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的特点和装运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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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煤炭的化学危险性和易液化的特性,近年也屡屡发生重大煤炭运输船舶人员窒息中毒、货舱甲烷爆炸、煤炭自燃等事故,在此特对煤炭主要成分、运输特性、装运要求和运输注意事项等方面做一个梳理,提醒船舶船员安全操作和正确应对,避免货损、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 一.煤炭的运输特性 1. 产生可燃易爆气体:CH4 , CO, SO2,H2S 在正常气压下,甲烷在空气中的爆炸: 1) 上限UEL(15%-17%)指的是可燃性混合物能够发生爆炸的高浓度。在高于爆炸上限时,空气不足,导致火焰不能蔓延不会爆炸,但能燃烧。 2) 下限LEL(4%-5%)指的是可燃性混合物能够发生爆炸的低浓度。 3) 甲烷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9.5%时会发生最强烈的爆炸,煤炭中的粉尘 在空气中的含量达到一定的比例时(一般10 到30g/cm3)遇到明火也会爆炸。 ① 释放甲烷的能力:泥炭>褐煤>次烟煤>烟煤>无烟煤; ② 自热等引起煤炭温度升高,甲烷的释放率会加大; ③ 煤炭中含水量越大,对甲烷的吸附能力越差,即越易释放甲烷; ④ 煤炭被开采到地面的时间越短,运输过程中越易释放甲烷。 2. 具有一定的腐蚀性 产生硫化物会严重锈蚀货舱底板。 3. 自热及自燃:产生CO, CO2 煤炭在空气中会氧化而放出热量,当热量积聚达到其自燃点时就会自燃,煤炭的自燃会导致货舱内的氧气含量降低,而二氧化碳的含量增高,从而导致人员窒息1.无烟煤:550~700℃;2.烟煤:400~550℃;3.褐煤:300~400℃。 4. 煤炭具有易流态化的特性 货物声明中需提供待运煤炭的适运水份限TML(Transportable Moisture Limit) 及流动水份点FMP(Flow Moisture Point)。 基于上述货物特点,装货前需严格按照进入密闭空间的相关安全管理体系程序进行相关安全演练和救助演练。 二.装运煤炭前的要求: 1. 货物声明Cargo Declaration大副船长需签字盖章 1) 加强对货物特性以及货物装载和运输的安全操作程序的培训; 2) 是否会损害海洋环境(HME(Harmful to Marine Environment),或者Non-HME(Not harmful to marine environment); 3) 是否可能易散发甲烷或自热; 4) 若货物是Group A和/或B,需要提供货物的适运水份限(TML- Transportable Moisture Limit)并含水量证书(MC–MOISTURE CONTENT),货物含水量证书的有效期是7天,适运水份限证书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六个月; 5) 其它IMSBC CODE、IMDG CODE中列明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2. 货舱的准备: 1) 确保所有货物处所和舱底污水井清洁干燥,货舱污水井的盖板必须盖好并用麻袋片封闭; 2) 清除所有可能导致明火或者火花的隐患; 3) 所有货舱污水井及阀必须进行测试以确保畅通并记录; 4) 所有货舱污水井测量管必须测试,并确保畅通; 5) 所有舱盖的轮子/通风等都需要加油; 6) 所有货舱的高低位货舱进水报警测试并记录; 7) 所有的货舱舱盖都必须测试并确保达到风雨密并记录; 8) 检查货舱的所有道门盖及舱盖锁闭装置; 9) 检查并确保货舱里的固定CO2灭火系统并其气体取样检测系统处于良好工况; 10) 所有货舱的舱盖上标有清晰的“NO SMOKING”等标志;各货舱下舱通道道门 盖上标有清晰的“LACK OF OXYGEN, NO ENTRY WITHOUT MASTER’S PERMISSION”。 3.配备合格的多功能气体探测器 4.PH试纸 5.足够数量且便于使用的干湿温度计(0-100摄氏度) 二.煤炭装船过程中: 1.甲板禁止使用手机; 2.密切观察货舱进水报警系统的工作情况; 3.严密监督货物作业,如果待装煤炭已经发生自燃或者温度很高(超过55摄氏度),应立即向大副及船长报告,如果发现已经装船的煤炭温度高于55摄氏度,则应马上咨询船东和/或租家和/或船东互保协会并在其指导下采取进一步行动; 4.