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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20: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光学录音译制

为了保证少数民族群众看上电影、看懂电影的需求,文化部电影局在《1952年电影制片工作计划》中提出,半年内将二十部国产影片试译成少数民族语言的目标。在此工作计划的指导下,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文化部门与东北电影制片厂、北京电影制片厂和上海电影制片厂合作,尝试用配音译制方法将影片译制成少数民族语言。1952年,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局派电影译制队到长春电影制片厂,译制了首部蒙古语影片《内蒙人民的胜利》(见图1)。

随后,长影故事片《草原上的人们》也发行了汉蒙两种语言的拷贝,为内蒙古的民族语译制工作奠定了基础。1953—1956年,青海教育厅副厅长桑热嘉措带领藏族干部、教员、学生到东北电影制片厂,将《金银滩》《董存瑞》《美丽的华西丽莎》等十六部电影制作了藏语配音。195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派出第一批共12名维吾尔语配音演员,赴上海参加上海电影制片厂译制维吾尔语故事片的工作。同年,译制了《柳堡的故事》。到1958年底,共译出故事片19部。影片译制成少数民族语言使少数民族群众能够看懂电影。 在文化部电影局的指导下,我国的民族语译制的影片数量不断增加,从1951年的11部故事片和纪录片,到1957年,民族语译制的电影数量已达到128部次。

译制成少数民族语言的电影包括故事片、科教片和新闻片。最早译制成少数民族语言的故事片包括《金银滩》《内蒙古人民的胜利》《董存瑞》《智取华山》等,最早译制成少数民族语言的科教片包括《母子平安》《消灭细菌和害虫》《消灭苍蝇》《乡村卫生》等,以及新闻片《中国各民族大团结》《1953年国庆节》《快乐新疆》《解放西藏》。 这些影片极大地宣传了新中国的民族政策、革命历程、社会主义建设,并为在少数民族地区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做出贡献。几大电影厂使用的译制技术是光学录音译制,往往需要涂录磁底、转光、声底片冲洗、声画套底、印拷贝、洗拷贝片等较为复杂的工序,很大程度限制了民族语译制影片的产量。 为了帮助更多群众看懂电影,我国的电影放映员进行了口头解说的尝试。

图1.《内蒙人民的胜利》海报

(二)口头解说

口头解说,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放映员常用的帮助群众理解电影的手段。放映员在电影放映前进行映前宣传,在电影放映时进行解说,在电影放映后组织讨论。少数民族地区的放映员往往还会使用少数民族的语言对影片进行解说,甚至还用山歌等创新手段,帮助群众理解电影。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电影放映队在口头解说方面取得的成就最值得称道。电影放映员改装了放映机,可以控制影片的声量。在解说时戴上耳机,当影片音量减弱时,他们仍可以听清对白(见图2)。在口头解说前,他们就将影片的台本进行翻译。在解说时,有本可依。他们苦练基本功,深入生活,观察各种人的讲话音调和发音特点,不断摸索,反复练习,在解说时能够区分出男女老幼的不同声调和感情。延边地区的放映员还深入总结口头解说的经验,撰写了《影片口译对白解说经验》一书,为其他地区的放映员进行口头解说提供了宝贵经验。

图2.延边地区放映员现场口译

一方面,放映队现场口头解说电影,不需要复杂的光学译制工序,就可以将更多的电影翻译到更多的少数民族语言之中,帮助更多的少数民族群众看懂电影。另一方面,口头解说虽然经济便捷,但对于放映员的要求非常高,劳动强度非常大,而且口头解说的声音往往伴随着电影原声出现,对观影效果有一定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电影放映队也在不断寻求译制技术的突破,以便能够更好地帮助少数民族群众看懂电影。

二、涂磁录音译制阶段(1965—2009年)

1965年,福建省闽侯县和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县的农村电影放映队成功试制影片涂磁录还音装置。光学录音加工复杂,成本昂贵,费时较多。相比之下,涂磁录音所需要的设备和流程都大为简化,只需要在电影放映机上加上一个磁头,在影片齿孔旁涂上磁浆,外加小型的录音器和还音器,就能进行录音和还音,极大地方便了译制工作的开展。

