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的工作交接,这六方面要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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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时的重要环节,劳动者需要将因工作原因取得或使用的用人单位的一切文件、工具、信息材料等归还用人单位,并按要求在每一部门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在工作交接中如果有任何问题,用人单位可以提出并要求劳动者依法交接。 由于现行法律上并没有对工作交接的具体程序进行明确规定,而事实上即使规定具体程序对各个相异的公司而言也是不具有可操作性的。 因此,用人单位应根据各自用工情况,制定相应的交接程序。但也正因如此,工作交接环节成了易生争议的一个环节。 那么,应如何避免发生争议呢? 01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如果您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您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您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02 交接工作应尽快准备 一旦员工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后,交接当中的一些工作,公司就应着手准备了。 一般情况下,如单位不收辞职信,劳动者可选择用快递方式。用人单位不接收或是“不批准”辞职信,实际上是对用人单位自己不利,如果劳动者告知用人单位后离职,之后又回来起诉用人单位,则属于劳动关系解除不明,用人单位很可能面临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利后果。 此外,如果劳动者决定要辞职,也不在乎经济补偿金,在单位“不批”的情况下,选择直接离开,若单位以其旷工等为名将劳动者“开除”,则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所以,公司规定的提前一个月申请,其实重在让员工有个离职要提前申请的意识,并不能限制员工的辞职。如果真有员工离职了,建议首先和员工积极沟通,完成交接工作:原则上只要完整地将工作交接完即可,将各项工作明细列清楚,都有接交人。不要存在一个月后才能让该员工走人的想法,只要交接完,剩余的天数可采取让其请假的方式解决,到最后一天来正式走单即可。 03 工作交接的顺序 用人单位在与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时,可以采用如下顺序: 首先,按照各个需要交接的部门顺序,要求员工依次作交接,并且应在按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的规定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 其次,列出详细具体的交接清单,参与交接的人员签字确认。最好在员工入职时,对员工从企业领取的物件登记造表,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再次,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其交出的资料的完备性与真实性,并对有关数据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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