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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格式A(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简称 FORM A证书)共有十二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具体规定如下: 1.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 ** ********* **** ┬ ┬ ─┬─ ─┬─ │ │ │ └─企业自编流水号(4位) │ │ │ │ │ │ │ │ └──── 企业注册号(9位) │ │ │ │ │ │ │ └───────── 年份末二位数(2位) │ └──── 证书识别代码:FORM A证书为G(1位) 例如:证书号G166500100050045是备案号为650010001的单位2016年办理的第45份FORM A证书。 2.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更改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3.如原签发的证书遗失,经签证当局同意重发证书,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原产地备案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备案的一致。此栏切勿有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出现。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一般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此栏不能填香港、台湾等其他中间商的名称。欧盟、挪威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也可填TO ORDER 。 第三栏:运输路线及方式(已知) 运输路线始发地应填中国大陆最后一道离境地,如系转运货物,应加上转运港,如:FROM ALASHANKOU CHINA TO PIRAEUS, GREECE VIA HONGKONG BY SEA。运输方式有海运,陆运,空运,海空联运等。 第四栏:供签证当局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五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编号 此栏按实际货物和发票上的唛头, 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 注意: 1.唛头不得出现 “HONGKONG”, “MACAO”, “TAIWAN”, “R.O.C.”等中国以外其它产地制造字样; 2.此栏不得留空。货物无唛头时, 应填"N/M"。如唛头过多,可填在第7、8、9、10栏的空白处。 3.唛头为图文等较复杂的唛头,则可在该栏填上 " SEE ATTACHMENT ", 并另加附页。附页需一式三份,附页上方填上“ATTACHMENT TO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 NO......(证书号码),参照FORM A 证书, 附页下方两边分别打上签证地点、签证日期和申报地点、申报日期,右下方盖上申报单位签证章并由申报单位申报员签名。附页应与 FORM A证书大小一致。 4.此栏内容及格式必须与实际货物的外包装箱上所刷的内容一致。 第七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说明 请勿忘记填写包件数量及种类,并在包装数量的英文数字描述后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商品名称应填写具体,应详细到可以准确判定该商品的HS品目号。如果信用证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必须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末行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外商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截止线下方,并以“REMARKS:”作为开头。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此栏用字最少,但却是国外海关审证的核心项目。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应认真审核。现将一般情况说明如下: 1.完全原产的,填写“P”; 2.含有进口成分,但符合原产地标准,输往下列国家时,填写如下: a. 欧盟、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日本、土耳其:填“W”,其后填明出口产品的四位数税则号(如:“W”96.18);属于给惠国成分的进口原料部分可视作本国原料,所以,如果产品的进口成分完全采用给惠国成分,则该产品的原产地标准仍填“P”; b.加拿大:进口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40%以下,填“F”; c.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进口成分不得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填“Y”,其后填明进口原料和部件的价值在出口产品离岸价中所占百分率(如:“Y”35%); d.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本国原料和劳务不低于产品出厂成本的50%,第8栏留空。 第九栏:毛重及其他数量 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 如“只”、“件”、“匹”、“双”、“台”、“打”等。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也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 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 发票内容必须与正式商业发票一致,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般用英文缩写JAN.、FEB.、MAR.等表示,发票日期年份要填全,如"2006"不能为"06"。发票日期不能迟于提单日期和申报日期。 第十一栏:签证当局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地址和日期,一般情况下与出口商申报日期、地址一致,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手签, 并加盖签证当局印章。 如进口国为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需在此栏加注直属检验检疫局的英文全称。 注意:签证当局只在证书正本加盖印章。 第十二栏:出口商声明 生产国的横线上应填上“CHINA”(证书上已印制)。进口国横线上的国名一定要填写正确, 进口国必须是给惠国,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或目的港的国别一致。货物发往欧盟,进口国不明确时,进口国可填:E.U.。申请单位的申报员应在此栏签字, 加盖已备案的企业中英文名称签证章, 填上申报地点、时间,印章应清晰。 注意:申报日期不要填法定休息日, 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一般也不要迟于提单日期,如迟于提单日期,则要申请后发证书。在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上盖章签字时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原产国名称、申报地址和申报时间。更改证申报日期一般与原证一致,重发证申报日期应为当前日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简称 CO证书) 共有十二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证书识别代码:C。具体规定同FORM A证书。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证登记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 一般应填打外贸合同中的买方、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果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打发票抬头人。