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校区食堂被评为辽宁省“餐饮质量安全示范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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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校区食堂被评为辽宁省“餐饮质量安全示范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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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度辽宁省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通报结果,我校葫芦岛校区第一食堂、第二食堂均被评为“餐饮质量安全示范食堂”。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来校区授予牌匾并进行座谈。

202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工作的部署,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食堂)、小作坊规范化管理示范店、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等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五大活动”。

我校在创建期间高度重视,校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主体领导责任,积极出台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校园管理处认真履职创新工作,建立了示范创建工作保障机制。尤其在2020年疫情期间,出台了各项严格防疫防控制度,多措并举把好了防疫防控以及校园食品安全第一关。

                                    葫芦岛校区第一食堂、第二食堂被评为省“餐饮质量安全示范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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