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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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和要求

2024-02-04 05: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和要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两个或多个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清偿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

三、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需要多久

  找法网提醒,法定的公告期就需90天,其他的还有清欠债权债务、安置员工、审计等等的时间,全部假设都进展顺利的话,至少也要120天吧。这个时间是没有一定的,但可确定的是90天的公告期是一定要的,其它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

  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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