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一窗受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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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一窗受理"办事指南

2024-07-10 16: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二、适用范围:达州市

三、法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及决定机构: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数量限制:无

六、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单位的另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有效法人授权委托书);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6)交地确认书;

(7)规划红线图、勘界图;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6.申请登记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当提供原件核验,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制证-缴费领证

八、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十、送达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证或免费邮寄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二、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35—44号窗口

十三、办理网址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

一、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二、适用范围:达州市

三、法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及决定机构: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数量限制:无

六、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单位的另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有效法人授权委托书);

3.房屋权属来源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4)房屋竣工验收备案书;

(5)土地利用核验书;

(6)房屋测绘报告;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6.申请登记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当提供原件核验,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制证-缴费领证

八、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收费标准为住宅类、车位(库),储藏室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十、送达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证或免费邮寄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二、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35—44号窗口

十三、办理网址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

一、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二、适用范围:达州市

三、法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及决定机构: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数量限制:无

六、申请材料

1.不动产交易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单位的另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有效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户口本;

3.申请人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生效文书);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自然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6.权源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网签合同备案登记表;

(2)房产分户平面图;

(3)税费缴纳凭证;

7.申请登记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当提供原件核验,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制证-缴费领证

八、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收费标准为住宅类、车位(库),储藏室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十、送达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证或免费邮寄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二、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35—44号窗口

十三、办理网址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普通存量房)

一、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二、适用范围:达州市

三、法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及决定机构: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数量限制:无

六、申请材料

1.不动产交易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单位的另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有效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户口本;

3.申请人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生效文书);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转让方(卖方)需提供房屋所在地及户籍所在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生活唯一住房信息查询结果表原件(办理个人所得税优惠税务部门使用留存原件);承受方(买方)需提供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表原件(办理契税优惠税务部门使用留存原件);

6.需差额征收的填写《差额征收申请书》,需减免的填写《存量房交易减免申请书》;

7.购买方属拆迁情况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原件),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加盖拆迁方公章);银行出具的被拆迁人收款明细记录(银行盖章);

8.自然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9.权源资料:

(1)房屋所有权转移相关材料(经备案的买卖合同、拍卖取得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2)出让方原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发票;

(3)需要补办出让的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出让金发票及税费缴纳凭证;

(4)交易方属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材料;

(5)出让方属于集体企业的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转让的会议决议原件;

(6)原不动产为拆迁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不齐全、婚姻状况不明)的另需提供拆迁协议、补充协议及结算单;

(7)土地性质为划拨的,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出让金发票及税费缴纳凭证;

10.申请登记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当提供原件核验,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制证-缴费领证

八、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收费标准为住宅类、车位(库),储藏室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十、送达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证或免费邮寄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二、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35—44号窗口

十三、办理网址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赠与、继承)

一、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二、适用范围:达州市

三、法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及决定机构: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数量限制:无

六、申请材料

1.不动产交易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生效文书)及户口本;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自然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6.权源资料:

(1)赠与应提供赠与合同等相关材料;

(2)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3)被拆迁人过世的需要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或继承的相关材料;

(4)房屋涉税的需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5)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出让金发票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7.申请登记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当提供原件核验,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制证-缴费领证

八、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收费标准为住宅类、车位(库),储藏室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十、送达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证或免费邮寄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二、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35—44号窗口

十三、办理网址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及变更登记(分割、合并及共有人份额变化)

一、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二、适用范围:达州市

三、法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及决定机构: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数量限制:无

六、申请材料:

1.不动产交易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单位的另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有效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生效文书)及户口本;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自然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6.权源资料:

(1)地块分割、合并的协议及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2)规划部门同意分割、合并的文件;

(3)房产面积测绘报告(分割、合并时提供);

(4)共有人共有份额改变的提供当事人相关证明材料;

(5)涉税的需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6)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出让金发票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7.申请登记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当提供原件核验,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制证-缴费领证

八、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转移登记收费标准为住宅类、车位(库),储藏室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变更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十、送达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证或免费邮寄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二、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35—44号窗口

十三、办理网址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及变更登记(夫妻不动产约定、离婚分割)

一、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二、适用范围:达州市

三、法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及决定机构: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数量限制:无

六、申请材料

1.不动产交易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生效文书)及户口本;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自然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6.权源资料:

(1)经民政部门鉴证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及财产分割协议书;

(2)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3)涉税的需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7.申请登记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当提供原件核验,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制证-缴费领证

八、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转移登记收费标准为住宅类、车位(库),储藏室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变更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十、送达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证或免费邮寄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二、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35—44号窗口

十三、办理网址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法院协助执行、拍卖)

一、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二、适用范围:达州市

三、法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及决定机构: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数量限制:无

六、申请材料

1.不动产交易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单位的另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有效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户口本;

3.申请人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生效文书);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提交产权证书的还需注销公告);

5.转让方(卖方)需提供房屋所在地及户籍所在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生活唯一住房信息查询结果表原件(办理个所得税优惠税务部门使用留存原件);承受方(买方)需提供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表原件。(办理契税优惠税务部门使用留存原件);

6.需差额征收的填写《差额征收申请书》,需减免的填写《存量房交易减免申请书》;

7.购买方属拆迁情况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原件),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加盖拆迁方公章);银行出具的被拆迁人收款明细记录(银行盖章);

8.自然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9.权源材料:

(1)拍卖成交确认书;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3)出让方原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发票;

(4)现房屋交易税费缴纳凭证;

(5)需要补办出让的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出让金发票及税费缴纳凭证;

10.申请登记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当提供原件核验,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制证-缴费领证

八、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收费标准为住宅类、车位(库),储藏室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十、送达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证或免费邮寄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二、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35—44号窗口

十三、办理网址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新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一、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二、适用范围:达州市

三、法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及决定机构: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数量限制:无

六、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生效文书)及户口本;

4.自然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5.权源资料:

(1)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2)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

②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③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④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3)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6. 申请登记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当提供原件核验,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制证-缴费领证

八、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十、送达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证或免费邮寄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二、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35—44号窗口

十三、办理网址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在建建筑物 抵押登记

一、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二、适用范围:达州市

三、法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及决定机构: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数量限制:无

六、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单位的另提供单位金融许可、营业执照以及有效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户口本;

3.申请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生效文书);

4.不动产权证书;

5.权源资料:

(1)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以最高额设定抵押的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

(2)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在建建筑物抵押的还应当提交:现场查看记录表和照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或在建建筑物设定顺位抵押的还应当提交:拟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利人的知晓函;

(4)房产测绘预测报告、价值确认书;

6.申请登记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当提供原件核验,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制证-缴费领证

八、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收费标准为住宅类、车位(库),储藏室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十、送达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证或免费邮寄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二、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35—44号窗口

十三、办理网址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二、适用范围:达州市

三、法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及决定机构: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数量限制:无

六、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单位的另提供单位金融许可、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有效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书);

4.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证明、土地他项权证明);

5.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6.自然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7.申请登记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当提供原件核验,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制证-缴费领证

八、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十、送达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证或免费邮寄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二、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35—44号窗口

十三、办理网址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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