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经营的伦理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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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经营的伦理问题及其对策

2024-07-15 18: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经营伦理与跨国经营

伦理在经济伦理学的众多范畴中,经营伦理是其中最为重要的范畴之一,也是当今人们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不仅如此,经营伦理学正日益成为一门正式学科而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2O世纪7O年代,美国哈佛商学院最早开设了经营伦理讲座,随后,该校最有特色的各种经营管理理论的个案研究中也率先引入了经营伦理问题;80年代,美国的一些商学院和短期大学将“经营伦理学”列为正式科目,而且在其他课程如会计学等中,也包含某些经营伦理的章节[1]。有关经营伦理问题的研究之所以呈现出这样的发展态势,主要是它主动适应了2O世纪7O年代末8O年代初时代发展的要求。H.艾·伦·雷蒙德博士在其《第三次浪潮中的经营管理》一书中指出,第三次浪潮型企业是未来企业成功发展的必由之路,有机式管理取代公式化管理成为第三次浪潮型企业的基本模式;而有机式管理除了关心产品、组织外,特别关心伦理;因此,第三次浪潮型公司实质上就是伦理型公司[2]。

关于经营伦理的概念,日本学者水谷雅一在其著作《经营伦理理论与实践——经营价值四原理体系的导人与展开》中指出:所谓经营伦理,就是经营本身的伦理,不仅企业,凡是与经营有关的组织都包含有伦理问题。可以认为,凡是由人组成的集合体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在本质上始终都存在着伦理问题。按照美国学者普拉利的观点,经营伦理一方面要运用明确界定的道德标准对经营道德行为加以评判,另一方面则要阐述具体的道德规则,以适用于实际的经营问题。

根据联合国1986年《跨国公司行为准则》中的说法,跨国公司是指在两国或者更多的国家之间组成的公营、私营或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实体。该企业在一个决策体系下运营,通过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决策中心使企业内部协调一致,其中一个或多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有效的影响,特别是与别的实体分享知识、资源和责任。但作为一个靠获得经济利润为目的、具有自己的经营理念、价值取向、道德标准的企业实体,它的观念、思想意识不仅运用于决策中心阶层,也要求所在企业的员工把握和遵守,同时也形成一定区域的辐射波,对东道国的文化思想、经济领域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从伦理学的角度讲,这便是所谓的跨国经营的伦理问题。在这种意义上,跨国经营伦理主要指的是以跨国公司为道德主体,一方面对其经营行为进行道德评判,另一方面探寻和确立在跨国经营中具体适用的道德规则。

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经营的伦理问题

经济全球化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在国际范围内资源配置和分工的需要,而跨国公司又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国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国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但也会产生和带来一些涉及不同国家之间关于普遍经济伦理(即以不同意识形态为环境的全球化经济活动主体所应该认可并提供的价值导向、行为规范与约束的伦理体系)方面的问题,这就是所说的经济全球化下跨国经营的伦理问题。不容置疑,当今在跨国经营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其中包含着大量的伦理问题。那么,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经营的伦理问题具体表现形式又是什么呢?总体上说,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可持续发展问题

可持续发展问题尤其是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它强调人类在经济活动求生存中既考虑自身,也考虑人与自然这一共同体,既考虑当代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考虑到后代人。这也是指环境问题。它从环境和自然资源角度提出了关于人类长期发展的战略和模式,也是生态意识和生态伦理的综合,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发表的《联合国环境方案》中指出:“我们不是继承父辈的地球,而是借用了儿孙的地球。”从这一角度讲,作为经济行为者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把一个完好的地球传给子孙后代。但是,跨国公司是一个经济组织并从事着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空问、来源、过程本身都是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中进行,掠夺性开发自然资源,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平衡,缩小和毁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造成了自然和社会的双重破坏。这些行为,尤其是那些对自然环境采取“实用”和“唯利是图”的跨国公司的掠夺行为不仅违背了一般的企业道德,也摈弃了最起码的正义、公益、和谐的环境伦理原则,更谈不上什么顾及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甚至提前利用了后代的生存空问和物质资源。

