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民族志与个案研究:社会学的质性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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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民族志与个案研究:社会学的质性研究方法

2024-05-11 00: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创 理论志编辑部 Political理论志

本篇文章主要介绍社会学的质性研究方法,主要分为质性研究的起源和质性研究的主要研究方法两个部分。在质性研究方法中,主要介绍常用的三种研究方法,分别是:现象学(phenomenology)、民族志(ethnography)以及个案研究(case study)。最后,笔者为大家附上了几本基于质性研究方法的社会学书籍推荐。

质性研究的起源

现代意义上的“科学”一词直到1840年才被威廉•惠威尔(William Whewell)创造出来,回首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中期,社会学领域中对于科学的定义始终被“结构主义”与“实证主义”引导着。在结构主义看来,结构是社会现实中“科学”的基础,是人们行为的动因,个人生于社会或文化结构之中,并且被结构所塑造。在实证主义看来,只有个体能够已经验的方式观察到的东西才是重要的,科学是知识的唯一真实来源。直到20世纪60年代,在法国社会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和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的引领下,社会学发展出了后结构主义的社会理论和解构主义的解释路径。在后结构主义看来,知识仅仅是历史性地存在与社会的一系列观念之中,并且随着社会中知识——权力关系的变革而变化,因此知识仅被用来显示特殊的社会——文化语境。与此同时,解构主义提供了针对后结构主义建构出的社会现实提供了重要的解释路径。也就是说,由于真理依赖于特定的历史事实,需要许多的特定假设,并在很多方面上都显示出明显的控制意味,因此任何真理都是可以解构或打破的。正是基于后现代主义对现代主义的超越,后结构主义对结构主义的超越,才使得众多社会学者关注到质性研究的重要价值,这也使得更多的研究者关注到被传统社会科学所忽略的某些部分。因此,本研究的研究方法采取后结构主义的研究关注取向,基于特定的社会事实,采取了有关定性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的研究方法来开展研究。

质性研究的常用研究方法

(一)现象学(phenomenology)

现象学的研究方法起源于哲学家埃德蒙•胡塞尔(Edmund Husserl),他在《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一书中所用的德语“Lebenswelt”,在英文中为life-world,指个体“直接体验的世界”。因此,现象学的研究方法指的是描述一个或多个个体对一个现象的意识和体验。现象学的目的是为了了解研究对象的研究生活,从理解他们“经历过的体验”从而建构起来个人意义。

根据胡塞尔所言,现象学的研究动力“不是来自各种哲学,而是来自事实和问题”,现象学的目的“不是向上建筑,而是一再地向下挖掘,以给既有洞见奠定比以往更加坚实的基础”。现象学“带着属于真正哲学科学之本质的极端态度,不接受任何现有的东西,不承认任何传统的东西为开端,而是在对问题本身及其产生的要求的自由献身中获取开端”。因此,现象学的研究方法是坚持“无前提性”的,并且借助体验者所处的环境来探寻知识与行动的根源。维尔坎特(Vierkandt)在《社会学:哲学社会学的主要问题》一书中进一步明确现象学方法在社会学领域中的应用,他把社会学视为是对社会现象进行彻底的形式研究,即社会学研究要以现象学方法直观地把握社会互动和社会群体生活中的“本质类型”、“终极事实”以及“整体意义”,通过对社会现象的本质进行分析归纳,从而对群体内的社会生活方式进行总体上的把握。

从现象学在社会学领域中的运用来看,学者罗朝明主要将其分为一下三种:其一是通过社会哲学的探析或哲学思辨将社会现象归纳为一种“明晰的”、“一般的”结构上,例如舍多•里特(Theodor Litt)对个人、共同体和伦理基础的探究;其二是以现象学作为方法论的研究视角来挖掘现象学理念下的社会学意义,例如阿尔弗雷德•菲尔坎特(Alfred Vierkandt)的研究和考夫曼关于日常生活的行为互动研究等;其三是“把对诸问题的现象学式提问方法运用到对人类社会,有其是人类社会行为的研究之中”,例如舍勒(M.Scheler)和舒茨(Schutz)等人的研究。

(二)民族志(ethnography)

民族志作为一种定性研究方法,起源于20世纪初的人类学。民族志的字面意思是“关于民族的书写”,其中“ethnos”指“民族、种族和文化体”,“graphia”指“书写或表达”。民族志在传统意义上被定义为发现和综合描述一个族群的文化,这种研究方法要求研究者通过自身的切身体会获得对当地人文化的理解。

