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省政府2022年机动车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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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省政府2022年机动车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2024-07-13 12: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核发省政府2022年机动车

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省直各委、办、厅、局办公室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进入省政府机关院内车辆的管理,保证省政府机关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安全,同时为院内外各厅局车辆进入省政府机关办理公务提供方便,省政府机关保卫处拟定于2021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核发省直机关2022年机动车辆《通行证》。

一、证件种类

1、省委、省政府通用证(A证、AF证)

2、院内车辆通行证。

3、院外车辆准入证。

二、核发范围

主要包括:省政府有关部门、国家驻省机构和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具体发放范围和使用限定如下: 

1、省委、省政府通用证(A证、AF证)

 A证由省委、省政府保卫处共同核发。该证核发范围为经常到省各级机关办理公务的院外省直单位公车、副厅实职领导、一级巡视员私家车及院外有特殊工作需求的实职正处级领导私家车;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国家驻省机构等主要领导同志。核发A证的车辆可在省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部门(含太原街2号院)通行。该证车辆进入省政府办理公务时只能从省政府正门(西门)出入。   

 AF证是在A证的基础上,加贴省政府全门通行标识。主要核发给省政府院内各单位的公车、院内各厅局副厅实职以上领导、院外正厅级实职领导的私家车;大中型企业(集团)主要领导。核发AF证的车辆除具有A证的相关通行功能外,可在省政府西门、南门、北门通行出入。

2、院内车辆通行证

该证核发给院内工作人员的私家车、东新村常住人员的私家车,可在省政府西门、南门、北门通行出入。

3、院外车辆准入证

该证核发给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国家驻省机构等院外单位因公务需办证车辆,该证件只能从省政府正门(西门)出入。   

三、办理方法

1、公车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由各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持单位介绍信及“车辆入门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行驶证复印件(新增车辆需提供原件)到省政府机关保卫处办理。

2、私家车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由各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携带“车辆入门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行驶证、工作证复印件到保卫处统一进行办理。新增私家车需持行驶证、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写《个人车辆入门证审批表》;夫妻一方在大院内工作,所驾车辆在配偶名下的,另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1份。

3、东新村住户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院内住户持户口本,携带行驶证复印件填写“车辆入门登记表”到保卫处进行办理;省级领导由服务处统一办理。

四、相关要求

1、车辆《通行证》免费办理。

2、各单位要对本单位需办证车辆认真把关,严格审核,登记造册,对办理工作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符者,取消该单位办理全门通行证资格。

3、车辆入门登记表须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按相应格式提供电子版以便登记使用。

4、各私家车主办理车辆《通行证》每人只限一台,要知责明责,严禁携带无关人员进入省政府大院。

5、车辆通行证需妥善保管,如证件丢失需本人写出说明,并报经单位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方可补办。

6、驾乘人员要遵守机关大院管理规定,车辆限速30公里/小时,停车必须按照箭头的指示方向停在车位内,严禁逆向超车。对违规3次以上的车辆,直接收回证件,并取消来年办证资格。

7、证件严禁伪造、涂改、串用,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车辆通行证》需放置在前挡风玻璃明显处,便于识别。

9、2022年车辆《通行证》于2022年1月1日起使用,原证同时废止。

                       

 

 

省政府机关保卫处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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