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指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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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指物论》

2023-08-24 03: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战国时期公孙龙的《指物论》,因其高度抽象,二千多年来解读者虽众,总是人言人殊,成为中国哲学史上最难懂的一篇文字。近百年来,由于有了西方哲学包括逻辑学作为比较对象和解剖工具,《指物论》的解读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未能完全解开其中的谜团。本文试图在近现代学者解读《指物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指物论》的理论来源,对这篇文字作出新的解读。

 

一、        近现代学者对《指物论》首句的解读

《指物论》有三个关键词:物、指、物指。在近现代,胡适最早运用西方哲学概念解读《指物论》,他在《先秦名学史》中说,“指”字在《指物论》里意即“标志”、“标记”,“是借以知悉某物的属性和性质”。后两年,他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中进一步解说:“似乎‘指’字都是说物体的种种表德,如形色等”。我们能感知事物,全靠形色大小等“物指”。“指”究竟是物体的表德,还是指谓物体的表德,胡氏语焉不详。

稍后的王琯、金受申等人,作了比较明白的解读。王琯对《指物论》首句作这样解读:“一切事务,胥由指定而来,指此物为树,则树矣;指彼物为石,则石矣。在树石自身,虽不待人指定始有树石,然若无人,又安知有树石?树石而不经人指定,又安得为树石?故曰:‘物莫非指’。但此项指定,系属‘物’之一种抽象,非彼指者真体;故曰:‘指非指’”(《公孙龙子悬解》)。

金受申认为,“指”,虚指,即代名词,如你、我、他、彼、此等;“物”,实物,有形如花、木、虫、鱼等,无形如声、光、空气等;“物指”,名词,用以称物之用,亦即物的代名词。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盖言物皆有名词,故曰‘莫非指’;但虚指之词为非是,故曰‘指非指’”(《公孙龙子释》,商务印书馆,1928年版)。

与之同时还有一位陈钟凡先生,对《指物论》的解读更具理论:“指与旨通,旨训意,指亦训意。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者,号物之称,莫非所以表吾意,而达神旨,而所表之与能表(意为能表,物为所表),判然两事,故曰‘指非指’。申言之,则意者(能指)天下之所无,物者(所指)天下之所有”(《诸子通谊》商务印书馆1925年版)。

嗣后伍非百的解读,显然受到了陈钟凡的影响,认为《指物论》的核心问题,就在于分析“指”与“物”亦即“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无能指则所指不可表现,无所指则能指亦无所附丽。二者相为宾主,相为表里,不能密合为一,又不能分离为二。”(《中国古名家言》)

谭戒甫对《指物论》的解读,沿袭胡适的“物德”说而又有不同:“物莫非指者,言吾人五官的感觉之物,皆属形色性等之物德。直而言之,世人所谓物之实体,全然无有;所谓物者,不过指之表见;故曰物莫非指。”这一误读,不仅使他在解读后面的文字时备感勉强、吃力,也为后人批判公孙龙的“唯心主义”提供了根据。

冯友兰解读《指物论》,历经半个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冯友兰对《指物论》首句作这样的解读:“天下之物,若将其分析,则惟见其为若干之共相而已。然共相则不可复分析为共相”(《中国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他认为,在公孙龙的思想体系中,“指”有两种,一是离物而独立自存之指,即“藏”而不现之共相;另一是现于物中之指,即“与物”之指,所谓“物指”。

晚年的冯友兰,从《指物论》中寻找到了公孙龙的唯心主义思想形成的认识论根源,认为《指物论》之所以不好懂,是因为它企图回避物质存在的问题。在公孙龙看来,既然一般可以抽象化而不存在于时、空(指也者天下之所无),可以概括许多特殊(指也者天下之所兼),它就可以不依赖特殊事物而独立存在(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既然通过一般可以认识许多特殊(天下无指,物无可以为物),特殊的东西就应该依靠一般而存在(物莫非指)。冯氏认为,这些只是脱离实际的幻想,其结果把抽象化了的一般看成了客观存在实体,从而导致了先有抽象的一般而后才有具体事物的倒因为果的结论。冯氏的解读,在学术界影响甚大,诸如汪奠基、任继愈、温公颐等,皆宗此说。