从民族志的研究领域来看,由于文化可以被视为连续的变化,一段是宏观文化,另一端是微观文化,因此民族志主要分为宏观民族志和微观民族志。在教育领域中,宏观民族志主要把社会活动至于社会文化结构中进行研究,微观民族志更多的会关注到社会场域内部所发生的事情,但两者并不具有明显的界限。教育人类学家斯宾德勒(G. Spindler)认为,民族志可以为解决复杂的教育问题提供新的视角,即对“揭示人们社交、感知的深层文化差异、论述学校社会阶层及社会派别的功能与其稳定性,以及学校教育对工薪阶层与管理阶层的社会化作用等问题”,具有其独特视角。

从民族志的研究类型来看,与经典民族志相近的还有两种民族志研究,分别是民族学(ethnology)和民族学史(enthnohistory)。民族学是对文化群体的比较研究,通过比较关于同一个或不同文化群体的一系列民族志研究,进一步发现这些群体的相似和不同之处。民族学史指的是从文化上研究一个群体的历史,通常作为一项大规模的民族志研究的一部分。

民族志的质量取决于研究者的知识、能力、心智与良知,研究者若想超越具体经验对象的研究局限就需要借助“社会学的想象力”。正如米尔斯在《社会学的想象力》一书中所讲:“这种能力是一种心智品质,具备这种心智品质就能够在宏观理论的不同层次以及微观经验材料之间进行有条不紊的穿梭,在具体情境中的个人烦恼(the personal troubles of milieu)与社会结构上的公共议题(the public issues of social structure)之间建立联系,并由此实现社会科学的公共任务与政治使命;这就是社会学的想象力。” 研究者要进一步把社会学的想象力转化为民族志的洞察力,这种洞察力使得研究者将局部的微观性研究与整个社会与文化的格局连接起来,使文化的“深描”(deep description)具有能够将实践中错综复杂的关系、意义、机制和逻辑“连根拔起”的力量,因此无论研究什么对象、无论在什么地方做研究都不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最后,若想做好民族志就需要做到以下三点方面:首先,研究过程具有自然性,研究者要积极融入研究对象的群体内,参与他们的活动,并以参与者的姿态观察自然情境中发生的事情,并尽量避免对研究的情景抱有预设和偏见;其次,研究者需要对微观问题进行整体把握,这就要求研究者要沉浸在特定的文化之中,以获得关于某一具体微观问题的整体画面;最后,研究者要采用多元的研究策略与模式,也就是说研究者并不局限于使用某一种或几种特定的方法,而是随环境的需要灵活运用各种方法,甚至在问题的形成及其定义也可以在研究过程中随时修正。以上几点,对本研究的研究方法具有指导意义。

(三)个案研究(case study)

个案研究的定义为提供一个或多个案例的详细解释和分析的研究。个案研究讲述的是“一个有界系统的故事”:“有界”意味着研究者要识别出系统的轮廓和边界,因此来进行案例的选择;“系统”指的是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元素,意味着研究者应将案例视作包含若干部分并在其环境中活动或运转的整体。从微观的角度出发,研究者可以了解到人与人、人与群体,以及人与文化、政治、经济机制的互动关系。

从个案研究的类型上来讲,个案研究主要分为本质性个案研究(intrinsic case study)、工具性个案研究(instrumental case study)以及集合性个案研究(collective case study)。本质性个案研究旨在深度描述一个特定案例,从而理解案例的内在运作;工具性个案旨在通过研究某一个特定对象去了解某一研究问题或疑难,个案只是解决问题的工具;集合性个案同样属于工具性个案,旨在探寻多个个案之间的联系。

如若想做好个案研究,研究者需要做到以下三点:在研究问题上,研究者还需要审视个案研究的背后任何具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或社会关系,以及它们背后支撑它们不断存在的权力结构、关系;在研究案例上,考虑到研究中可获取资源的有限性,研究需要在“深度”和“广度”上进行适当的取舍;在研究伦理上,研究者不仅要避免对研究对象造成伤害,还要与研究对象建立起友谊关系,使研究真正有助于研究对象境况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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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小 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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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方法 | 现象学、民族志与个案研究:社会学的质性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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