为方便外贸需要,此栏也可填上TO ORDER 或 TO WHOM IT MAY CONCERN。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已知) 运输路线始发地应填中国大陆最后一道离境地,如系转运货物,应加上转运港,如:FROM ALASHANKOU CHINA TO PIRAEUS, GREECE VIA HONGKONG BY SEA。运输方式有海运,陆运,空运,海空联运等。 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指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区,即最终进口国(地区),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区)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第五栏:供签证当局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签证当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内容如FORM A证书。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按实际货物和发票上的唛头, 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第七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说明 请勿忘记填写包件数量及种类,并在包装数量的英文数字描述后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如果信用证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必须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末行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外商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截止线下方,并以“REMARKS:”作为开头。 第八栏: H.S. 税目号 例如:84.14。此栏要求准确填打商品的四位数HS税目号,不得留空。 第九栏: 数量 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制, 如“只”、“件”、“匹”、“双”、“台”、“打”等。以重量计算的可填毛重,也可填净重,如为毛重须加注G.W.(GROSS WEIGHT),净重则加注N.W.(NET WEIGHT)。 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 发票内容必须与正式商业发票一致,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般用英文缩写JAN.、FEB.、MAR.等表示,发票日期年份要填全,如“2006”不能为“06”。发票日期不能迟于提单日期和申报日期。 第十一栏:出口商声明 申请单位的申报员应在此栏签字, 加盖已备案的企业中英文名称签证章, 填上申报地点、时间,印章应清晰,例如:Xinjiang,China MAY 24,2015。 第十二栏:签证当局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地址和日期,一般情况下与出口商申报日期、地址一致,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手签, 并加盖签证当局印章。 三、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简称亚太证书)共有十二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证书识别代码:B。具体规定同FORM A证书。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三栏:供签证当局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签证当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下有关内容: 如属签发“复本”(重发证书),签证当局会在此栏注明“经证实的真实复制本”以及原正本的签发日期。 第四栏:运输方式与路线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五栏:税则号 注明货物4位数的HS编码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编号 此栏按实际货物和发票上的唛头, 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 第七栏:包装数量及种类;货物描述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的,填写“A”; 2.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填写如下: a.在一出口成员国境内最终制得或加工的产品,如果其使用的来自非成员国或不明原产地的原材料、零件或制品的总价值不超过该产品FOB价的55%,则填写字母“B”并注明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原材料、零部件或制品的总价值占出口产品FOB价的百分比(例如“B”50%)。 b.符合原产地累积标准的,如果最终产品中成员国成分合计不低于其FOB价的60%,则填写字母“C”并注明原产于成员国领土内的累计含量的总价值占出口产品FOB价的百分比(例如“C”60%)。 c.最不发达成员国原产的产品在适用条件a时百分比不能超过65%,适用条件b时百分比不能低于50%。符合该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字母“D”。 第九栏:毛重及其他数量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十一栏:出口商声明 生产国的横线上应填上"CHINA"(证书上已印制)。进口国横线上的国名一定要填写正确, 进口国必须是亚太协定成员国,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或目的港的国别一致。申请单位的申报员应在此栏签字, 加盖已备案的企业中英文名称签证章, 填上申报地点、时间,印章应清晰,。 注意:申报日期不要填法定休息日, 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一般也不要迟于提单日期。在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上盖章签字时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原产国名称、申报地址和申报时间。更改证申报日期一般与原证一致。重发证申报日期一般为当前日期。 第十二栏:签证当局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地址和日期,一般情况下与出口商申报地址和日期一致,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手签, 并加盖签证当局印章。 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简称FORM E证书) FORM E证书共有十三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证书识别代码:E。具体规定同FORM A证书。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三栏:运输工具及路线(已知) 例如: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26 May, 2010 船舶名称/飞机等(Vessel's name/Aircraft etc.):KMCT ULA V. 46S 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 SURABAYA, INDONESIA FROM ALASHANKOU,CHINA TO SURABAYA,INDONESIA BY SEA 第四栏:供官方使用 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五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但不得超过20项,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第六栏:包装唛头及编号 此栏按实际货物和发票上的唛头, 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 第七栏:包装件数及种类;货品名称(包括相应数量及进口国HS编码) 请勿忘记填写包件数量及种类,并在包装数量的英文数字描述后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商品名称应填写具体,其详细程度能使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如果信用证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必须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商品名称后要求填写六位或八位HS编码。