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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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

2024-07-16 17: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辛丑条约》(另名《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正式名称为“中国与十一国关于赔偿1900年动乱的最后协定”,而非使用和约(peace treaty)一词,是清朝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帝国、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十一国在义和团运动结束、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条不平等协定,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条约。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9月7日(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故得其名(亦另有“九七国耻”一名),由清朝的实际最高统治者慈禧太后委任钦差大臣庆亲王奕劻、两广总督李鸿章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原条约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存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4年12月9日) Quick Facts 中国与十一国关于赔偿1900年动乱的最后协定, 签署日 ...辛丑条约中国与十一国关于赔偿1900年动乱的最后协定各国代表在辛丑条约上的签署签署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签署地点大清京师西班牙公使馆签署者 李鸿章 奕劻 萨道义 格尔思 小村寿太郎 鲍渥 柔克义 穆默 齐干 萨尔瓦葛 葛络干 姚士登 克罗伯缔约方 清朝 大不列颠暨爱尔兰联合王国 俄罗斯帝国  德意志帝国 法兰西共和国 美利坚合众国 大日本帝国 奥匈帝国 义大利王国 西班牙王国 比利时王国 荷兰王国保存处 中华民国台北故宫博物院语言汉语法语(约定以法文本为准)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辛丑条约》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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