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院考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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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院考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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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院考勤规定

 

一、

 

考勤时间

 

1

、对职工工作日日上下班时间进行考勤,在考勤机上确定

到、离岗时间。

 

二、

 

考勤考核办法

 

1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

10

分钟以后视为迟到,

在规定下班时

15

分钟以前下班视为早退。

 

2

、迟到或早退一小时以上者,按半天事假处理。

 

3

、考勤按季度发放考勤奖。

 

三、

 

奖惩措施

 

1

、每季度无缺勤为优秀,发给考勤奖

300

元。

 

2

每缺勤一次扣

5

元、

旷工半天扣

100

元、

一天扣

200

元。

 

3

、全年累计缺勤

5

次或累计旷工

2

天,不得参与各类的评

优活动。

 

4

、全年连续旷工

7

天,累计旷工

30

天,按有关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

 

5

、请事假折抵带薪年休假,事假多出带薪年休假部分,年

底按平均日工资一次性扣除。

 

 

6

、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哺乳期的考勤按国家规定

执行。

 

四、

 

请销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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