所有内容列完后,应在末行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外商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截止线下方,并以“REMARKS:"作为开头。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的,填写“WO”; 2.非完全原产的,单一国家成分或中国—东盟自贸区累计成分大于等于产品离岸价40%,应填写增值的百分比,例如“40%”; 3.符合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的,填写“PSR”。 第九栏:毛重或其他数量及价格(FOB)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十一栏:出口人声明 生产国的横线上应填上“CHINA”(证书上已印制)。进口国横线上的国名一定要填写正确, 进口国必须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或目的港的国别一致。 申请单位的申报员应在此栏签字, 加盖已备案的企业中英文名称签证章, 填上申报地点、时间,印章应清晰,。 注意:申报日期不要填法定休息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一般在货物出口前、出口时或出口后三天内,如迟于提单日期三天,则要申请后发证书。在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上盖章签字时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原产国名称、申报地址和申报时间。 第十二栏:签证当局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地址和日期,一般情况下与出口商申报日期、地址一致,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手签, 并加盖签证当局印章。 注意:签证当局在证书正本和2个副本均需加盖印章。如属重发证书,签证机构在此栏加打“CERTIFIED TRUE COPY”。 第十三栏:此栏为后发、展览、流动证书和第三方发票四项内容的选择项目。 1.后发证书:申报日期迟于出运日期三天,“Issued Retroactively”前方格中打“√”。 2.展览证书:当产品由出口方运至另一方展览并在展览期间或展览后销售给一方时,“Exhibition”前方格中打“√”。展览的名称及地址应在第二栏中注明。 3.第三方发票:当发票是由第三方开具时,“Third Party Invoicing”前方格中打“√”。该发票号码应在第十栏中注明。开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及所在国家等信息应在第七栏中注明。 五、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共有十三栏。证书识别代码:P。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三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须全部列明。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时,也可接受在该栏注明“应要求向海关提供”(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时,该栏只须填写“相同”(SAME)。 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已知) 例如: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10 May, 2008 运输工具号(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KMCT ULSA V. 406S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ALASHANKOU, CHINA 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KARACHI, PAKISTAN 第五栏: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六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第七栏:唛头及包装编号,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说明及HS编码 应按实际货物及发票上的唛头, 填写完整的文字图案标记及包装;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的,填写“P”; 2.含有进口成分,但符合原产地标准, 填写如下: a.非原产于中国、巴基斯坦或无法确定原产地的原材料不超过出口产品离岸价的60%时,填写单一国家成份或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累计成份(自贸区成分)占最终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如:40%。 b.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PSR。 第九栏: 毛重或其他数量及价格(FOB)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十一栏:备注 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在此栏注明,例如:L/C:2846905067640465 第十二栏:出口商声明 生产国的横线上应填上“CHINA”。进口国横线上的国名应填写“PAKISTAN”。 申请单位的申报员应在此栏签字, 加盖已备案的企业中英文名称签证章, 填上申报地点、时间,印章应清晰。 注意:申报日期不要填法定休息日, 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一般也不要迟于提单日期。中巴证书应在货物出口前、出口时或出口后15天内签发。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补发。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上盖章签字时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原产国名称、申报地址和申报时间。更改证申报日期与原证一致。 第十三栏:签证当局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地址和日期,一般情况下与出口商申报日期、地址一致,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手签, 并加盖签证当局印章。 注意:签证当局在证书正本和2个副本均需加盖印章。如属补发证书,应在此栏注明“补发”(ISSUED RETROACTIVELY)。如属重发证书,还应在此栏加打“CERTIFIED TRUE COPY”,并注明原证正本的签发日期。 六、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证书共有十五栏。证书识别代码:F。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二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列明。