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一文了解“诉前财产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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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法院依职权启动的,通过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等查控性执行措施阻碍其对财产进行转移、隐匿或毁损,以保证将来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的强制性保护措施。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保全、诉中保全、执行前保全三种。 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诉前财产保全。 Q 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法官提醒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Q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申请人应为财产争议的利害关系人;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力; 3、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财产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应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提出申请; 5、应当提供明确、具体、清晰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6、管辖法院为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7、应当提供明确、足额、无暇的担保。 Q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2)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3)被财产保全的明确信息或具体线索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明确的财产信息,但是有财产线索,该怎么办?】 申请人可以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可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控被保全人的财产,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Q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有哪些程序?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Q 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 1. 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3.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4.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Q 诉前财产保全多久失效?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前保全后,当事人起诉且法院立案了,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内容来源:“豫法阳光”公众号、“顺义法院”公众号 感谢您关注卢氏法院!让我们一起传播法治正能量! 1、可通过右上键分享到朋友圈,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2、点击右上角按钮,选择“查看官方账号”点击关注。 3、在添加朋友中搜索微信号“lsxfy000”或在查找公众账号中输入“卢氏法院”即可关注。 4、扫描以下二维码添加关注。 原标题:《【干货】一文了解“诉前财产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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