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达成时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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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达成时应该怎么办?

2024-07-09 13: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调整后:

但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5月18日,交易所对于该修订稿发布了关注函,其中对净利润增长率考核指标的下调进行了关注。让公司说明前期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是否审慎、合理,同时说明本次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否仍然具有充分的激励效果。

2、STKJ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年9月29日,STKJ对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考核指标将只考核净利润增长率修订为考核净利润绝对值和营业收入绝对值,并设置了阶梯式的解锁比例。

调整前:

调整后:

由上述案例能看出,当公司业绩考核指标难以达成时,公司如果选择修订考核指标的方式,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下调业绩考核指标,下调业绩考核指标要考虑市场对公司的预期,很可能下调考核指标会对公司股价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同时,下调业绩考核指标也可能受到交易所的关注,因此下调业绩考核指标需谨慎。

2、以“或”的形式增加另外一种考核指标,这样避免了下调业绩考核指标的尴尬,也能保持对激励对象的激励程度。

3、将业绩考核指标设置成阶梯式的解锁比例,将公司完成不同的业绩考核指标设置成不同的解锁比例,为激励对象留有一定的解锁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沪主板及深交所三季报披露后调整激励计划时,不得降低当年行使权益的条件,目前科创板还无此规定。

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市场上也有案例是因为无法达成业绩考核指标,从而终止了股权激励计划,比如WMGF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WMGF 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终止原因主要是公司内外经营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实施达成本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如果公司因无法达成业绩考核指标,选择终止股权激励计划,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主动终止股权激励计划,需要将未来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加速计提到今年,公司需要考虑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5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如果公司在终止之后,想继续推出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则需要考虑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推出节奏。

继续按照原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上市公司也可以在业绩考核指标无法达成时,继续执行原来设定的股权激励计划,但需要考虑以下2点:

1、业绩考核指标无法达成时,公司可以将当期的股份支付费用冲回,减轻费用对净利润的压力。

2、公司如果想继续执行新的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因此,为了保持业绩的可比性,在无法达成当前设定业绩考核指标的情况下,设定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会有些困难。

需要注意的是,设定股权激励的初衷是激励高管等其他核心员工,让核心骨干与公司绑定。如果上市公司在业绩考核无法完成时选择终止激励计划或继续执行原激励计划导致激励对象无法拿到公司股份,激励对象继续参与公司未来激励计划的热情会降低,公司继续推出下一期股权激励的难度也会有所增加。

此文帮大家总结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无法达成时的一些可行操作,上市公司如果遇到业绩考核指标无法达成的情况,可以结合公司本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公司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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