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火原因之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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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原因认定是对火灾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物证鉴定等环节获得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并最终得出结论的过程。因此,必须依法收集证据,客观审查判断。 据统计,从起火原因看,电气线路、电器设备故障引发的火灾占总量的30.4%。曹刚律师在实践中,接触了大量电气类火灾案件,但是对确定电气线路故障为起火原因的认定标准,许多人甚至包括火调人员都语焉不详,甭说面对《火灾事故认定书》摸不着头脑的当事人了。因此,有必要介绍一下。 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种情形: 1.起火时或者起火前的有效时间内,电气线路处于通电或者带电状态; 2.电气线路存在短路、过载、接触不良、漏电等故障或者发热痕迹; 3.故障点或者发热点存在能够被引燃的可燃物; 4.可以排除其他起火原因。 上述四种情形,缺一不可,并且必须要有证据证实。其中,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和相应的鉴定结论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火灾原因认定是技术性很强的执法工作,没有充分证据,单凭主观推断,是不能作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结论的。 需要强调的是,正式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前,公安消防部门会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火灾原因及认定依据。对于不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认定结论,当事人有权提出质疑,也可以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和线索,消防部门应当进行补充调查。当事人对认定结论不服,也有权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要求上一级消防部门进行复核。 作者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辽宁省第八届律师协会立法咨询专门委员会委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火灾与消防法律事务协调委员会主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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