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该做什么?附:27种常见全责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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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该做什么?附:27种常见全责交通事故

2024-07-09 22: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交通事故后处置 我们了解的太少!

交警提示:人伤事故先救人 车损事故先撤离

近日发生在北京的一起追尾事故中,后车内2人因未能在第一时间获救不幸死亡,事件通过媒体宣传后,引发社会热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法律明文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仅有轻微车损的不同情况下,驾乘人员、过路车辆行人有责任或义务按照相应方式妥善处理事故,公安交管部门在此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做出相关提示。

人伤事故 先救人 再报警

案例

7月16日凌晨3时许,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前方一辆轮式自行机械车辆尾部相接触后起火。北京交管部门通报,这起事故造成后车车内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一段记录了追尾车辆从冒烟到起火,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开来。这段视频也引发了大众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先救人还是先报警的讨论。

交通事故发生后

救人在首位

救死扶伤是一种传统美德,而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而言,抢救受伤人员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紧急情况下,当事人迅速、及时地抢救受伤人员可以防止受伤人员伤势恶化、受到二次伤害甚至造成死亡,从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应当先标好停车位置,即各个车轮的位置、走向、制动印痕的起止点等,随后立即视情况选择拦截过往的车辆,或拨打120急救电话等方式,尽快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肇事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去医院,如果车上还有其他人员,应当留下保护现场。当事驾驶人在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后,应当立即返回现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车损事故 先撤离 再协商

与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相比,车损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明显更大,特别是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小剐小蹭”,如果不按照规定快速处理,“小事故”也会引发大堵塞,对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构成较大危害。

案例

7月23日上午9时40分许,两辆并列行驶的小客车在中石油桥由东向西方向桥面上发生剐蹭事故,虽然仅造成轻微车损,但两名驾驶人却下车后长时间站在车旁,未快速撤离现场,导致一时间两车周边及后方大量排满车辆,桥上水泄不通。交管局指挥中心值班交警通过监控屏幕发现情况,通知属地交警快速到场处置后,这段桥上道路终于恢复了应有的快速通行。后经交警调查,当事两名驾驶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或责任)没有争议,不离开现场的原因就是希望等待保险公司人员前去定损。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没有特殊情形的,当事人均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以下情形 不能随便“撤”

需要注意的是,发生只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4)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车辆可以移动,但存在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或者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此外,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的财产损失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按照危险物品安全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也可以使用“交管12123”事故快处平台自行协商处理。

动画图解:27种常见全责交通事故

法律知识咨询学习平台

|来源:@天津交警 122交通网

天津交警别出心裁,制作了一套直观有趣的动图,除了能给大家普及如何快速判断交通事故中的全责情况,更重要的是给大家知道,遇到以下情况,如何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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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信号灯路口事故如何判责

1、未按标志标线通行的情况

图中红车前方有“让”的标牌,但红车没有礼让,撞上了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

2、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情况

图中白车未让右方道路的红车先行,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3、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情况

图中白车左转撞上了直行的黑车,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4、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情况

图中右转弯的黑车撞上了左转弯的红车,所以黑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5、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的情况

图中准备进入路口的红车撞上了路口内的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实 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和五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

6、遇到障碍物不理让的情况

图中躲避障碍的白车撞上了直行的红车,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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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常见事故如何判责

1、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的情况

图中红车左转撞上了直行的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和第五十一条 (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

2、右转弯车辆未让放行车辆的情况

图中黑车右转撞上了直行的红车,所以黑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之规定。

3、车辆闯红灯的情况

图中红车直行闯红灯撞了黄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红灯亮时,机动车禁止通行”的规定。

4、禁止掉头的路口强行掉头的情况

图中白车违反禁止掉头标志撞上了直行的红车,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之规定。

5、路口逆行的情况

图中白车逆行撞上了直行的黑车,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原侧”之规定。

6、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情况

图中不按交通标线行驶的白车左转撞上了按照交通标线行驶的黑车,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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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中发生事故的责任判定

1、超越正在左转弯车辆的情况

图中红车欲超车撞上了直行的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

2、超越正在掉头车辆的情况

图中红车正在超越掉头的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

3、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的情况

图中红车超越正在超车的黑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

4、从右侧超越前车的情况

图中黑车从右超越正在直行的红车,所以黑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之规定。

5、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情况

图中红车超车时撞上了对向车道的黑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

6、行经危险路段时超车的情况

图中红车正在超越转弯的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 条第(四)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 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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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陋习导致事故如何判责

1、掉头车辆不让直行车辆的情况

图中白车掉头撞上了直行的黑车,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

2、驶入禁行路的情况

图中驶入禁行路段的红车撞上了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3、溜车的情况

图中红车后溜撞到了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4、不按规定倒车的情况

图中红车倒车与后方黑车发生碰撞,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

5、逆向行驶的情况

图中白车逆行撞上了直行的黑车,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原侧”之规定。

6、强行变更车道的情况

图中红车向左并线时撞上了直行的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

7、货物遗洒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情况

图中红车撞上了前方白车遗撒的货物,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

8、追撞前车尾部的情况

图中红车追撞上了前方的黑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9、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

图中路边白车未观察后方情况开车门导致红车撞了上去,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

原标题:《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该做什么?附:27种常见全责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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