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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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4.8.2未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院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 4.8.3公共场所宜设置具有同一种火灾变调声的火灾声警报器;具有多个报警区域的保护对象,宜选用带有语音提示的火灾声警报器;学校、工厂等各类日常使用电铃的场所,不应使用警铃作为火灾声警报器。 4.8.4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4.8.5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4.8.6 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 8s~20s ,同时设有消防应急广播时,火灾声警报应与消防应急广播交替循环播放。 4.8.7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4.8.8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4.8.9 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为 10s~30s ,应与火灾声警报器分时交替工作,可采取 1 次火灾声警报器播放 1 次或 2 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环播放。 4.8.10 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联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并应能监听消防应急广播。在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注: 1.方案I和方案II均是独立设置的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未与普通广播合用。 2.方案I适用于系统规模较大,需要使用多个广播功率放大器的场合,例如超高层建筑或连体建筑等。方案中的传输线路,除选择电缆外,也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光缆采用数字广播,线路应满足阻燃或阻燃耐火要求。 3.方案I中,若每台功率放大器只为一个广播分区播音,则系统中的模块可省略。 4.方案II是只设置一台功率放大器的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图中虚线表示此方案中的模块也可由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控制,此时模块数量应计入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 5.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产品功能多样,且音源、分区等功能可集成在一台设备上实现,因此系统组成较为灵活。本页和第36页只给出了简单的示例,设计人员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相关产品功能进行系统设计。 6.模块需由DC24V电源供电,图中未表示。广播分区控制器、广播分配盘、分区控制盘等为同一类型设备。 提示 1.住宅建筑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设置见本图集第64、65页。 2.消防应急广播分区宜按防火分区或报警区域划分。 3.系统采用总线制还是多线制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4.《规范》中“普通广播”、“日常广播”与《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2010中“业务广播”的含义相同;本图集中,“普通广播”包括业务广播和背景广播。《规范》中“扩音机”即为广播 功率放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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