(二)加剧发展中国家的贫困问题

从经济学和资本功能的角度来讲,跨国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廉价的劳动力、丰富的资源、优惠的税收或者是广大的市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跨国公司支付给东道国工人的工资往往高于当地公司支付的工资,挖走当地企业最好的工人,造成东道国的人才和无形资产的流失,导致了东道国在某些行业领域处于劣势。

虽然在1962年的联合国第17届会议通过了第1803号决议,即《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正式确立了关于自然资源属于世界各国的原则,这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完全没有分歧,但是,财富的实际使用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在没有任何法律或道德规定一个国家的自然资源只能供该国自己使用,发展中国家本身又无法开采资源的情况下,它们的一般做法是与外国公司合作。跨国公司以极低的价格购买该国的资源开采权,又以很高的价格在该国之外出卖,从中牟取暴利,占据绝大部分财富。

跨国经营中的不公平竞争也是加剧发展中国家贫困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不公平竞争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是获得资金的条件不平等。由于跨国公司无论资金、技术、管理、信息乃至声誉等都是东道国的许多企业无法比拟的,因此,它们在与其他的公司进行竞争时具有先天优势。以银行贷款为例,从银行的角度讲,它们大多会以更低的利息、较长的还贷期限的优惠把资金贷给条件更好的跨国公司。这样导致了本地企业发展资金缺乏,减弱了竞争力。其次是跨国公司没有和当地企业一样承担社会发展的成本。东道国的企业承担了很多的社会责任。比如中国的大中型企业不仅要解决一大批离退休工人的生、老、病、死问题,还要解决其家属和子女问题,这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跨国公司则没有这方面的负担,它们还拥有比当地企业更为先进的生产技术,向工人支付较低的工资和雇用更少的员工。另外,伴随着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的条件往往是优惠的税率以及在经营中惯用转移价格(TransferPrice),以低价进行竞争,抢占市场,迫使当地企业倒闭,大量工人失业,进而造成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人权问题

人权状况是一个国家发展程度的反映,体现在经济领域表现为对职工的人格尊重、劳动条件的提高、工资和福利的改善、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的投入。由于历史条件和经济水平的限制,在发展中国家存在着严重的贫困和大量的失业人口,跨国经营中往往会出现侮辱职工的人格尊严、贬低职工的地位、压低工人工资、不提供必要的劳动和安全保护条件等问题。有的跨国公司生产对人体有害的产品,这不仅是对本公司职工的欺骗,也是对东道国消费者的人权践踏。比如美国史克公司在中国生产含有对人体有害的PPA成分的康泰克(CoNTAC)药品,非但没给当地人们带来什么裨益,反而是一个巨大损失。

(四)文化冲突及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内政问题

深层次的文化结构是长期积淀下来而具有民族性的文化心态,它包括民族感情、意志、风俗习惯、道德风尚、审美情趣、思维趋向等规范的社会的某种意向、时尚和趣味,也就是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价值向心力结构。跨国公司以投资国的文化观为基点构筑起其经营理念并运用于本公司的东道国的职工,在一定程度上与职工的文化观产生冲突和摩擦。更有的跨国公司把其经济活动与政治行为结合起米,通过经济实力干涉他国的内政和内部事务。

三、跨国公司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准则

针对上述在经济全球化下跨国经营中所出现的伦理问题,从形式上讲,有两条可能的解决路径:一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调节,二是通过伦理道德手段加以解决。

从表面上看,跨国公司到一个国家投资、合作,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但事实上,全球并没有一个财富的再分配体系,因而世界财富存在着严重的不均。对于富国而言,它们对发展中国家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尽管一些领域已经出现了相关的国际法规,但是这些法规的贯彻实施却不尽如人意,同时也没有国际警察力量保证法规的执行。因此,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节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一般地讲,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都是基于协议、声誉或者是某些间接的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道德的因素往往比所谓的国际经济法律显得更具有效性。伦理作为一种社会整合手段、价值体系、约束与调节力量,对跨国经营起到一种价值论证作用,并以观念形式为其活动提供意义支撑、理论保证和价值评判,为跨国经营提供一个合理的社会氛围,也为其经济行为和经济过程提供一个合理的约束。因此,跨国公司在自身的经营活动中,首先应当确立并遵循如下一些基本的伦理准则,来应对目前所出现的各种问题。