1943年,杜国庠开始从逻辑学角度解读《指物论》: “‘指’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相当于我们所谓概念(共相);本来是意识上的,但公孙龙却认为它是独立的客观存在”。 “一经与物为‘指’,‘指’便成为‘物指’,为人们所能感觉的东西”,“对于‘指’自身而言,‘物指’可谓‘非指’”。基于这样的理解,杜国庠对《指物论》首句解读为:“物”是由指而成的;而“指”却不由指而成。二十余年之后的1963年11月8日,有一位署名“冷冉”的学者在《光明日报》发表了一篇“为公孙龙翻案”的文章,认为“指”既有“指目之”的涵义,又有属于观念的东西,作“概念”解是比较恰当的;“物指”就是“物”之“指”,就是物的属性在人的头脑中经过分析综合之后而显现的“具体概念”;懂得了“物指”的意思,也就懂得了“非指就是物指”。杜、冷两篇文章的切入点相同,后者更具学术价值,基本指明了解读《指物论》的正确方向。然而,这篇文章在当时及尔后数十年间,却并未引起包括冯友兰先生在内的众多学者的应有重视。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后,人们解读《指物论》的热情复燃,有否定也有肯定,持否定者如,将首句解读为:万物没有不是意识的显现,而意识本身则不是意识的显现。“物指非指”的提出,不仅表示着公孙龙对于名、辞这些人类思维形式和成果的否定,也标示着他对人类思维能力的彻底怀疑(庞朴:《公孙龙子研究》,中华书局1979年出版)。持肯定者如:“物莫非指”,即是说“物”没有不具有“指”(名)的;“而指非指”即是说“指”(名)却不需要再用“指”(名)来称谓它。这是对“名”的本质和名实关系进一步作的唯物主义论证(周云之、刘培育:《先秦逻辑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出版)。

以上不厌其烦地将二十世纪关于《指物论》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解读列举出来,是因为只有以前人解读为基础,包括分析前人的误读根源,才有可能比前人解读得更接近原文本意,才能真正解开《指物论》这一谜团。

 

二、解读新径:以非指喻指之非指

《指物论》是《公孙龙子》五篇文字中的一篇。近现代学者基本上都是从公孙龙名实研究的整体出发,解读《指物论》。人言人殊,源于对公孙龙“离形而言名”的理解不尽一致。笔者也曾对《指物论》作过解读,认为《指物论》的目的,并不是要解决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而是要说明“物指”与“指”的区别,犹如《白马论》要说明“白马”与“马”的区别。《白马论》是借物取譬,《指物论》则是更高层面上的纯理性分析。“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意谓:“客观存在着的万物莫不可以指谓,但是这种附之于物的具体指谓不同于一般而言的抽象指谓。”对于最后一句“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的解读,也就感到比较清楚:“如果‘指’真的能够自己产生出不同于自身的另一种‘指’(‘物指’),那么,又何必需要依赖于‘物’才能成其为指呢?”(《中国逻辑史论》,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但是,笔者在解读整篇文字的过程中,总感觉意犹未尽。近年来,沉潜于先秦子学思潮,蓦然从老庄哲学中找到了解读《指物论》的新途径。

从先秦名家发生发展的历史看,春秋末期“操两可之说”的邓析为第一代,战国中期的尹文、惠施为第二代,活跃于战国末期的“辩者之徒”公孙龙当属第三代,故尔今人称其为“名家集大成者”。而另一学派的庄子,似乎与公孙龙处于互相对立的方面。尤其在冯友兰先生将名家分为“离”、“合”两派,将公孙龙作为“离坚白”一派的首领之后,似乎更与“万物与我并生,天地与我为一”的齐物论者庄子处于完全对立的状态。

