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卖“假毒品”犯法吗?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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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卖“假毒品”犯法吗?法院判了!

2024-04-16 13: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贩卖毒品违法毋庸置疑

但把假毒品当真毒品卖

算贩毒还是诈骗?

案情回顾

2017年11月,王某收到李某的微信消息称要1克K粉,王某联系上家后告知李某价格,李某当即答应,并承诺给其50元好处费。王某见有利可图,便收下李某转来的毒资,找上家拿了一袋毒品K粉。

毒品用透明封口塑料袋包装,呈白色带点淡黄色颗粒状晶体,外形与王某之前吸食的毒品K粉相差无几。王某吸食后未感觉异常,便将该袋毒品送到李某所在的酒店客房,交易完毕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检验,从李某处缴获的疑似毒品K粉中未检出氯胺酮成分,净重0.49克。

法院审理

广西柳北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K粉是毒品仍予以贩卖,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缴获的疑似毒品中未检出氯胺酮成分,贩卖毒品的行为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及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因犯罪未遂,获刑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贩卖假毒品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行为人故意以假充真或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获利,此时,行为人故意以假货冒充毒品贩卖,纯属欺骗,为诈骗罪;

另一种是行为人完全不知是假毒品,以为是真的毒品进行贩卖而获利。行为人虽然卖出的是假毒品,但他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故应定为贩卖毒品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毒品不仅会摧毁人的身心健康

还会加剧诱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扰乱社会治安

广大群众一定要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自觉抵制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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