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时,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AL AUTHORITY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和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第三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已知) 例如: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 10 OCT,2008 运输工具号(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KMCT ULSA V. 406S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NINGBO,CHINA 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 SAN ANTONIO,CHILE 第五栏: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六栏:备注 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如果发票由非成员方经营者出具,应在此栏填写原产国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及国家。 第七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但不得超过20个。 第八栏:唛头及包装编号 应按实际货物及发票上的唛头, 填写完整的文字图案标记及包装;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 第九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 1.此栏注明包装数量及种类,并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 2.请勿忘记填写包件数量及种类,并在包装数量的英文数字描述后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如果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 3.此栏的商品名称描述必须详细,以便查验货物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的货名对应。如果信用证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必须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 4.所有内容列完后,应在末行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第十栏:HS编码 此栏对应第九栏中的货物名称注明相应的协调制度编码,以六位编码为准。 第十一栏: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的,填写“P”; 2.含有进口成分,但符合原产地标准, 填写如下: a.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时,填写“RVC”; b.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PSR”。 第十二栏: 毛重或其他数量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十三栏:发票号、发票日期及价格(FOB)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十四栏:出口商声明 生产国的横线上应填上“CHINA”。进口国横线上的国名应填写“CHILE”。 注意:申报日期不要填法定休息日, 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一般也不要迟于提单日期。FORM F证书无后发,申请单位应在出口前或出口后30天内申报。在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上盖章签字时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原产国名称、申报地址和申报时间。更改证申报日期一般与原证一致。 第十五栏:签证当局证明 该栏必须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署日期并加盖签证印章,并应填写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此栏填打签证地址和日期,一般情况下与出口商申报地址、日期一致,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手签, 并加盖签证当局印章。 七、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证书共有十五栏。证书识别代码:N。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二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列明。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时,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授权机构(Available to the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和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第三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已知) 例如: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10 OCT, 2008 运输工具号(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KMCT ULSA V. 406S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ALASHANKOU, CHINA 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WELLINGTON,NEWZEALAND 第五栏: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六栏:备注 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 第七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但不得超过20个。 第八栏:唛头及包装编号 应按实际货物及发票上的唛头, 填写完整的文字图案标记及包装;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 第九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十栏:HS编码 此栏对应第九栏中的货物名称注明相应的协调制度编码,以六位编码为准。 第十一栏:原产地标准 1.原产的,填写“WO”; 2.进口成分,但符合原产地标准, 填写如下: a.该货物是在一方或双方境内,完全由其原产地符合原产地规定的材料生产填写“WP”; b.该货物是在一方或双方境内生产,所使用的非原产材料满足特定原产地规则所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且该货物符合其所适用的原产地标准的其他规定, 填写“PSR”。 第十二栏: 毛重或其他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十三栏:发票号、发票日期及发票金额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十四栏:出口商声明 生产国的横线上应填上“CHINA”。进口国横线上的国名应填写“NEWZEALAND”。 申请单位的申报员应在此栏签字, 加盖已备案的企业中英文名称签证章, 填上申报地点、时间,印章应清晰。 注意:申报日期不要填法定休息日, 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一般也不要迟于提单日期。在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上盖章签字时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原产国名称、申报地址和申报时间。更改证申报日期一般与原证一致。 第十五栏:签证当局证明 该栏必须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署日期并加盖签证印章,此栏填打签证地址和日期,一般情况下与出口商申报地址、日期一致,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手签, 并加盖签证当局印章。 