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推出《数据确权暂行管理办法》及《数据交易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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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推出《数据确权暂行管理办法》及《数据交易结算制度》

2024-07-05 09: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推出《数据确权暂行管理办法》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出台《数据确权暂行管理办法》,实现对数据主权的清晰界定,推动数据开放,进一步深化了数据的变现能力。

日前,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推出了一系列数据交易规范及制度,其中,包括《数据确权暂行管理办法》。

当前,大数据产业发展面临四大瓶颈。首先就是数据权利类型没有明确,无法确定其适用所有权法、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哪种法律;其次是数据权利主体究竟属于数据生产者(个人、企业、政府)还是数据持有者(企业、政法)存在争议;三是数据的控制和使用权利界限不明,如何分离尚不明晰;四是数据通过互联网非常容易复制,权属保护很困难。

6月27日,在民法典中起统率性、纲领性作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将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归属纳入了民法总则的讨论。将“数据信息”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的做法,被认为将开启对虚拟财产立法保护的序幕,解决当前数据确权的难题,使数据真正可以被视为一种资产或知识产权。

开启全球大数据交易之先河的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在草案出台之前就已经开启了数据确权探索之旅,并于4月24日,公开推出其首创的大数据登记确权服务,堪称国内乃至全球明确、完善、确立数据主权,深挖数据价值的一个里程碑事件。

如今,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总结实践经验,正式出台《数据确权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指出,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交易的数据不是底层数据,而是基于底层数据,通过数据的清洗、分析、建模、可视化出来的结果。这彻底解决了数据如何保护隐私及数据所有权的问题。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执行总裁王叁寿对大数据登记确权做了详细阐述。大数据登记确权,是将数据视作为实际资产的一种,通过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的数据平台,尝试登记数据所有权,然后对数据的使用权、运营权等进行公开竞价,以实现数据的登记确权及变现。在王叁寿看来,如果数据无法确定权利归属,也就无法进行交易,大数据产业的万亿元产值也就无法开发。

为激活万亿产值,迎接大数据时代的机遇和挑战,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始终致力于推动对大数据的保护,遵循数据主权原则、数据保护原则、数据自由原则和数据安全原则等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构建数据主权管控体系,深度开发数据价值,积极推动大数据交易由粗放化向精细化转变。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本次推出的《数据确权暂行管理办法》,通过对数据交易中的所有权管理,实现对数据主权的可控、可管,真正实现了具有安全保障的数据开放,进一步深化了数据的变现能力,从整体上提升了我国 大数据产业 的发展水平,为解决数据发展迫切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提供了典范案例,其未来相当值得期待。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推出《数据确权暂行管理办法》及《数据交易结算制度》

▌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发布《数据交易结算制度》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近日发布《数据交易结算制度》。制度对数据交易如何结算、结算银行如何参与、结算如何执行、现金流如何管控等细节,做出安排。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近日,中国第一家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再次开创先河,发布二十五条《数据交易结算制度》,以书面形式对数据交易如何结算等细节,做出明确的制度安排。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目前发展数据交易会员超过500家,生成的数据产品接近4000余。为规范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结算行为,加强交易资金账户管理,保障交易所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妥善管理现金流流入、流出,特发布了此制度。

结算是指根据会员的交易结果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会员出金、入金、手续费及其他款项进行核算、划付的业务活动。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对会员划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位会员设立明细账户;根据交易规则和会员指令,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位会员的出金、入金、手续费及其他款项等。

每笔交易结束后,交易所会根据不同交易模式下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结果,对会员出金、入金、手续费及其他款项进行核算,并将交易记录发送至交易系统。

结算银行的参与,作为第三方监管力量,保障了数据交易过程中资金的专款专用。交易所与结算银行须签订合作协议,后者协助交易所办理结算业务:交易所在当日资金转入或转出结算完成后,与相关结算银行进行数据对账。

结算银行将为交易所开立专用结算账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协助交易所管理交易所的资金汇划,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将配合交易所完善数据对账制度。

为实现管理目标,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成立了专门的交易结算岗,负责办理交易资金往来汇划业务,统计会员交易核算情况,办理会员出金、入金、手续费等的结算,并妥善保管会员的交易记录和交易日志,定期进行备份,以备查询。

制度对特殊情况下限制资金转出做出了明确的表述。交易会员由于违法或犯罪而被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违规违约被交易所调查、因交易而发生的高额债务尚未结清、因交易而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等情形下,交易资金将被冻结。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执行总裁王叁寿注重规则制定,多次指出, 数据交易 作为重要的大数据变现手段,需要先期做好一系列制度性的顶层设计,以保障整个大数据的交易过程安全有序,良性循环,也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使交易所持久发挥优质数据资源高效配置的运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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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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