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女子同时向两男子卖淫,仅罚40万越盾引争议!律师表示:没毛病 也对也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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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一女子同时向两男子卖淫,仅罚40万越盾引争议!律师表示:没毛病 也对也不对

2024-03-16 09: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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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宁平省一名女子向两名男子卖淫,事发后,被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罚款40万越南盾。此事件,引起轩然大波, 网友们议论纷纷,很多人表示应该罚款100-200万越南盾,而不是40万越盾,一些规定很矛盾不合理,律师表示没毛病,也对也不对。

据越南新闻媒体民智网报道,宁平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刚刚发布了一项决定,对Đ.D.T先生(1986年出生,居住在宁平市)、H.V.C 先生(出生于2000年,居住在安庆市)和 H.B.N 女士(1990 年出生,富寿省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该决定,Đ.D.T先生和H.V.C先生因与H.B.N女士发生性关系(嫖娼)分别被罚款150万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438元);H.B.N女士因向Đ.D.T先生和H.V.C先生卖淫而被罚款40万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118元) 。

宁平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决定明确规定:“Đ.D.T先生、H.V.C先生和H.B.N女士必须严格遵守该决定。如果不遵守,将被强制执行。同时,有权提出申诉,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宁平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做出处罚决定后,引争议,许多网友表示,一些规定很矛盾,不合理。为什么H.B.N女士向两个人卖淫却只被罚款40万越南盾?而不是罚款100-200万越南盾?

认为罚款40万越南盾对的网友举出了《处理行政违法行为法》,该法规定: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给予警告;违规个人最高罚款 40,000,000 越南盾,违规组织者最高罚两倍。

认为罚款40万越南盾不对,应该罚款100-200万越南盾的网友举出越南《政府第144/2021号法令第25条的规定》,按该规定,同时向2人卖淫是应该罚款100万至200万越南盾(折合人民币292-583元)。但宁平省人委会主席为何仅罚H.B.N女士40万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118元)。

关于Đ.D.T先生、H.V.C先生和H.B.N女士卖淫嫖娼被罚款问题,网友各说各的理,按照他们各自举出的法规说的都有道理,也不知道到哪个对还是哪个错,争论不休,最后,越媒体请出律师来解释这个问题。小编看了下,律师也没弄明白谁对谁错,还是也对也不对。

河内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叶能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 2012 年《处理行政违法行为法》和2020年1月1日生效的修订和补充法第38条第3项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给予警告和按本法第24条规定的对相应领域最高限额的处罚。

根据该法的术语,使用的是“最高”一词,而不是“最低”。这意味着,该法律并没有规定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必须处罚的最低金额是多少。因此,宁平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对H.B.N女士处以40万越南盾的罚款没毛病。

叶能平律师还表示,但是H.B.N女士同时向Đ.D.T先生和H.V.C先生卖淫,已构成共同向两人卖淫,按照政府第144/2021号法令第25条的规定,同时向2人卖淫是应该罚款100万至200万越南盾,因此,宁平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对H.B.N女士仅处以40万越南盾的罚款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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