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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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10 21: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昌平区、密云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4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市农业农村局安排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扶持项目取得实效。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白雪;联系电话:82031807)

  

  附件

  2023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相关文件要求,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形成规模优势,提升联农带农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支持昌平区、密云区开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培育工作。

  二、支持方向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昌平、密云区内及周边区域的同类及相关农民合作社联合,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联合合作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合作社及成员实行标准化生产,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延伸产业链,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和创建农业品牌,积极推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强化品牌营销推介,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

  三、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进行资源整合,进一步提升农民合作社的联农带农能力。

  四、资金使用及要求

  2023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本市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资金共计755万元,支持昌平区、密云区开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培育。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项目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直接切块用于区级政策任务。要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同一经营主体的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补贴。补助资金形成固定资产的,中央资金补贴比例不得高于30%,市区配套不得超20%。要监督项目建设主体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使其参与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利益分配。享受补助政策的农民合作社,应当为其雇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区农业农村局要监督项目实施进度,要求2024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且在2023年年底要达到任务过半支出过半的进度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细化项目方案

  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尽快制定区级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实施要求、绩效目标和监管措施。要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特别是联农带农目标,确保绩效目标可量化、可考核。务必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区级实施方案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区农业农村局公章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二)注重调度督导

  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有关财政支农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督促指导基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做好支持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积极妥善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项目重大问题上报制度,项目调整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自2023年8月起每月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情况,并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

  (三)强化项目总结

  各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项目年度总结,全面分析项目执行情况、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项目效益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4年1月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附件:2023年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名额分配表

  附件

  2023年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

  名额分配表

序号

联合社数量(个)

资金安排(万元)

1

昌  平

1

355

2

密  云

1

400

合  计

2

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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