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子书的“小书屋站长”,迎来了一纸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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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子书的“小书屋站长”,迎来了一纸刑事判决书

2024-07-13 06: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创 林佳佳 出版人杂志

又有一桩侵犯著作权的案例进入了刑事领域。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尹基伟犯侵犯著作权罪,2020年5月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尹基伟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

根据《尹基伟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尹基伟以每月40美元的价格租用美国网络服务器,建立电子书网站“我的小书屋”(网址:http://mebook.cc,备用网址:http://shuwu.mobi/)后,未经许可在该网站上提供百度网盘、天翼云盘等云盘链接、密码供读者下载已出版的电子书籍作品,提高网站浏览、点击量,并以读者打赏、投放广告等方式营利,共计非法获利7万余元。而根据经浙江省版权局版权处鉴定,“我的小书屋”向公众传播的作品中有731部作品未经相关出版社授权。

根据机关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结果,被告人尹基伟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传播他人作品731部,违法所得7万余元,数额较大,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尹基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退缴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尹基伟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起至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尹基伟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扣押的电脑硬盘8只,ipad1台,u盘4只,手机4部,硬盘底座1个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回溯这个自2017年始建和分享电子书的“小书屋”网站,“站长”曾坚持每天更新推荐,其中提供的电子书包括了azw3、epub、kindle、mobi、pdf等多种格式。即便已经“关站”,仍可在网页上搜索到对“小书屋”搜阅电子书的推介,当中指出,小书屋是一个“电纸书资源、资讯、技术分享站,电子书免费下载站”,其中“优点”是“不用注册,百度、电信等网盘下载无限制,合集区有Kindle格式的全站打包”,“不足”则是在于,“由于是站长个人更新,所以资源不是太多,但无条件阅读已足够。”

(虽已“关站”,网页中仍可见对“小书屋”的推介)

而对于“小书屋”的“藏书量”,相关介绍虽指出是“一个致力于分享Kindle电子书籍的私人小站”,“资源”由个人更新,“不是太多”,但从零碎的推介信息中也可窥见丰富的“库存”。

(网页上搜索可见的,对“小书屋”的推介信息)

根据网友寻得书“欣喜”的反馈,所发布的电子书中不乏社科文献出版社、理想国译丛、中华书局、中信出版社出版的实体书,更有感慨:“小书屋有几个自制书的大神品味真的蛮高的,很多小众冷门的书他们都会制作,而且排版绝佳。”

而就在两个月之前,《出版人》杂志微信公众号也曾推送一文,曝光某省图书馆的一位工作人员通过多个社群长期分享大量数字资源,其中包括众多报刊内容和数十家出版机构的电子书,这位自称“方丈”的群主在被曝光后,在微博的淡然回应是”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闭关思过!”并自此停更微博,颇有“事了拂身去”的味道,暂时隐匿在了网络社群中;而同为“共享”电子书的“小书屋站长”,面对的结果是一纸刑事判决书,没有缓刑,只有一年零四个月的刑期和十万罚金。

不知道知道这个消息之后,“方丈”是否还能继续风轻云淡。

而无论是“方丈”还是“站长”,在被曝光、甚而审判结果出具之后,其行为获得的多数评价却是惊人一致的,“哭了”、“唉”、“难受”、“普罗米修斯”、“读书人一声长叹”.......等书友们共情类的呼声不在少数。

自某豆瓣小组6月13日发出“站长”判决文书以来,截止目前该贴一直是小组里的热门贴,戏剧性的是,这篇发于“买书人”、“读书人”、“爱书人”集聚小组的帖子,无论是楼主或是评论,基本上都在同情小书屋站长的遭遇,认为其行为并未用于盈利,指出多年的运营盈利7万的行为也实在算不上一种谋利之举,还主动为其捐赠。

多达8页的评论中,诸如:

“我的小书屋下载电子书都是免费,除了可以打赏。”

“我的小书屋不是为了挣钱,真诚分享却是这个结果。”

“不收费没广告无弹窗”

“小书屋是捐赠啊。怎么也变成非法盈利了,我还给他捐赠过,加了群,去年还不是前年还出现好几个仿小书屋的网站,站长竟然被判了,太惨了,站长还分享图书资源供大家免费同步。”

这一类的评价不在少数,其中热评第一也是在“小书屋”下过书,同情“站长”付出如此高代价的感慨。

另一方面,评论中亦有相对少数的看法,半带调侃着说道:“支持免费盗版,反对收费盗版”,又或直截了当地说出那句“盗版原罪啊!”这一部分评价中,亦有“小书屋”的“受益者”一分为二地捅破“盗版”和“分享”的窗户纸,表示:

“大家仿佛把免费下载侵权盗版图书的行径当成和呼吸一样自然地讨论,真的丝毫意识不到盗版对知识生产者所带来的伤害吗?为什么辛辛苦苦种出来的粮食花钱买是天经地义,而辛辛苦苦写出来的书免费送成了理所当然?有句评论说得好:‘不涉及自己的利益才谈法治,涉及自己的非法利益了,就开始谈体制。’”

两个月前,“方丈”事件曝光后“热心书友”会涌出潮水般的质问和辩护,而“方丈”也尚且能在“公益性分享”、“图书馆行为”、“学术研究”等名号掩护下的灰色地带悄身隐匿,尚未直接面临司法程序的制裁;而“站长”几年来搭建的“小书屋”俨然已受法律条款的定性和审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传播他人作品731部,违法所得7万余元,数额较大,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爱书的豆友们慨叹同情“站长”的“分享”,几年来非法获利7万元,却被罚处10万元,还将面临一年多牢狱之灾的结局是得不偿失、代价过高也无可厚非,只是,面对“小书屋”和“站长”的命运,所持有的看法更应如贴中一句评论指出的:

“豆瓣到底怎么了,这么多豆友为了一个收费的盗版网站罚款去可惜,有什么好可惜的,以后国家对版权的保护会越来愈好的,这是大的趋势,从长远来看对大家都好,如果真的喜欢某个作家或者某本书就去买正版书,让写书的人和看书的人都更有尊严!”

而关于“何谓盗版”、“合理使用与侵权的界限”、“著作权保护究竟是为了保护谁的利益”等问题,可以参阅,希望出版者在内容生产、传播过程中所付出的心血,可以获得来自消费者最基本的尊重。

原标题:《“共享”电子书的“小书屋站长”,迎来了一纸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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