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伪造请假条和辅导员签名学生处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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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伪造请假条和辅导员签名学生处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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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各学院: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2022级电气类专业本科1班学生刘某某,于2023年6月8日伪造请假条和辅导员签名。

该生的行为违反了学校纪律,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重庆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九款之规定,经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某记过处分,影响期自2023年6月14日至2024年4月13日止。

本处分决定采用《重庆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的送达方式送达学生本人。如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重庆文理学院

2023年6月15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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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理

出品:"学在重文理"新媒体工作室

文案:重庆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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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刘婷婷

责编:张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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