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通知书(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华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生产高氯酸铵导致的“4·22”较大爆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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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通知书(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华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生产高氯酸铵导致的“4·22”较大爆燃事故)

2024-07-09 20: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通知书

安办督〔2011〕5号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1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对你省株洲市炎陵县华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生产高氯酸铵导致的“4·22”较大爆燃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

你省安委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抓紧开展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请你省按有关规定予以批复结案。你省安委会对查处结果要督促落实。

请自接到本跟踪督办通知书起60日内,按有关规定完成督办事项,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刘伟,010-64464016。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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