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目标与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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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202)目标与路径研究 || 我国垄断性行业改革目标路径有哪些可以借鉴的经验或教训?

运输领域的 思维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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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话】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全面深化铁路改革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西南交通大学左大杰副教授基于当前我国国情以及铁路行业发展实际,经过较长时间的调研与思考,认为当前全面深化铁路改革必须解决如下12个关键问题:(1)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问题;(2)铁路网运关系问题;(3)铁路现代企业制度问题;(4)铁路混合所有制问题;(5)铁路投融资体制问题;(6)铁路债务处置问题;(7)铁路运输定价机制问题;(8)铁路公益性补偿问题;(9)铁路企业运行机制问题;(10)铁路监管体制问题;(11)铁路改革保障机制问题;(12)铁路改革目标路径问题。

基于上述认识,作者经过广泛调研并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初步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定名为“ 中国铁路改革研究丛书”,主要包括 12本专题和 3本总论。

考虑到部分读者时间和精力有限,作者将全面深化铁路改革的主要观点和建议进行了归纳和提炼,撰写了 《全面深化铁路改革研究:N问N答》 。该书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对铁路改革中的一些典型问题进行了阐述和分析, 并通过“非著名运输专家”公众号陆续推送, 便于时间和精力有限的读者阅读。

鉴于中国铁路改革的复杂性与系统性,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实践价值高,写作难度极大。但是,考虑到当前铁路改革发展的严峻形势,亟需出版 《中国铁路改革研究丛书》以表达作者的思考与建议。该丛书的初衷在于试图构筑全面深化铁路改革的完整体系,而对于若干个关键问题的阐述可能还不够深入,甚至存在不少错误之处,恳请专家与读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再版时修改、完善。

注:本文定稿时,“中国铁路总公司”尚未更名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今日正文】

本篇作者 丨 左大杰 黄 蓉 王孟云(西南交通大学)

当值编辑 丨 梁琪琛 张玉琪 唐 莉(西南交通大学)

校正编辑 丨 任 尊 丁祎晨 肖国胜(西南交通大学)

我国垄断性行业改革目标路径有哪些可以借鉴的经验或教训?

答:通过梳理我国具有垄断性质的电力行业、电信行业、石油行业的改革目标与路径,我们总结出如下四点启示:

(1)正确认识和处理垄断与竞争之间的关系

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是垄断行业改革的主要方向和思路。但垄断行业中某些领域具备自然垄断性,属于行业的客观技术经济特征,存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允许其存在具有经济合理性,既没有必要也难以打破这种垄断。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因此,打破垄断具有双重含义:一是通过实行政企分开等改革彻底消除行政垄断, 二是从构建符合国情和行业特点的市场模式出发,对传统一体化垄断企业进行分拆重组,并通过加强监管等手段有效抑制自然垄断破坏力,尽可能地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垄断行业改革不能以市场化程度的高低论成败,重点是在自然垄断效益与竞争效率之间作出合理的权衡。在实际操作中,关键要对重组模式和拆分程度作出正确的抉择。关于这一点,由于国情的差别较大,即便是在同一个行业也没有国际通用的标准模式。以铁路为例,在对原有的纵向一体化国铁垄断企业的分拆重组时,欧盟国家实行“网运分离”的纵向分拆,而日本等国家则实行“区域公司”模的横向分拆,而且分拆的细化程度也因国别不同而有很大差异。

(2)好的改革总体框架设计至关重要

垄断行业改革涉及到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多方面主体,包括产业组织和市场结构的重构、政府监管体系的建设及产权制度、 企业微观治理机制、企业运营方式等多项内容,另外还需要充分考虑约束条件和相关的配套保障情况,各项内容以及改革进展与约束条件之间互相联系、互为制约。因此, 垄断行业改革在时间上是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循序渐进; 在空间上是个系统工程,既要抓住主线、重点突破,又要重视配套、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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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不意味着政府职能的弱化或退出

市场经济下,垄断行业特性决定了政府应扮演重要的角色和发挥重要的作用。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并不意味着市场机制可以替代政府监管机制,反而是增加了对监管的需求。国外垄断行业改革的实践也表明,“放松监管”不意味着政府退出,而是监管重点从严格的直接控制准入数量转向更加注重价格、安全、服务质量等监管。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打破了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利益主体趋于多元化,传统行政干预和内部命令协调机制也难以适用,更需要加强政府在规划、监管、社会普遍服务义务等方面的职责履行。政企分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正确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目的是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摆正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位置,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而不是政府职能的弱化或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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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运分离模式是网络型垄断行业的必然选择

电力行业改革中采用“厂网分开”,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划分,并分别进行资产重组;电信行业在改革中经历纵向切分、横向切分等改革阶段,最终选择将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分离,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电力与电信行业虽然采用了不同的改革路径,但最终都走到了网运分离模式,铁路同样具有网络型垄断特征,采用网运分离模式,将有利于发挥铁路网络作为国家基础设施的公共性,以及基于铁路网络各种运营服务的竞争性。 根据电力、电信行业实践经验,网运分离模式是网络型垄断行业的必然选择。

【 新书预告,敬请关注 】

《中国铁路改革研究丛书》

预计近期由中国发展出版社、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出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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