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浙江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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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浙江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07-10 15: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浙财执法〔2023〕154号

浙江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销贾竞岳等五百位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浙注协〔2021〕80号),你所注册会计师股东马伶俐、金可阜于2021年10月8日被注销注册,因此,你所7名股东中有2名股东不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未能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现责令你所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执业许可条件的,我厅将依法撤销你所的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

你所收到本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你所的整改计划报送省财政厅。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汤春莲;

联系电话:0571-87058439。    

 

附件:送达回证(略)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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