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诺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5000吨高活性氟化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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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诺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5000吨高活性氟化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2024-07-14 10: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建设项目情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衢州诺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活性氟化钾项目

(2)建设地点: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高新园区廿新路38号现有厂区内

(3)行业类别: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4)建设规模:企业拟投资5934.74万元在现有厂区的生产车间二内建设年产5000吨高活性氟化钾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主要保护对象情况见表1。

表1 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名称

UTM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环境大气

寺前

682966

3195573

居住

300人

二类功能区

SE

152

旺吴村

681896

3195325

居住

65人

NE

532

张家

681798

3193975

居住

825人

NE

578

上吴

681414

3193524

居住

351人

SW

958

四都刘

682720

3195569

居住

557人

NW

1425

蔡家

679038

3199382

居住

486人

SW

1478

下刘村

681300

3196393

居住

766人

NW

2088

缸窑村

684154

3196651

居住

1086人

NE

2158

山底

679891

3196103

居住

1192人

NW

2258

环境风险

塔坛寺村

684537

3197608

居住

968人

NE

3146

石室

685692

3194546

居住

4163人

E

3344

石室初中

685930

3195630

教育

约500人

E

3450

廿里镇

678651

3195627

居住

1.5万人

W

3234

普珠园

685161

3197123

居住

728人

NE

3541

雍景柯苑

685693

3195253

居住

1062人

E

3341

余塘头

678752

3194473

居住

1004人

W

3330

官碓

685078

3197645

居住

1297人

NE

3808

青处

679633

3192509

居住

4590人

SW

3403

下石埠

685294

3192628

居住

542人

SE

3514

杨家突

678833

3197100

居住

1200人

SW

3824

黄家

679799

3198376

居住

1030人

NW

4038

花径小区

685562

3197710

居住

2921人

NE

4208

十八里

678876

3197710

居住

336人

NW

4214

东周

685160

3198246

居住

508人

NE

4430

滨三村

685922

3198001

居住

3062人

NE

4580

马卜吴

678018

3192681

居住

3982人

SW

4575

十五里

681083

3199958

居住

3136人

NW

4900

宣家

680373

3196513

居住

1592人

NW

4691

黄坛口

685627

3190663

居住

522人

SE

4733

后川

679038

3199382

居住

556人

NW

5255

地表水

乌溪江

Ⅲ类功能区

E

2440

江山港

W

5600

地下水

区域

Ⅲ类区域

/

声环境

区域

3类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均较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仍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2、废水影响分析

(1)地表水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达产时生产废水产生量为6549.779t/a(25.83t/d),主要污染物产生浓度为CODcr30.66mg/L、氟化物145.83mg/L、SS184mg/L;项目含氟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其余生产废水混合后均能达到纳管标准,送清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乌溪江。

根据地表水现状监测数据,项目纳污水体乌溪江各断面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项目纳污水体上乌溪江水质良好。项目废水排放对周围水体影响较小。

(2)地下水影响分析

根据地下水预测可知,氟化物在地下水中污染范围为:100天扩散到1米浓度最高,1000天扩散到10米浓度最高,10年扩散到36.5米浓度最高,20年扩散到73米浓度最高,氟化物最大浓度为0.0002mg/L,氟化物污染指数最大为0.0002;总体来说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迁移速度较慢,对周边环境的地下水几乎没有影响,高浓度的污染物主要出现在项目所在地污染物泄漏处很小范围内的地下水中,对周边环境的地下水几乎没有影响,高浓度的污染物主要出现在项目所在地污染物泄漏处很小范围内的地下水中废水收集池泄露废水对地下水影响较大,并且地下水一旦污染就很难恢复。因此,发现废水泄漏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析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预防和防治措施,迅速控制或切断事件灾害链,对污水进行封闭、截流,抽出污水送污水处理场集中处理,使污染扩散得到有效抑制,最大限度地保护下游地下水水质安全,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在及时发现并处理的基础上,风险可控。

(3)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危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树脂、危化品包装材料和污泥,委托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固废分类堆放,并设置专门的防雨棚、场地进行堆放,固废应及时清运。项目产生的固废基本上能做到综合利用或者有效处理,周围环境基本能维持现状。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对各厂界昼、夜噪声的贡献值较小,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

因此,企业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实施后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噪声影响不大,该区域声环境质量基本能维持现状。

(5)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环评建议企业退役后应进行退役期环境影响评价并对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经有效处理后,本项目在退役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预期效果见表2。

表2  污染治理措施汇总表

类别

污染源

治理措施

预计处理效果

废气

工艺废气(G1~G7、G9)

经现有的“水喷淋+二级碱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的排放限值及其它相关标准

干燥废气(G8)

经新建的二级水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无组织废气

加强管理,减少排放

废水

生产废水

含氟废水经厂区新建含氟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与其它废水一同纳管排入排入衢州市清泰污水处理厂处理

清泰污水厂排放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清净下水

建立“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体制和设施,同时对清净下水进行有效利用

清下水达到《衢州市治水长效战行动方案》(衢政办发 [2018]43号)中清下水中COD、氨氮浓度不超过20mg/L、1mg/L 的标准

地下水

厂区污水处理及废物暂存等场所应采取防渗防漏防雨措施,避免渗滤液污染周围水体或地下水

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事故废水

事故应急处理,企业现有1座420m3事故应急池,可满足项目实施后事故所需

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噪声

生产车间

在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声设备,其次设备布局是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和减震垫,搞好厂区绿化,加强厂内噪声源管理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

废活性炭

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不排入环境,不对环境造成影响

滤渣

委托填埋处置

废树脂

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化品废包装材料

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污泥

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衢州诺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活性氟化钾项目在企业现有厂区内建设,位于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条件较好,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以及土壤环境可以满足当地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预测的结果来看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同时公众参与工作过程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具有合法性、代表性、有效性和真实性,未收到公众意见;相关环境措施符合环保要求,污染物能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总体可行;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负面清单、环境质量底线,满足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的要求。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厂区内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范围、对象和期限

主要为评价范围边长5km的矩形区域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1年2月25日~2020年3月10日。

七、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本环评在报送环保局报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sthjj.qz.gov.cn/)进行全文公开。

1.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衢州诺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郑月红/13967039170

联系地址: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高新园区廿新路38号    邮编:324000

2.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13587003269

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中大道新湖城市广场6幢907室      邮编:324003

3.环保部门情况

环评审批单位:衢州市生态保护局集聚区分局    电话:0570-3888422

 

 

公告发布单位:衢州诺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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