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在海底捞聚餐,狂吃8小时,一看账单暴怒,火锅店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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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在海底捞聚餐,狂吃8小时,一看账单暴怒,火锅店坑人

2024-06-26 18: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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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许女士一行7人到海底捞火锅吃饭,从晚上多点吃到了次日凌晨4点,整整吃了8个多小时。结账时,许女士认为海底捞多算了400元钱,便报了警。可当警察准备将双方带回派出所的时候,许女士一行人却消失不见!

某日,许女士为了犒劳自己公司的员工,便准备请6名员工吃饭。当天天气寒冷,还下着雪,吃点热乎乎的最好,于是许女士决定请大家吃火锅店。

提起火锅就不免想到海底捞,于是一行七人去了某商场的海底捞火锅店吃饭。看着雪景吃着火锅,谈着有趣的事情,是一件多么惬意的事情,众人吃吃喝喝,气氛十分融洽,觥筹交错,很是热闹。晚上八点开始用餐,不知不觉就吃到了第二天凌晨四点多,酒饱饭足后叫来服务员结账。

当服务员把账单拿给许女士时,本来微醺的许女士立马清醒了过来,账单上的总金额是1400多元,而许女士自己估计的是1000元左右,两者相差较大。

许女士感觉有些不对,便拿过账单开始核对,因为吃饭期间所有的菜都是许女士点的,其他人根本没有加菜,所以许女士很清楚到底点了些什么,很快许女士就发现了账单上的问题。

经过仔细核对,许女士一共发现三个错误,除了菜品数量不对外,啤酒的数量也和自己的记忆有出入,许女士记得他们点了24瓶啤酒,账单上显示的却是35瓶。

海底捞拿出这样的一份错误百出的账单让自己付款,许女士一行人当然不乐意,怀疑是店员看他们喝得醉醺醺的,时间又比较晚了,不会认真对比,趁机多收几百块钱,众人当场就对账单上的错误提出质疑,要求员工叫负责人来处理这事。

半个多小时后,负责人急急忙忙赶到火锅店,到了之后又查了一个多小时系统,可事情依然没有结果,于是许女士便报了警。

警察来到现场进行协商,可协商半天都没有商量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办法,民警就让他们一起到派出所进行处理。到那时为止,双方的比较配合,在下楼时却发生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插曲。

因为海底捞是在商场里,众人出去时就需要乘坐升降式电梯,民警在一楼下了电梯,身后却没有许女士一行人。海底捞员工一看感觉不妙,在商场门口找了十几分钟,还是没有看到他们的踪影。就利用己方人多的优势,堵在商场各个出口,最后终于还是在负一楼堵住了许女士等人。

明明是徐女士一行人报的警,可他们却在去派出所面前想偷偷离开。海底捞员工觉得对方像是要逃单,一想到自己为对方服务的八个多小时就怒从心头起。许女士一行人觉得海底捞这堵门的架势,仿佛是在抓小偷似的,许女士认为自己被冒犯也感到不高兴。

在这样两边都有气的情况下,一场冲突自然而然地发生。双方先是对对方进行了语言攻击,后面状况愈演愈烈,上升到了肢体冲突,场面一度失控。

海底捞员工向记者表示,对方不仅逃单逃得理直气壮,还出言不逊,不断地辱骂海底捞的员工们,那么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样子呢?

面对海底捞员工的质疑,许女士表示这就是他们的态度,他们用行动告诉海底捞,他们没逃单。而与许女士同行的一位男士则表示,是因为他们迷路了,才走到了商场负一楼。显然这个回答不能让人信服,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海底捞员工在记者的见证下,调取了许女士一桌的菜单记录,能够证明晚上8点到第二天凌晨4点所有点菜的时间以及菜品。监控录像也能够证明许女士一桌上菜的次数,但是因监控不够清晰,无法看清楚到底上的是何种菜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同时,《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政机关有权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到本案,如果火锅店存在乱收费的情况,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维权,这种使消费者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多付费用的行为”,涉嫌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不过也有的网友说,许女士等人也太为难这些火锅店的员工了吧。不仅加了一晚上的班,第二天还被打伤了。7个人吃了8个小时,还只消费1000多元,还喝了那么多酒,真是不知道许女士是怎么想的。

最终,在记者的劝阻下,双方都表示会在派出所协商处理此事。

亲爱的读者,您怎么看待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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