涂磁录音的技术大大简化了译制工序,使得译制的电影数量大大增加。我们从天山电影制片厂1957—1990年的译制片目录中可以窥见一斑。在第一阶段中,译制电影主要是故事片、新闻片和科教片。随着80年代电视机在中国的普及,新闻片在80年代后期就逐渐消失。在这一时期,来自十余个国家的外国电影如印度电影《流浪者》《大篷车》、南斯拉夫电影《桥》等也被译制成哈萨克语和维吾尔语。新疆的少数民族观众通过民族语译制片接触到了大量中外优秀的电影作品。

三、数字化译制阶段(2009年至今)

随着数字电影技术的发展,电影胶片的使用逐渐减少,基于胶片的涂磁录音技术也面临着被淘汰的境地。2010年12月6日,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这一通知对于我国民族语译制的数字化发展起到关键性的指引作用。主要工作流程可分为:片目选定、素材整理、译制混录、数字制作、定购传输、发行放映六个环节。

片目选定。 电影局每年从公益影片的片目中,推荐60部故事片和20部科教片供各少数民族语译制中心选择译制。各民族语译制中心在征求当地电影院线和放映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从本地群众需求出发,科学选定译制片目。

素材整理。 在电影局委托下,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利用影片数字母版制作译制专用的工作样片。中影译制中心负责译制工作素材的接收、鉴定、制作、分发工作。

译制混录。 各民族语译制中心负责组织相关语种的影片对白译制配音、声音混录等工作,将译制完成的影片声音素材以数据文件形式交由中影译制中心。

发行放映。各少数民族语地区的放映公司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群众收费。农村公益版权的数字影片只允许在县城非专业放映点和县城以下的广大农村地区放映。

现在,民族语译制的主要方式仍是配音译制,且译制的影片多为上一年出品的国产电影。由于版权的限制,目前很少有外国影片被译制成民族语言。 译制的影片多为主旋律影片、主流商业影片和科教片。各民族语译制中心可以根据本地区群众的需要来进行译制。比如,在科教片的选择上,内蒙古民族语电影译制中心较多地选择有关畜牧业的片目进行译制。

结 语

我国的民族语译制事业已经走过了六十多年的历程。我国政府将民族语译制工作作为公益事业进行扶持。201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更是用立法的方式,保障民族语译制,明确提出“国家鼓励、支持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创作,加强电影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制工作,统筹保障民族地区群众观看电影需求”。

译制技术的进步不断推进我国民族语译制的发展。未来可以进一步探讨互联网技术在民族语译制中的应用。当前民族语译制的影片主要在农村地区进行放映。生活在城市里的少数民族群众很少有机会能看到译制成本民族语言的电影。如果把译制好的电影发布在互联网平台上,城乡的少数民族群众都能欣赏到译制成本民族语言的电影,甚至生活在国外的少数民族华侨也可以观看。此外,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和周边国家使用同一种语言。比如,内蒙古自治区和蒙古共和国都使用蒙语,吉林延边自治州和韩国、朝鲜都使用朝鲜语,苗语也在越南和老挝等国家使用。 我国已经将大量的电影译制成少数民族语言,未来如何利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进行跨地域、跨国界、跨文化传播,值得大力探索。

此外,六十多年来,配音译制一直是民族语译制的主要译制方法。配音译制有很多优势,可以照顾到老人、儿童和看不懂文字的观众群体,没有文字系统或少数民族群体。未来,或许可以尝试用字幕译制的方式来将电影翻译为已经有文字系统的少数民族语言。相比配音译制,字幕译制更加经济快捷。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11个民族语译制中心,并且将电影译制到17种少数民族语言。但对于有着一百二十多种语言的大国来说,还有很多少数民族语言的群众,看不到译制成本民族语言的电影。使用字幕译制,可以在同样经费预算的情况下,将电影译制成更多的民族语言。

民族语译制的研究方兴未艾。民族语译制的艺术、质量和接受等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通过对我国民族语译制六十多年的历史的梳理,本文希望能够为未来更加深入的研究提供史学参考。

(本文有删减)

作者简介

金海娜 中国传媒大学外国语言文化学院教授

◎来源 | 当代电影2020年第2期

◎编辑 | 毛祥珍 刘宇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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