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种植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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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种植补贴政策

2023-12-09 12: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对种植早稻的,按早稻种植面积再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早稻再生季不列入规模种粮补贴范围)。

对连片50亩(含)以上的旱粮种植主体,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对在茶园、桑园、果园“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含)以上,且套种比例达50%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种植高粱不享受以上旱粮种植补贴)。

对连片50亩(含)以上的油菜种植主体,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对连片30亩(含)以上的油菜种植主体,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

2.审核流程

(1)主体申报。规模种粮和旱粮种植主体,按季向所在镇乡(街道)进行申报,根据实际种植情况填写《诸暨市202*年规模种粮补贴申报表》(附件1)或《诸暨市202*年旱粮种植补贴申报表》(附件2),油菜种植主体填写《诸暨市202*年油菜种植补贴申报表》(附件3),以上三项补贴申请均需提供《诸暨市2022年土地承包、流转情况清册》(附件4)。

(2)镇村审核公示。村委会查验大户的承包及流转协议,核实相应的信息,并签具审核意见。镇乡(街道)进行验收核定,并对核定结果到所在村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汇总编制《诸暨市202*年规模种粮补贴发放分户清册》(附件5)或《诸暨市202*年旱粮种植补贴发放分户清册》(附件6)或《诸暨市202*年油菜种植补贴发放分户清册》(附件7),在当年8月30日前将验收审核后规模种粮补贴相关资料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旱粮种植补贴资料于作物收获前20日报送,油菜种植补贴资料于当年12月30日前上报。

(3)市级审查汇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结合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面积测量报告,汇总编制全市清册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时将补贴清册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4)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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