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要点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超高层建筑的设计要点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要点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要点

2024-07-10 18: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4、消防车道:

(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3)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4)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l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l8m。

5、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6、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上表的规定。

7、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连通层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h的防火卷帘分隔;(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可以利用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墙的开口作为一个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9、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小于2.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10、防火墙位于内转角处时,内转角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门、窗时,距离可不限。

11、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12、防火门不应跨越变形缝。

13、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时,其防火卷帘应符合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并在防火卷帘两侧设置自动喷淋,其喷头间距60㎡,或人数>50人,必须设2个以上安全出口;大房间最远一点到房间门的直线距离应5m),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