严禁吸烟,不得使用明火及进行电气焊作业等; 5.关闭部分装载或待装载货舱; 6.A类煤炭,不得在雨中装货; 7.煤炭应尽量避免装载在热源附近,靠近机舱的货舱的货物,应尽可能采取斜坡式装载,减少煤炭与机舱舱壁(热源)的接触面; 8.每天勤测污水井,异常情况如含水量异常需尽早向租家、托运人及船东等各方提交LOP,并妥善处置。 三.装货完毕后 1.尽可能要求进行平舱; 2.充分密封舱口围壁,锁紧舱锁等; 3.切断甲板上的货舱灯插座的电源; 4.直升机舱盖上及周边区域清扫/冲洗干净; 5.货舱下舱通道进行锁闭管控,防止船员及外来人员意外进入货舱。 四.海上运输的要求 1.货舱通风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所有装运煤炭的货舱在离开装货港后的最初24小时均应进行表面通风。在此期间内,应从每一货物处所的一个采样点对各货物处所的空气进行一次监测,且就气体检测而言,应在气体监测前将通风停止一段适当的时间。当离港后24小时内监测到的甲烷浓度处于可接受的低水平时,则应关闭通风开口并应监测货物处所的空气。当离港后24小时内监测到的甲烷浓度处于并非处于可接受的低水平时,则应保持表面通风(气体监测的相应时段除外),并监测货物处所的空气。应遵循这一程序,直至甲烷浓度减到可接受的低水平。 1) 对于未通风货舱的测量 一般情况下每天应至少测量一次,但当舱内一氧化碳浓度达到30PPM,则需要增加监测频次(每日至少两次)。如果舱内一氧化碳含量稳定上升或达到50PPM,则说明某种自热状况或局部自燃可能正在发生,则应根据IMSBC规则的要求通知船东咨询有关专业人士意见。 2) 对于已通风的货舱的测量 如因存在甲烷而要求通风筒保持打开状态,则应执行不同的程序,使任何初始自热刚开始就能发现;为获得有意义的数据,在测量前应将通风筒关闭一段时间,这段时间的选择可与船舶的操作要求相适应,但建议不少于四小时。关闭时间无论选在哪个时段均应持续不断,这对数据解读十分重要。测量应每天进行。 2.每日测量/监控货舱的温度及气体,并正确记录在航海日志 1) 一旦没有进行气体测量/温度测量,就应该记录在航海日志; 2) 舱内甲烷气体含量超过20%,应对货物表面进行短暂的自然通风以达到安全水平;如果同时货物处所内氧气浓度降低到10%以下,在进行自然通风前应咨询专家建议; 3) 当货舱温度过高或者在发现某货舱温度过高时,对货舱周边进行喷水降温;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超载),可考虑用压载水进行冷却; 4) 货舱煤炭自燃,应该及时报告船管公司寻求指导,货舱灭火系统是否立即启用系统灭火;如果没有配备货舱灭火系统,除万不得已外不得使用海水灭火。 3.定期测量货舱的污水和PH值 当煤一旦装入货舱,所有水分开始因重力而沉淀,并可能灌满污水井,一般地租家的航次指示会包含如何处置这些水。当发现水量异常影响船舶稳性,且航次指示中未提及如何处置时,应及时向租家和船东告知,在租家许可下按照防污染要求进行排放,并做好相应排水记录。 4.每日测量货舱附近的各个油舱的温度并做好记录 5.除非紧急情况,任何人不得进入货舱 6.进入毗邻货舱的舱室前(比如货机室,锚链控制间,甲板桅房,BOSUN STORE),充分通风并严格遵守密闭空间的要求及防火防爆要求,确认安全后才能再打开电灯等的电源开关,任何人员不得穿着容易产生静电的衣服进入。 7.大副应与轮机长密切协调,确保油舱尽量不加温,不得不加温时应不能过高,特别是靠近机舱的双层底油舱。 四.船舶靠泊卸货港前 1.在安全的前提下打开所有货舱进行彻底通风; 2.制订周密的卸货计划,在船舶强度/弯矩/剪力/吃水及吃水差等安全要素许可范围内每舱一次卸完; 3.卸货期间由于不受控的原因停止卸煤或移到锚地等待卸煤,应积极寻求货物专家意见。 五.卸货作业过程中 1.进入货舱前,必须执行进入密闭空间程序; 2.提前制定下航次备舱计划,卸货时需组织人力物力开始提前备舱; 上述各项如有与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不一致,需遵守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船舶在装运煤炭时需根据货主的货物特性说明及要求、IMSBC规则、IMDG规则、船舶的实际情况、装货时间的长短、港口的要求等进行配载、装卸货及安全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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