八、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共有十二栏。证书识别代码:X。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已知) 例如: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 10 JAN, 2009 运输工具号(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KMCT ULSA V. 406S 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SINGAPORE 第四栏:供官方使用 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是否给予优惠待遇。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填写项目号码。 第五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编号 此栏按实际货物和发票上的唛头, 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 第七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及货物6位数的HS编码 1、注明详尽的包装数量及种类,并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及货物6位数的HS编码。 2、勿忘记填写包件数量及种类,并在包装数量的英文数字描述后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如果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 3、本栏的商品名称描述必须详细,以便查验货物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的货名对应。如果信用证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必须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 4、所有内容列完后,应在末行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截止线下方,并以“REMARKS:”作为开头。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的,填写“P”; 2、含有进口成分,但符合原产地标准, 填写如下: A、产品区域价值成分大于等于40%时,填写“RVC”; B、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的产品,填写“PSR”。 第九栏: 毛重或其他数量及价格(FOB)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十栏:发票号、发票日期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十一栏:出口商声明 生产国的横线上应填上“CHINA”。进口国横线上的国名应填写“SINGAPORE”。 申请单位的申报员应在此栏签字, 加盖已备案的企业中英文名称签证章, 填上申报地点、时间,印章应清晰。 注意:申报日期不要填法定休息日, 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一般也不要迟于提单日期。更改证申报日期一般与原证一致。 第十二栏:签证当局证明 该栏必须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并加盖签证印章。此栏填写的签证地址和日期一般情况下与出口商申报地址、日期一致。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手签, 并加盖签证当局印章。注意:签证当局在证书正本和2个副本均需加盖印章。 九、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中-秘证书共有十四栏。证书识别代码:R。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二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列明。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时,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授权机构(Available to the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和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第三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已知) 例如: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 10 JAN, 2010 运输工具号(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KMCT ULSA V. 406S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ALASHANKOU, CHINA 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 CALLAO, PERU 第五栏:备注 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如果发票由非成员方经营者出具,应在此栏填写原产国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及国家。 第六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但不得超过20个。 第七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八栏:HS编码 此栏对应第九栏中的货物名称注明相应的协调制度编码,以六位编码为准。 第九栏: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的,填写“WO”; 2、含有进口成分,但符合原产地标准, 填写如下: A、该货物是在一方或双方境内,完全由其原产地符合原产地规定的材料生产填写“WP”; B、该货物是在一方或双方境内生产,所使用的非原产材料满足特定原产地规则所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且该货物符合其所适用的原产地标准的其他规定, 填写“PSR”。 第十栏: 毛重或其他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十一栏:发票号、发票日期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十二栏:发票价格 填写出口商品发票价格及价格条款, 以美元计算。 第十三栏:出口商声明 生产国的横线上应填上“CHINA”。进口国横线上的国名应填写“PERU”。 申请单位的申报员应在此栏签字, 加盖已备案的企业中英文名称签证章, 填上申报地点、时间,印章应清晰。 注意:申报日期不要填法定休息日, 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一般也不要迟于提单日期。在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上盖章签字时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原产国名称、申报地址和申报时间。更改证申报日期一般与原证一致。 第十四栏:签证当局证明 该栏必须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署日期并加盖签证印章,此栏填打签证地址和日期,一般情况下与出口商申报地址、日期一致,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手签, 并加盖签证当局印章。 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简称ECFA证书) ECFA证书共有十五栏。证书识别代码:H。