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区域类别 与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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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区域类别 与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4-04-16 16: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市发改价格字〔2018〕143号

 

关于调整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区域类别

与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榆次区发改局,市城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87号)、中共晋中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工作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市发[2018]6号)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毗邻市收费标准,结合市城区停车服务收费实际情况,贯彻路内高于路外的收费原则,适当调整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区域类别与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晋中市发改委《关于制定晋中市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发改收费字〔2015〕20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晋中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区域类别表

          2、晋中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             

附件1

晋中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区域类别表

    

类别

街道区域、片区

路内停车泊位

城市道路内规划的规范化停车泊位

路外一类区域

市城区锦纶路、思凤街、汇通路、龙湖大街四条快速路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两侧)

路外二类区域

市城区范围内一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附件2

 

晋中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类别

元/半小时·车位

连续24小时

最高收费标准

备  注

路内停车泊位

2

30

路外一类区域

1.5

20

前半小时免费停放,半小时后前半小时列入计费时段累加收费。

路外二类区域

1

10

说明:

1、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位)按上述标准,实行差别化费率。

2、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场(位)收费标准另文下达。

3、小型车辆停车位:按照上述停车分类收费标准收取。

4、中型车辆停车位:按照施划的停车位,根据停车分类收费标准2倍收取,或者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5、大型车辆停车位:按照施划的停车位,根据停车分类收费标准3倍收取,或者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6、执行公务的警车和喷有执法标志的行政执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军车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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