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岗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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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岗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通告

2024-07-16 12: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有效遏制农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现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制度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规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四个严禁”制度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三、严格规范土地资源流转行为

任何单位、个人在轩岗乡辖区内签订土地经营权、林权等资源流转协议,必须经由乡政府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林权管理部门等有关站所审查审核备案,并签订统一格式的流转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流转活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四、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行为

任何单位、个人在轩岗乡辖区内实施建盖住房、圈舍、鱼塘、简易房、仓库、大棚等建筑物(构筑物)及硬化场地等建设行为,必须经村民(居民)小组、村委会(社区)、乡政府逐级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建设许可后才可动工。一切未经审批的建设行为,一律不予办理用电用水用地手续。

经查实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拆除。

五、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行为

煤炭、山砂、河砂、石灰岩等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开采和销售、买卖矿产资源活动。

全乡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过期或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为非法开采提供提供电力、工具设备、存储场地以及“探、采、挖、洗、选、运”等便利的行为。

一经查实有上述行为:

(一)对非法盗采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者,一律按照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高限罚款;构成犯罪的,按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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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活动的务工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对参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国家公职人员,移交纪检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对非法开采造成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矿行为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予以从严从重打击。

(五)对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六、严格落实违法行为监管举报机制

各村委会(社区)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以村民(居民)小组区域为单位合理划分片区,明确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现职村干部和村庄规划专管员分工到组、包干到片,村干部、村庄规划专管员分片包干管理情况由村委会建立台账,上报乡政府备案。村民(居民)小组干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定期巡查。村委会片区管理责任人每周巡查片区不少于两次,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村委会确定村民小组组长或组员为巡查信息员,协助开展巡查工作,并做好违法用地巡查台账登记工作。

对巡查发现有单位(个人)出现违法用地行为的,要立即到现场进行劝阻制止;对土地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村委会(社区)主要负责人报告,村委会(社区)主要负责人收到报告后,要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处置干预,停止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劝阻无效的,要将违法用地动态第一时间向乡政府汇报。各村委会(社区)要积极协助乡政府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拆除违法用地建(构)筑物,及时督促拆除地块复耕复绿。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轩岗乡人民政府土地违法信访投诉电话:0692-3029600。

轩岗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秀美宜居轩岗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692-3029601

来 源:轩岗乡党政办

编 辑:杨雯迪

审 稿:赵凯、罗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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