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报国 不负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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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报国 不负韶华

2024-07-17 12: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兵役登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4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一)户籍在本县辖区,年满18周岁(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男性公民,均应参加兵役登记。

(二)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截止2025年12月31日前)男性公民,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三)未超过24周岁(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

(四)进行兵役登记时可同时申请2024年义务兵应征报名,其中,上半年应征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18日18时;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18时。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2024年6月30日止。

三、登记方法

(一)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进行登记;

(二)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

(三)持本人身份证前往所在乡(镇)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按有关规定确定本人是否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并领取《兵役登记证》;

(四)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领取的,可委托亲属代为登记并领取。

四、组织实施

各乡(镇)应当根据县征兵办公室的安排,负责组织本辖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征兵办公室批准。

五、责任追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其中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

诏安县、乡(镇)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联系电话

诏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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