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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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来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02日
标 题: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来 源: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02日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日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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