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侵权风险!微信公众号转载他人文章别“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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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侵权风险!微信公众号转载他人文章别“踩坑”

2024-07-12 20: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玉树中院审结全州首例著作权纠纷案 

当下,微信公众号凭借其传播快、门槛低等优势,逐渐成为企业、媒体和个人的宣传利器,在公众号上转载文章现象十分普遍,转载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也不断涌现。近日,玉树中院审结全州首例涉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侵权案件。 

案件回放

2021年8月25日,高某在微信公众号发布《XXXXXX》。次日,高某作品版权所有人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发现该文章在玉树州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的公众号上发布。原告认为被告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随意转载原告拥有独创著作版权的文章,该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对侵权事实、发布主体进行公正并出具确认函后,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玉树州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删除文章并赔偿损失。

庭审过程

该案案涉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的界定,专业性较强,为充分发挥院庭长示范引领作用,副院长吕成亲自担任本案审判长,在全面审查本案侵权事实的基础上,为保障双方诉辩权利,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同时,为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考虑到被告现住所地在福建,合议庭决定采用互联网方式让原告在福建远程参加了庭审。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主要围绕涉案作品权属,侵权行为是否存在以及侵权赔偿数额等进行了充分的诉辩,后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审判长和主审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法官寄语

现在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看似简单的文章转载、推送,实际上也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可能。那么转载他人文章时要如何避免侵权呢?

一、不要随意转载网络的文章,尽量原创。

二、转载时需要取得作者的授权,并注明出处。取得作者授权是避免侵权的最有效解决办法;转载时要注明文章出处,不要将转载文章作为自己的原创发布,谨防侵权。

三、转载后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有时因为联系不上文章作者,但又有转载文章的必要,为了减少后续的侵权纠纷,可以在转载文章结束的地方留下自己联系方式,方便作者联系自己商量授权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责任;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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