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第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例如:新疆中瑞进出口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路159号长春大厦12楼 电话:86-574-87298289 传真:86-574-87299436 电子邮件:无 注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备案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二栏:生产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例如:新疆海马电器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1号 电话:0574-63780000 传真:0574-63780001 电子邮件:无 注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备案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应详细列出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果证书填写不下,可以随附生产商清单。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若本栏资料属机密性资料时,请填写“签证机构或相关机关要求时提供”。 第三栏:进口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例如:晴朗制业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松隆路100号15楼 电话:02-2762-0000 传真:02-2762-0001 电子邮件:无 注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备案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进口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四栏:运输工具及路线 例如:离港日期:2016年02月20日 船舶/飞机编号等:WAN HAI 202 V. S334 装货口岸:天津 到货口岸:基隆 第五栏:受惠情况 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六栏:备注 例如:L/C:569765 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如无内容,则加打“***”。 第七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但不得超过20项。 第八栏:HS编码 例如:84159000 此栏对应第九栏中的货物名称注明相应的协调制度编码,以进口方8位编码为准。 第九栏: 货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 例如:420纸箱空调配件(柜机风轮) *** *** *** *** *** 注意:应详细列明货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货品名称可在中文名称外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货品名称应与出口商发票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当本栏货物信息填写完毕时,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十栏: 毛重或其他计量单位 例如:2268千克 注意:每种货物的数量可依照海峡两岸双方惯例采用的计量单位填写,但应同时填写以国际计量单位衡量的数量,如毛重(用千克衡量),容积(用公升衡量),体积(用立方米衡量)等,以精确地反映货物数量。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也可,但要标上:“净重”。 第十一栏:包装唛头或编号 此栏按实际货物和发票上的唛头, 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 例如:BEST PARTNER DN-1012005 C/NO.:1-840 MADE IN CHINA 注意: 1.唛头不得出现 "HONGKONG", "MACAO", "TAIWAN", "R.O.C."等中国以外其它产地制造字样; 2.此栏不得留空。货物无唛头时, 应填"N/M"。如唛头过多,可填在第12、13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则可在该栏填上 “见附页”, 并另加附页; 3.此栏内容及格式必须与实际货物的外包装箱上所刷的内容相一致。 第十二栏: 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的,填写“WO”; 2、非完全原产的,完全是在一方或双方,仅由符合本附件的临时原产地规则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填写“WP”; 3、符合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的,填写“PSR”。 此外,如果货物适用的原产地标准依据“累积规则”条款、“微小含量”条款或“可互换材料”条款,亦应于本栏相应填写“ACU”、“DMI”或“FG”。 第十三栏:发票价格、编号及日期 例如:FOB:美元5460.00 E10091 2016年01月10日 注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海峡两岸双方出口商开具的商业发票所载明的货物实际成交价格、发票编号及发票日期。发票日期年份要填全,如“2016”不能为“16”。发票日期不能迟于提单日期和申报日期。 第十四栏:出口商声明 申请单位的申报员应在此栏签字,填上申报地点和日期。 例如:宁波2016年02月17日 注意:申报日期不要填法定休息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一般应在货物报关日期前,如迟于报关日期,则要申请补发证书。补发证申报日期一般与原证一致。 第十五栏: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地点和日期,一般情况下与出口商申报地点和日期一致,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手签, 并加盖签证当局印章。 例如:陕西2016年02月17日 注意:签证当局在证书正本和2个副本均需加盖印章。如属补发证书,签证机构在此栏加打“补发”字样。 十一、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证书共有十四栏。证书识别代码:L。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二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列明。如果此栏填写不下,则在第一个货物生产商后加“***”,然后在第八栏品名下,特殊条款Remarks中续接“***”列出其余生产商。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时,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机构或授 权机构(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第三栏: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已知) 例如: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10 OCT, 2011 运输工具号(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KMCT ULSA V. 406S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NINGBO, CHINA 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SAN JOSE, COSTA RICA 第五栏:备注 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 注意:如果进口商使用非缔约方发票,则在此栏应详细注明货物原产国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第六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但不得超过20个。 第七栏:唛头及包装编号 应按实际货物及发票上的唛头, 填写完整的文字图案标记及包装, 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 第八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九栏:HS编码 此栏对应第八栏中的货物名称注明相应的协调制度编码,以六位编码为准。 