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认定,你一定会遇到这些问题!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资格证复印件怎么复印 教师资格证认定,你一定会遇到这些问题!

教师资格证认定,你一定会遇到这些问题!

2024-07-11 15: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照片。小2寸近期照片。

9.户籍证明/社保证明。原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所需其他材料。

必须在面试地认定吗?

不一定。如果是在校学生,最后一学期在学校所在地认定;

如果已毕业,在户口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认定。

例如:小林户籍在A地,工作在B地。

能够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6个月及以上)。那么他可以选择在B地进行认定,也可以回到户籍地认定。

如果无法提供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只能回到户籍地认定。

如果你还搞不清楚去哪里,可以回到户籍所在地认定是最保险的了!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一般由市级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一般由区县级教育局认定。

根据以上惯例,确定自己的认定单位,然后查看该教育局往年的认定公告,找出其中的大致规律。

可以这次不认定,下次再认定吗

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在证书上也有标示,只要在有效期内都可以参加认定。

在校生能提前认定吗

一般情况,全日制在校学生需等待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才能认定(在读研究生不受限制),非全日制的在校学生需取得毕业证明后才能认定。具体的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当地的详细规定。

认定公告在哪里看

认定公告一般在教育局官网上公布,有些会在人才交流中心官网公布。但也说不准,有些教育局可能连网站都没有,有些可能认定都开始了公告才姗姗来迟。图图建议大家先查询往年的认定安排,一般每年的时间段不会差太多。

一年有几次认定安排

每个地方不一样的,有些是一年一次,有些是一年两次。

可以认定几个科目?

一次只能认定一个科目的教师资格证,如果想认定多个科目,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各自认定。

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1.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须提前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3.凭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认定的非应届毕业师范生,须提供经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可从当地教育局招办或原学校复印)。

幼师或中师毕业的非师范生另需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或招办下达的入学当年的招生计划。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5.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普通话等级证书

认定时必须提供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体检相关问题

1、什么时候体检?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提交申请信息时,所申请的教育局均会有相应的提示,一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其中就包括体检合格证明。因此,需要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体检,并拿到体检表。

2、在哪些医院体检?

各教育局在自己辖区内均有指定医院,考生需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这样才算是有效证明。具体医院名录在网申时注意查看提示信息,或直接咨询教育局。

3、体检费用是多少?

各地收费标准并不一致,所以具体需咨询体检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表在哪里领取?

有些地方体检表是在医院现场领取,有些需要先下载打印自己带到医院。

5、体检合格标准是什么?

各省均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因此各地标准并不一致。各省在指定标准时,主要参照以下三个文件:

1.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 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

6、幼儿园教师有无特殊性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的规定,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除其他体检项目外,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具体检查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商当地医疗卫生部门确定。

7、孕妇不能胸透怎么办?

目前很多地区体检标准中对孕妇都有特别规定,孕妇可以免于放射科的相关检查,但是也还有一些地方一刀切。因此考生先了解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是没有对孕妇例外的话,只有错过这一次的认定,等到下次再认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