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意见(杭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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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意见(杭垓镇)

2024-07-16 12: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根据我县实际,现就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机制创新,加快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发展具有我县特色的区域品牌农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村科学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土地流转任务,土地流转在规模上、数量和质量上实现逐年提升,整村整乡镇土地流转取得突破,逐步建立“土地成股份、农民成股民、剩余劳力成雇工”的农民获利机制,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正常运行、规范服务,基本建立覆盖全县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使我县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水平基本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三)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优先,注重效益原则。优先发展规模经营和提升产业化水平,鼓励有经营理念、有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受让农户流出的土地,依靠先进农业科技,提高产业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从实际出发,探索土地流转的多种形式,推进土地集中连片区域整合经营,实现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不用于毁林开垦等禁止性作业的前提下,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坚持规范管理,有序推进原则。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服务和指导,健全土地流转平台和各项制度,强化流转信息服务,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及时调处土地流转纠纷,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

二、创新机制,加快土地流转进程

(一)创新流转形式。按照优先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要求,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鼓励村级组织加快实施土地整村流转;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流转土地入股,通过股份分红,增加村级集体和农民收入。探索整乡镇整村土地流转,在充分提升农民“三金”(租金、股金、薪金)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二)规范流转程序。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规程,加强对受让方资信、经营能力的审查和对流转前土地权属情况的调查与确认,确保流转主体和行为的合法性。统一使用规范化的格式合同,保护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规范流转行为。流转收益归个人,流转价格要采取协商、招标、招租等方式确定。集体土地采用出租等方式流转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三)规范档案管理。采用标准的流转文本,完善流转登记制度,乡镇对土地流转情况登记造册,落实专人,做好数据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录入信息等工作,做到管理信息化。

(四)发挥网络服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土地流转三级网络平台的信息传导作用,形成村收集上报、乡镇整理审核、县梳理汇总并发布的信息、资源、服务“三共享”网络,全程服务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三、完善制度,加强土地流转政策保障

(一)鼓励加快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原则上要委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凡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到新的经营主体的,当年新增经营规模达到耕地500亩、林地1000亩以上,流转期限耕地5年、林地10年以上,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依法做好土地权属登记,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现代农业产业导向的,由村提出申请,经乡镇汇总初审后上报县农业局、林业局和财政局审核,经验收合格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县财政一次性补助村级流转工作经费每亩耕地60元、林地40元。

(二)探索整乡镇整村土地流转。整乡镇整村土地流转以“两个85%”为标准,即全乡镇所流转耕地(林地)面积达到或超过总面积的85%为整乡镇耕地(林地)流转,全村所流转面积达到或超过耕地(林地)总面积的85%为整村流转。完成耕地(林地)整村流转、并实现项目落地的村,经乡镇初审后由县农业局、林业局和财政局验收合格,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在享受前款土地流转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累计流转耕地或林地面积达到耕地或林地总面积85%以上的村,县财政按落地项目面积给予村补助一次性工作经费耕地每亩50元、林地每亩40元。对整村流转的所在乡镇同时给予奖励:每完成一个行政村耕地或林地整村流转的,根据项目规模按3万元标准奖励给所在乡镇。

(三)鼓励组建土地流转新型组织。对当年新建立的耕地500亩以上、林地1000亩以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和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农户土地组建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大户),其经营符合产业导向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每社(合作经济组织)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强化服务,加大土地流转支持力度

(一)对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实行星级管理。县农(林)业局具体负责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星级管理工作。被认定为绩效好、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成效明显的“星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给予表彰奖励。对被授予三星级的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完善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机构,健全相关制度,加大乡村两级组织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力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对重大疑难纠纷,县农林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协助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加强金融和保险政策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林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要对农林规模经营主体提高授信额度,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力度。县财政建立农林风险基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林贷款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林业放贷。推进农林政策性保险,全县农林业政策性保险投保率要达到90%,提高农林产业的抗风险能力。

(四)解决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凡流转耕地500亩、林地1000亩以上、流转期限耕地5年、林地10年以上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依法完成土地权属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大户),因生产需要建造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畜禽棚舍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经县农林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国土部门批准,按流转面积5‰办理临时建设用地。

(五)加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对达到规模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大户),优先安排国家和省级农林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优先投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推进土地流转取得实效

2825939-59904-59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非农村的街道和社区不设此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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