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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17: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费县上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MW背压式机组替代抽凝式机组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费县上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MW背压式机组替代抽凝式机组节能技改项目;

2、项目性质:技改;

3、建设地点:临沂市费县上冶镇恒联造纸产业园内,费县上冶镇民义庄村东580m,费县上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4、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座汽机房,依托现有1台1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新设1台12MW背压式汽轮机和1台15MW发电机,替代现有12MW抽凝式发电机组(留作备用)。其他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和办公生活设施等均依托现有工程。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年运行340d(8160h/a)。技改项目预计于2019年3月建成,项目建成后供热服务范围不发生改变,仍为:东至山东光华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西至上冶镇民义庄,北至汶泗公路,南至上冶镇创业三路。

二、建设项目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技改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气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1)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锅炉燃煤废气、灰库废气。

(1)锅炉燃煤废气:技改项目建成后,依托现有工程锅炉废气治理措施。锅炉燃煤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汞及其化合物、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采用SNCR装置(脱硝效率52%)+臭氧脱硝(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白泥-石膏脱硫+炉内喷钙(备用)+湿式电除尘器。锅炉烟气中污染物SO2、NOx、烟尘、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DB37/664-2013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6〕46号)表3新建锅炉标准,氨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灰库废气:厂区已设置1座灰库,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由1根高于15m排气筒(2#)排放。外排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渣库、煤破碎、除氧煤仓间落煤点粉尘,储煤棚煤炭卸料粉尘,氨水储罐废气,盐酸储罐废气。采取措施后,粉尘、氯化氢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NH3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厂区产生废水主要包括化水车间废水、锅炉排污水、脱硫系统废水、湿式电除尘器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等。脱硫系统废水、湿式电除尘器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部分化水车间废水回用,剩余化水车间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在废水池内混合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光华纸业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洪河,经紫荆河、浚河最终进入沂河,对当地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工程通过落实各项地下水环保治理措施,对厂区废水收集储存设施、罐区、废水收集管网、固废暂存场所、原料煤场以及生产装置区、运输装卸区等各设施进行防渗处理,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杜绝各种污水下渗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地下水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3、噪声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动力噪声和气体动力噪声,主要噪声设备有碎煤机、水泵、风机、空压机等。项目通过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等措施,项目噪声可以得到较好控制。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锅炉产生的锅炉炉渣、除尘器收集的飞灰、脱硫石膏,化水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设备维修及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油,废水预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通过采取措施后,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风险:本工程在建设运行中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罐区围堰、事故水池等风险防范设施。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其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区域规划,可以替代项目供热范围内的分散小锅炉,对改善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的环境正效应。工程采用的主要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三废治理措施有效可靠,污染物排放浓度及速率低于相应的排放标准。该项目全面贯彻“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在落实好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的条件下,从环境角度上讲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公布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费县上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查阅评估报告简本。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为http://www.lyhuanping.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9&id=457。如需进一步索取补充信息,通过电话或者邮件等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时间方式

此次公示主要旨在了解公众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及环境风险等影响居民生活的主要环境要素的认知情况,对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当地经济发展、周围居民生活影响的态度以及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供工程建设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费县上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费县上冶镇工业园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0539-7335309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9号金玉山大厦24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39-720552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费县上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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