第十栏: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的,填写“WO”; 2、含有进口成分,但符合原产地标准, 填写如下: A、该货物是在一方或双方境内,完全由符合原产地规则规定的材料生产的填写“WP”; B、该货物是在一方或双方境内生产,所使用的非原产材料满足特定原产地规则所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且该货物符合其所适用的原产地标准的其他规定, 填写“PSR”。 第十一栏: 毛重或其他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十二栏:发票号、发票日期及发票金额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十三栏:出口商声明 生产国的横线上应填上“CHINA”。进口国横线上的国名应填写“COSTA RICA”。 申请单位的申报员应在此栏签字, 加盖已备案的企业中英文名称签证章,填上申报地点、时间,印章应清晰。 注意:申报日期不要填法定休息日, 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一般也不要迟于提单日期。在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上盖章签字时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原产国名称、申报地址和申报时间。更改证申报日期一般与原证一致。 第十四栏:签证当局证明 该栏必须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署日期并加盖签证印章,并应填写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此栏填写签证地址和日期,一般情况下与出口商申报地址、日期一致。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手签, 并加盖签证当局印章。 十二、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证书共有十三栏。证书识别代码:S。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二栏: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已知) 填写离岗日期、运输工具、装运港、卸货港。 第五栏:备注栏 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 第五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但不得超过20个。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编号 应按实际货物及发票上的唛头, 填写完整的文字图案标记及包装, 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 第七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八栏:HS编码 此栏对应第七栏中的货物名称注明相应的协调制度编码,以六位编码为准。 第九栏: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的,填写“WO”; 2、含有进口成分,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 填写“WP”; 3、货物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第十栏: 毛重或其他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十一栏:发票号、发票日期及发票金额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十二栏:签证当局证明 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手签, 并加盖签证当局印章。 第十三栏:出口商声明 生产国的横线上应填上“CHINA”。进口国横线上的国名应填写“SWITZERLAND”。 申请单位的申报员应在此栏签字, 加盖已备案的企业中英文名称签证章, 填上申报地点、时间,印章应清晰。 十三、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证书共有十三栏。证书识别代码:I。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二栏: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已知) 填写离岗日期、运输工具、装运港、卸货港。 第五栏:备注栏 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 第五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但不得超过20个。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编号 应按实际货物及发票上的唛头, 填写完整的文字图案标记及包装, 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 第七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八栏:HS编码 此栏对应第七栏中的货物名称注明相应的协调制度编码,以六位编码为准。 第九栏: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的,填写“WO”; 2、含有中国—冰岛双方原材料,由符合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填写“WP”; 3、货物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第十栏: 毛重或其他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十一栏:发票号、发票日期及发票金额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十二栏:签证当局证明 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手签, 并加盖签证当局印章。 第十三栏:出口商声明 生产国的横线上应填上“CHINA”。进口国横线上的国名应填写“SWITZERLAND”。 申请单位的申报员应在此栏签字, 加盖已备案的企业中英文名称签证章, 填上申报地点、时间,印章应清晰。 常见原产地证书填制问题解答 一、关于出口商、收货人等信息填制 1、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证书出口商栏目不能显示“ROC”字样”,或者“证书出口商栏目不能填写香港、台湾等中间商”,该如何操作? 答:所有原产地证书出口商一栏不能出现“ROC”、香港、台湾字样,应填写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出口商。除CO证书外,出口商一栏一般不允许显示中间商。 2、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第一栏地址URUMQI后输入XINJIANG,CHINA”,该如何操作? 答:产地证出口商一栏应完整填写出口商名称、地址、城市名、国别。 3、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证书出口商与企业备案信息中的企业英文名称不一致或者未加出口国家名称!”,该如何操作? 答:请确认出口商栏目是否填写了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城市名、国别;出口商英文名称是否与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名称一致。如果信用证出口商英文名称单词有误,可先写上信用证英文名称,在其后括号加注备案的英文名称。 4、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收货人不能打to order”,该如何操作? 答:除CO证书、输欧盟普惠制证书,收货人一栏要求完整显示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5、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证书上收货人国家与申请书中填写的不一致”,或者“证书上收货人国家与出口商声明一栏的进口国不一致”,该如何操作? 答:证书上收货人(进口商)的国别应与申请书上填写的进口国国别一致。 6、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证书第二栏不得出现两个以上不同国家或地区名称”,该如何操作? 