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和各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的通知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调研出入境管理工作 › 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和各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的通知 |
乐教政〔2017〕48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公通字〔2015〕58号)及《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肃单位管理的干部因私出入境管理纪律的通知》(乐组通〔2016〕5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市教育局机关、直属单位(学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单位)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信息登记报备,做到“应备尽备” (一)报备人员范围 根据温州要求,因私出国(境)市教育系统登记报备对象为本系统所有在编人员。 (二)报备信息内容与方式 1.报备内容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现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等。各单位可依据本单位编制库数据导出后进行增删完善。 2.各单位落实专人采集完备本单位应报备人员信息名册,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备案管理登记表》(附件1),以电子稿(“EXCEL”电子文档)及纸质稿两种形式上报。纸质稿一式两份(一份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备案,一份报市教育局备案)盖上公章。各乡镇学校、幼儿园于9月25日前报所属学区,学区汇总后于9月27日报市教育局政工科,直属单位(学区)及学校于9月27日前直接报市教育局政工科。市教育局政工科汇总后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单位还应组织所有应报备的人员填写《个人承诺书》(附件2),各直属单位、学区、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及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承诺书送市教育局政工科,其他人员留本单位备案。市教育局政工科联系人:包柳凤,联系电话:62523943.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二、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做到“应交尽交” (一)报备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下同)应上交集中管理。各直属单位、学区、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及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局政工科负责保管(市管领导干部上交市委组织部集中管理),其余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由所在单位负责保管。 (二)各单位证照管理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立管理台账,填写好《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保管、使用登记表》(附件3),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制度,落实登记造册、专用箱子保管等具体措施。证照专管人员变动时,要严格办理有关工作的交接手续。证照专管员对报备人员上交的证照的真实有效性有异议时,可联系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甄别核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联系人:卢德双,联系电话:61561069. (三)各单位要尽快将本单位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督促尚未上交的人员务必于 9月27日前将因私出国(境)证照上交集中保管。 三、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 (一)登记报备人员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时需填写《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附件4),由单位负责人先行签字,盖上公章后送局政工科审核,经局负责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二)登记报备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应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通知(2017版试用稿)》要求,严格逐级审批,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打印《乐清市学校(单位)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回国后10天内,将领取的因私出国(境)证照交回单位集中保管。已经批准,但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在批准的出国(境)时间后10天内,及时主动上交已申领的出入境证照。因私出国(境)证照遗失的,其本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申报遗失,并将回执交所在单位。 (三)登记报备人员在国(境)外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在国(境)外期间证照遗失损毁补办的,要向所在单位报告。配偶办理出国定居或办理了外国长期居留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要向所在单位报告。 四、进一步严肃因私出入境管理纪律 出入境信息核查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从严从紧抓好落实。对个人以不正当的方式和手段申办出国(境)证照的,不如实申报、不按规定上交证照的,视情节严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各学校(单位)不按规定对其单位公职人员因私证照进行收缴和集中管理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附件:1.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备案管理登记表 2.个人承诺书 3.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使用登记表 4.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乐清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9日 附件2-4.doc 附件1.xls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