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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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916955/2022-009459
城乡建设
2021-03-31
主动公开
哈公积金规〔2021〕2号
现行有效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21-04-02 14:05
来源: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到: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房住不炒”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公积金对刚性住房、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有效缓解公积金流动性不足风险,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29日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决定,现就调整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期数。将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正常缴存期数调整为12个月(含)以上。 二、调整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倍数。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调整为借款人(包括主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三、为保证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调整后的政策于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 相关文章 收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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