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广东省境内铁路运输服务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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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广东省境内铁路运输服务收费 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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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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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11.01.06 •
【字
号】粤价 [201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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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2011.01.1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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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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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广东省境内铁路运输服务收费行为有 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粤价〔 2011 〕 5 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 统计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各地方铁路公 司: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铁路运输服务价格行为,根据《价格法》、 《铁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关于清理和规范广东省境内铁路运输服务收费 的通知》(粤价〔 2010 〕 50 号)要求,结合我省境内铁路运输服务所反映的问 题,在征求各地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铁路运输服务部分收费项目及标 准进行了调整,现决定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客运杂费:包括站台票、退票费、送票费、行李包裹保管费、携带品暂 存费等 13 项。其中:
国家铁路、国铁控股合资铁路以及深圳平南公司根据实际发生项目,执行铁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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