕所面积满足需要;有满足学校必需的其它生活用房, 如开水房、杂物贮藏室等。
4 、有满足需要的教师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党团活动室等。
5 、有满足新课程实验的教学、训练需要的体育运动场地:田径(兼足 球)场环形跑道 400 米;篮(排)球场 7 个平行班以下的学校达 2 个以上, 8 个平行班以上学校达 6 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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