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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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7-11 16: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达拉特旗机构改革方案》和达拉特旗印发的《达拉特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二、达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三、达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编制全旗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协助查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旗(回旗)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措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表彰奖励制度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旗评比达标表彰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旗委、旗政府名义开展的旗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按权限负责全旗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协助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实、检查,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收发及转递、综合材料起草、文件规范性审核、会议安排、信息宣传、集中学习、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同旗委、旗政府办公室等上级部门和各业务科室、各二级单位间的综合协调和上传下达,并对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进行跟进督促;负责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并对各科室及二级单位上述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局全系统96118、市长热线的答复和信访工作,对各二级单位信息化考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 人事人才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政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设置、聘任、考核、奖惩、辞职辞退、年度考核等工作,承担全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承担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按权限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评审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聘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职工人事档案查借阅及管理工作。

  (三) 行政审批办公室

  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失业保险给付、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的复审备案。负责全旗企业职工退休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全旗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

  (四)工资与社会保障管理办公室

  拟定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分配制度、离退休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级别(薪级)工资、职务(岗位)变动、职级晋升、特殊岗位津贴、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等各类工资待遇审批工作;负责全旗政府部门科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负责政府部门科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负责新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定级待遇以及调动人员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调整;承担全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及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以及就业专项资金、人才专项资金、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仲裁办公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旗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全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日常工作;依法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负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

  (六)劳动监察办公室

  提出全市劳动保障监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调查和督办劳动监察案件。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域监督检查工作,并对违规违法行为提出处罚意见。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有关政策落实,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市农牧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编制总数10个,实有人员29人,(其中,公务员编制9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在仲裁院13人,服务性岗位6人),中共党员21人。内设6个办公室,即:办公室、人事人才办、工资与社会保障管理办、行政审批办、仲裁办、劳动监察办。下设4个局属二级事业(参公)单位,即: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办公地址: 达拉特旗文化科技大楼五楼

  联系电话:0477-5184438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李二梅

  所属单位

  一、 达拉特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

  2.负责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并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3. 受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4.负责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外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日常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5. 完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综合室。(1)负责政策咨询。(2)负责劳动人事争议的立案审查。(3)负责法律文书送达。(4)负责院内内部综合协调、财务管理。(5)承担法律文书的校对、装订、送达、案卷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6)院内其他日常工作。

  2.调解室。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预防调解工作。

  3.仲裁庭。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要求,主要负责对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医疗费、培训、辞职、离职等方面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属于股级建制,未设领导职数。

  办公地址:达拉特旗文化科技大楼432室

  联系电话:0477-5184433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 蔺志飞  达拉特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任

  二、达拉特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的基础性、辅助性工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咨询服务;协助局机关受理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参与调查处理;为人力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服务;协助局机关协助处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为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服务保障工作;完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党建工作、财务工作、政务工作、其他日常业务。

  2.一中队。负责各类网络平台转办案件处置与回复、双随机执法检查、对接处理投诉接待时,接待的各类案件,做好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3.二中队。负责根治欠薪工作日常业务,对接处理接待的各类案件,做好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行政编制9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办公地址:达拉特旗联合接访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477-5961124、0477-5961123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陈海维  达拉特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三、 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决策部署,承担就业服务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就业政策、实施办法和发展规划。完善全旗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承担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发布工作。

  2.承担就业的有关数据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承担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承担就业信息系统管理和运行工作。承担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承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就业扶贫工作。

  3.承担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基础性、辅助性工作。承担旗本级失业保险金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各项就业失业政策补贴兑现的辅助性工作。参与拟订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4.承担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创业培训师资、培训教材管理方面的基础性、辅助性工作。

  5.参与拟订城乡劳动者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计划。承担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的辅助性工作。指导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全旗创业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

  6.承担失业保险的统计、分析、预警、监测工作。承担旗本级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承担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数据库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承担旗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统计工作。

  7.完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政务工作和日常管理性事务工作。承担综合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文电、宣传、保密、机要、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全旗下岗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党史学习等等活动的开展。承担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

  2.财务室。承担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基础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就业失业补贴待遇发放等工作。参与制订部门、基金(资金)预决算工作。承担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辅助性工作。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负责干部职工晋级调资及工资发放等工作。

  3.失业保险室。承担失业保险具体业务的经办工作。承担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失业补助金等审核发放的辅助性工作。

  4.就业培训室。协助局机关完善全旗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承担全旗就业失业登记工作。承担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指导工作。承担就业扶贫工作。承担就业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指导工作。承担就业信息系统管理运行工作。参与拟订城乡劳动者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计划。承担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的辅助性工作。指导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全旗创业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就业重点群体与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承担实训基地申报、创业培训师资与教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5.职业介绍室。承担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报表、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情况等各类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全旗城乡劳动力和用工企业的职业介绍工作。承担流动人员档案的接收和转出、提供政审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档案查询服务、档案保管工作。承担就业见习工作。承担城镇新增就业录入等工作。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核定编制15个,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办公地址: 达拉特旗西园小区综合楼三楼

  联系电话:0477-2259000.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刘玉良  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四、达拉特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社会保险政策、实施办法和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旗本级全民参保计划和社会保险经办改革任务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工伤保险经办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办规程、年度计划。承担社会保险经办的业务指导工作。

  2.承担社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基金上解等方面的辅助性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预决算草案。

  3.承担社会保险经办内部风险防控、信息数据核对等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承担社会 保险的举报、投诉、受理、转办等工作;承担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追缴等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4.承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相关工作。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标准化建设的基础性、辅助性工作,开展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5.承担旗本级基本养老和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6.承担旗本级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原始凭证及支付结算会计凭证等相关的业务、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7.承担旗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财务核算归集上划等工作。

  8.承担社会保险业务财务报表编制、统计分析、信息披露、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9.完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文起草、会议组织、信息宣传、信访维稳、安全卫生等工作。承担办公用品购置。公务用车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务、政务、综合协调工作。

  2.综合业务办公室。承担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参与拟订上报上级转移补助资金分配意见。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标准化建设的基础性、辅助性工作,开展相关业务指导工作。承担社会保险专项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计划。承担旗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信息维护、个人权益记录及社保关系的转移等具体经办工作。承担公共服务事项“一窗式”受理和咨询服务。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承担旗本级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信息查询、信息维护、复核、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具体经办工作。承担公共服务事项“一窗式”受理和咨询服务。

  4.待遇发放办公室。承担旗本级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两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和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承担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承担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承担工伤预防管理规范等方面的基础性、辅助性工作。

  5.基金财务管理办公室。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划账、对账工作。承担旗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相关业务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旗本级财政补贴预算草案。承担日常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承担社会保险数据指标的统计、调查、分析、精算等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承担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预算、使用等财务工作。

  6.稽查审计办公室。承担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等方面工作。承担社保信息数据核对、经办内控等工作。承担社会保险欺诈骗保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等方面的基础性、辅助性工作。承担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追缴等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办公地址: 达拉特旗政务服务综合楼八楼

  联系电话:办公室0477-5212046;大厅窗口电话:2258308、2258309、2258311。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赵光明 达拉特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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