答:收货人一栏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别(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不允许显示中间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二、关于运输路线 7、如果货物是快递运输,申报产地证时,运输方式该如何填写? 答:CO(一般原产地证书)、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亚太原产地证书的运输方式一栏填写“BY EXPRESS”即可;区域性原产地证书的运输工具栏填写具体的快递单号。 8、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中转国和运输细节不一致”,该如何操作? 答:申请书的中转国应填写完整,并与和证书的运输细节保持一致。 9、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证书上启运日期与申请书的出口日期不符”,该如何操作? 答:证书运输细节的启运日期应与申请书的拟出运日期保持一致。 10、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证书到货目的地与进口国不符”,该如何操作? 答:证书上运输细节中的到货目的地应填写货物最终运抵国家或地区,并与申请书进口国一致。 11、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启运港不能填写香港”,该如何操作? 答:启运港(出口报关地)应为大陆境内的最后一道口岸,不能为香港。 12、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请核查提单是否有中转港口,若有,请在SWITZERLAND后加注“VIA……(中转港口)”,该如何操作? 答:瑞士属于内陆国家,一般都是先至德国、比利时、荷兰等海运国家,再运至瑞士。中瑞证书卸货口岸一栏应在卸货口岸SWITZERLAND后加注VIA……(中转港口)。 三、关于H.S.编码 13、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申请书货物项的HS编码请填写10位!”或者“申请书货物的HS编码有误!证书货物的HS编码有误!”,该如何操作? 答:请核对申请书、证书上的HS编码是否准确,是否为最新版编码,是否填写了10位数编码。 14、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证书上显示的海关编码(HS编码)与申报时不一致,请提供情况说明(在申请书备注信息中注明)”,该如何操作? 答:首先核对申请书、证书上的HS编码是否准确,如果是进口国/地区海关编码与我国海关编码不一致造成,企业需在申请书备注栏加以说明,部分区域性优惠证书可申请填写进口国/地区海关编码,但必须符合国际税则归类原则。 15、CO证书如果客户要求显示10位数的海关编码(HS编码)该如何处理? 答:对于CO证书,目前系统自动生成的海关编码 (HS编码)为4位,如果需要显示10位数的海关编码,可以在货物描述栏的特殊条款栏添加显示。 四、关于申报货值 16、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申请书货物FOB值是否有误,请检查!”,该如何操作? 答:请核对申请书金额是否与发票一致,注意将其他币种换算成美元,金额应为FOB值,如果企业确认发票金额无误的,可以电话联系签证机构,由签证机构在后台予以审核通过。 17、产地证货值是否可以“高价低报”? 答:不可以,必须如实填报出口商品相关信息。近两年来,进口申报货值明显低于出口申报货值而导致的退证查询情况频发。据分析,出现该情况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国外客户为了逃税,以低于实际货值的虚假发票用于进口清关。二是为符合优惠原产地政策,享受更多关税减免优惠;三是国内出口企业迫于行业竞争压力,一味迎合国外客户要求。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同时,检验检疫机构将加大对不如实申报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教育警告,让企业意识到“诚信是金,守信便利、失信惩戒”,从而促使企业提高自身诚信度。 18、中国—东盟自贸区Form E原产地证书涉及第三方发票时,第9栏价值如何填制? 答:对于涉及第三方发票的情况, Form E原产地证书第9栏的FOB价格填制,由申请人选择填写第三方发票金额或制造商的发票金额。 五、关于唛头和附页等 19、如果出口货物的外箱唛头是图形或特殊文字,该如何操作? 答:电子申报时,在唛头栏填写“SEE ATTACHMENT”,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自行提供唛头附页”;然后用A4纸制作证书唛头附页,格式如下:左上角打印“ATTACHMENT”, 右上角打印“Reference No.(证书号)”,附页中间填打唛头具体内容,左下角和右下角参照证书格式分别打印“Xinjiang, China .月日年(英文)”,申报员签名,加盖企业签证印章;附页份数同原产地证份数。注意:中智证书和中哥证书唛头附页还须参照证书格式在相应位置打印新疆检验检疫局的电话、传真及英文地址;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的FORM A证书唛头附页还须打印签证机构信息。 20、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唛头中不能出现‘HONGKONG’,‘MACAO’ ‘TAIWAN’、‘ROC’等中国内地以外的产地制造字样”,该如何操作? 答:请确认唛头是否填写正确,唛头中不能出现 “HONGKONG”,“MACAO”,“TAIWAN”,“ROC”等中国内地以外其他产地制造字样。 21、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ECFA证书无唛头请用中文表示,填制请使用中文”,该如何操作? 答:ECFA证书以中文填写,必要时辅以英文(如货物品名),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对于第11栏唛头栏,如果无唛头,则填写“无”。 22、一份证书内容比较多,一张证书上打不下,该如何办理? 答:除了ECFA证书和中-澳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有专门的附页外,其他种类的原产地证书直接用空白证书打印即可。注:部分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涵盖的产品项数不得超过20项。 六、关于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等填制 23、部分自贸区证书限定不超20项商品,但有时一批货有100多种商品,只有一个发票号,申请原产地证书时如何操作? 答:企业电子申报时,将原始的出口发票号后面加上 -1,-2,-3…,每个发票号申办一份证书,每份证书20项商品,以此类推。 24、同一种货物如果是多种包装,包装该如何表达? 答:包装总数量可以用PCS或者PACKAGES表示,总数量后面括号注明详细包装种类和数量。如:FIVE HUNDRED (500) PACKAGES (200CTNS + 200BAGS + 100PCS IN NUDE)。 注意: 电子申报时,在申请书备注信息注明此货物外包装。 25、混装货物如何企业端如何录入? 答:第1步:在货物信息录入界面“非货物项”打勾,录入总箱数,不要录入品名及其他数量信息; 第2步:点击“添加”,录入第一个品名,不要再录入箱数,直接录入原产地标准、数量等内容; 第3步:点击“添加”,录入第二个品名,操作同上。 26、货物如果是裸装,包装单位该如何填写? 答:包装种类应注明裸装“IN NUDE”。电子申报时,在申请书备注信息注明此货物外包装。 27、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 “第七栏品名不正确或与发票、申请书不一致”,该如何操作? 答:请核对申报的货物中文品名与英文品名是否相符,描述是否详尽。 28、在企业端软件收到一条回执为“第七栏格式不规范,不同品名应分项列明”,该如何操作? 答:如一份产地证涉及多项品名,应使用“添加”键录入每项品名;如多个品名混装出运,可使用“非货物项”只录总的包装数,不录品名,然后使用“添加”键录入每项品名。 29、货物包装种类一栏我们填写为package ,为什么回执显示“第七栏未打运输包装种类或包装种类拼写不正确”? 答:根据有关规定产地证书的货物描述栏目,包装种类要求填写具体的包装,“package” ,英文为包装种类的统称,不够具体,应当根据产地证书对应的货物包装实际情况填写cartons、cases、pallets、bags等具体包装。若此批货物有不同包装应分别一一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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