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诊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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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诊断工作制度

2024-07-17 05: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 超声科检查、诊断、介入治疗等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被本单位聘任,取得“大型医疗仪器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

二、 检查前由超声科通知患者做好检查前准备事项。检查时患者应携带病历及有关影像的报告、图像。

三、 超声科医师应根据申请单提示,进行全面有重点的检查,病变图像应予拍照记录,阳性所见要经本科医师复核,疑难病例要请上级医师会诊,必要时与临床医师共同研讨或随访复查。

四、 根据检查所见图像记录书写报告,超声报告书写要求医学术语规范,字迹清楚,描述详细,由医师核对签署。疑难病例需经集体讨论后再发报告。急诊病人必须半小时内出报告。

五、 各种检查都要做好登记,必要时建立专科或专项登记,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六、 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仪器进行检测,建立仪器使用档案资料本,对正常、故障检修、调试要做好记录。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室内。非本室人员不得动用仪器。注意防火防盗,下班时要切断电源。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检查室要定期消毒。每天室内工作台面、地板做到湿扫一次。

七、 科室应建立医疗安全教育制度、差错事故自查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每半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是否有差错或事故,并做好记录。

八、 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要求,禁止做超声胎儿性别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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