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续聘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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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续聘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2024-06-06 05: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2023年12月28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续聘培训的通知》(苏财购函〔2023〕2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续聘工作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1. 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首次续聘工作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至2024年3月31日结束。截至2024年1月1日前入库满3年、个人有意愿续聘的评审专家,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段内登陆《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在“专家续聘”模块中完成续聘申请。

    2. 截至2024年1月1日前入库满3年、已参加南京市财政局2021年或2023年组织的线上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视为已通过续聘考试。2021年的线上培训因时间过长,个别无法下载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将参加考试合格的页面截屏作为通过续聘培训证明材料。

    3. 一次续聘培训的合格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2024年1月1日之后,入库满3年、个人有意愿续聘的评审专家,请在期满前3个月内,按通知要求完成续聘培训和续聘申请。

    4. 根据省财政厅委托的续聘培训机构情况,将徐州市政府采购协会培训机构,与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江苏省政府采购协

会、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一并补充纳入我市委托续聘培训机构,请评审专家按个人意愿选择。

    5. 评审专家续聘工作为今后常态化管理方式,请注意掌握个人入库时间等相关信息,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评审专家在续聘培训和续聘申请过程中遇有疑难问题,请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南京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将及时为您提供帮助。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评

         审专家续聘培训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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