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专门岗位选岗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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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专门岗位选岗实施办法

2024-07-11 04: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安置后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再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8〕79号精神, 为保障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充分就业,做到“资格审查、选岗排序、选岗结果、聘用上岗、工资待遇”公开、公平、公正,各项工作安全有序,特制定“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专门岗位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专门岗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门岗位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朱海忠

副组长:顾拥军、童仁平、沈决心、李  华、戴  辉

成  员:冯素建、严明华、欧海涛、夏晓军、尹德良、胡兵、朱雪飞、孙海东、顾  军

二、保障对象

(一)《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由政府安排工作后非本人原因下岗、失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和服役满10年(含)的自谋职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由政府安排工作后下岗、失业的残疾军人、立功人员参照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执行。

(二)上述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符合岗位需求;

3.无违法行为记录;

4.以个人身份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

三、岗位计划

专门岗位根据符合申报条件对象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计划数,最终以选岗结果为准。

四、待遇保障

(一)劳动报酬。专门岗位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考核奖组成,总额在扣除各项“社会保险”后为本地最低工资的1.5倍。其中:总额的80%为基本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总额的20%为年终考核奖。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考核发放。

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上岗期间,根据省政策59号文件规定领取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的困难生活补助取消。到达退休年龄并领取退休金后,生活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困难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在领取退休金当月起,按省政府5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由政府安排工作后下岗、失业的残疾军人、立功人员上岗后,不再发放每月300元的生活补助。

(二)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为专门岗位就业人员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与专门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鼓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

五、选岗排序

符合选岗条件对象按照服役年限长短,服役年限长者先选。服役年限相同的,以入伍时间前后确定选岗顺序,入伍时间前者先选。服役年限、入伍时间均相同的,以入党时间先后确定选岗顺序。以上选岗排序要素均相同者,采取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选岗先后顺序。

选岗排序工作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根据确定的排序原则,认真审查报名对象的选岗资格,核实报名对象的相关信息,排出符合条件对象的“选岗排名”。

六、公开公示

通过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网向选岗对象公示,做到“政策规定、适用对象、岗位计划、待遇保障、选岗程序、选岗排名”六公开,选岗对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领导小组”举报,“领导小组”对保障对象举报的问题进行核实评估,核实结果及时向举报者反馈。

七、现场选岗

1.选岗地点:如东县社会福利中心(婚姻登记处三楼会议室)。

2.选岗时间:根据工作安排,计划于8月18日—20日组织,具体时间由选岗对象户籍所在镇提前3天通知选岗对象。

八、选岗要求

选岗对象选岗后当场填写《XXX镇专门岗位选岗计划表》和《专门岗位选岗认定书》。选岗结束,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在《XXX镇专门岗位选岗计划表》上签字,经签字确认的选岗结果任何人无权改动。选岗对象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为本人主动放弃专门岗位或取消专门岗位。

1.未按通知的选岗时间到达选岗现场;

2.未按选岗要求填表签字;

3.不服从选岗现场管理,影响选岗正常秩序;

4.选岗过程中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5.选岗后未按规定时间到所在镇(区)报到。

附件:1.《专门岗位选岗认定书》

  2.第二批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专门岗位选岗排名。

2.(公示)专门岗位选岗认定书.pdf

3.(公示)第二批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专门岗位选岗排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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