(一)遵守国际经济的规范准则

规范准则是“规范和指导人们行为活动、人与自然界关系的准则的总称”。跨国经济规范准则为跨国公司的经济行为提供了指南。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人类环境宣言》;1974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制定《区域海洋污染防治规划》;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以及《21世纪议程》等公约和相关的条例,这些作为普遍公认的国际规定,规范着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对它们的行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同时,也要求投资国要坚持“人道主义”精神,禁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过时的、有害的技术而加剧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恶化和破坏其发展进程。不得在发展中国家经营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

(二)坚持诚信原则

诚信是经济全球化下经济运行机制的根本要求。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提高社会的诚信度,信息沟通就会坦诚顺畅,交易过程的信息搜索成本、谈判成本以及监管成本则相应降低,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互动,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反之,如果人们抛弃诚信理念,制造虚假信息,尔虞我诈,使经济交易双方的正常利益得不到可靠保障,社会和个人就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维护经济秩序和公正交易。

在经济全球化下的竞争环境中,跨国公司必须将竞争能力提升到国际水平,这需要大力培植和发展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即跨国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要素,它能形成有别于竞争对手的具有差异性的竞争优势,比如成本优势、产品优势或品牌优势等)。在这样的生存环境中,跨国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必然与诚信经营紧密相连,诚信经营是根基和根本保证,是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器”。在经济全球化下,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黄金规则,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因为,市场经济就是一种契约经济,也就是一种诚信经济。诚信不是空洞的概念,而是跨国公司的资本、财富和竞争力。在经济全球化下的国家之间、国内各活动中,从商品市场的买卖到资本市场的借贷,从要素市场上的交易到证券市场上的支付等等,无不体现着诚信的外在要求。没有诚信就没有交换,没有诚信就没有秩序,没有诚信经济全球化就会阻力重重。一个经济行为主体,只有讲诚信才可能获得信誉,才能有牢固的合作伙伴,才可能树立品牌形象,才可能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范围内得到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双赢原则

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从事的跨国经营,从本质上分析,都是为了在最大限度上攫取利润。但是,任何跨国经营应该对东道国的发展有所裨益。有的跨国公司把发展中国家作为自己的原料产地或者大量占用生产性用地种植经济类作物,从而加剧了贫困国家的饥饿情况,进一步导致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生活水平下降,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是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代价。进一步来讲,许多发展中国家本身就已经十分贫困了,如果跨国经营使发展中国家还要进一步贫困,这无疑会导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贫富差距的更加扩大。因此,我们应当确立“双赢”的原则。这条原则不仅能够保护东道国自身的利益,更为重要的是,它为跨国公司能够长期在经营活动中取得利润提供了保障。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虽然可持续发展原则更多强调的是人类社会在经济意义上如何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但这条原则却是基于人类总结现代社会发展得失所提出的一条重要准则,究其实质,它最终体现为人类对于自身存在与发展的深切关注。因此,我们从人自身的发展意义上来说,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如何处理人与人的关系。跨国公司是全球经济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因而在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基于此,跨国公司应以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与共同进步为目标,从承认生命和自然界的价值到承认生命和自然界的权利,并遵循新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

(五)尊重发展中国家的道德要求

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由经济关系决定的特殊的社会现象,是道德意识现象、道德关系现象和道德活动现象的总和。由于投资国与东道国的经济关系性质和民族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上的差异性,双方在道德观念和道德要求上,甚至在评判某些道德现象的标准上都会存在较大的差异。为了更好地实现互利双赢,跨国公司在自身的经营活动中,首先应该了解并遵守东道国的道德规范,至少不能违背所在国家的伦理道德要求。东道国的经营者也应该在坚持国家和民族利益至上原则的前提下,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精神解决双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道德矛盾问题。

【参考文献】

[1]李兆友.国外经营伦理研究的缘起与现状[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9):50.

[2]张黎夫.注重企业凌策中的伦理分析[J].辽宁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5):43—45.

(原载《道德与文明》2007年第1期。录入编辑:红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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