但是,当我们再仔细分析公孙龙与庄子的思想时,发现他们之间的“对立”并不如今人所描述的那样严重;他们无论是在“以物观之”还是“以道观之”的层面上,都有共同点。

关于庄子做学问的方法,大致可以借用他在《秋水》篇中的两句话概括:“以物观之”、“以道观之”。所谓“以物观之”,就是对具体的事物进行仔细深入的观察分析。在这一方面,庄子的功夫绝对不亚于以“历物十事”著称于时的惠施。这是他之所以能用寓言、类比等形式阐述种种深奥道理而又“举重若轻”的根源所在。但是,他并不仅仅满足于“观物”;“观物”只是“观道”的基础,“观道”才是他的根本目的。这就是他一方面批评彭蒙、田骈等人的“泠汰于物”,另一方面又不满意惠施“散于万物而不厌”、批评惠施“遂万物而不返”的原因。庄子由于基础于“观物”而又注重于“观道”,竟被后人误读为“相对主义”。他始料未及。惠施在与庄子的长期交往和经常性的切磋论辩中,可能受到了庄子的“以道观之”这一思想方法的影响,终于由“历物”而至“观道”,提出了“泛爱万物,天地一体”这一著名的命题。倘若情况果真如此,那么,惠施的这一后期思想的重大转变,对于“辩者之徒”的名家第三代人物公孙龙所产生的影响,无疑是震撼性的。

公孙龙在“以物观之”方面的功夫积累,通过《白马论》、《坚白论》、《通变论》等三篇文章,发挥得淋漓尽致。而在“以道观之”方面,《指物论》便是他的天才发挥。从现有史料分析,公孙龙著作《指物论》的直接动因,可能就是庄子《齐物论》中的这一句话:“以指喻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近人王启湘先生在校诠《指物论》时认为:“庄子所谓以指喻指云云,即指此篇而言。”此说有因果倒置之嫌,理由是:公孙龙晚于惠施、庄子约三、四十年;据《秋水》篇记述公孙龙与魏牟对话一节,公孙龙是在以“合同异,离坚白”著称于时之后才得闻庄子学说,并产生“论之不及与,知之弗若与”的感慨。从时间和学术研究的进程分析,公孙龙著作《指物论》,应该是在受到庄子关于“以指喻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的思想影响之后。因此,如同从惠施的“泛爱万物,天地一体”的命题可以看到惠施受庄子“齐物”思想影响一样,由《指物论》也看到了被称之为“辩者之徒”的名家后学公孙龙受到庄子思想的影响。

有了以上的认识,我们再从整体上观照《公孙龙子》与《庄子》的学术观点,就不难发现两者之间不仅少有对立,而且存在很多相融之处。庄子的《秋水》说:“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明确地提出了要用“非指”来说明“指”之“非指”,要用“非马”来说明“马”之“非马”的主张。在公孙龙的《指物论》中,与“指”相对应、相比较的“非指”,就是附之于物的“物指”;在《白马论》中,与“马”相对应、相比较的“非马”,就是有色的“白马”。公孙龙用“白马”解说“白马”不等同于“马”即“白马非马”,用“物指”解说“物指”不等同于“指”即“物指非指”。我们虽然因为惠施只留下了诸如“泛爱万物,天地一体”那样的命题而无法揣知他如何论证其思想,是否真的接受了庄子的“齐物”影响。但是,我们却因为公孙龙的《指物论》幸存而可以知道这位名家集大成者是如何受到了庄子的“以道观之”的方法论影响并,天才地阐述了“以非指喻指之非指”的思想。

顺藤摸瓜,关于《指物论》的这一新的源头,还可由庄子而老子,作进一步的上溯。

据《老子》第1章: “名可名,非常名”,讲的是:可名之名不是常名;亦可释为:可名之名不同于常名。老子的意思,是要把可名之名与不可名的常名区别开来,如同“道可道,非常道”是要把可道之道与不可道的常道区别开来。何谓可名之名?如牛、马、石等无数附之于物的名。这种附之于物的可名之名,是“有”。何谓常名?常名是未附之于物而只能意会不可言说的名,它因为未附之于物而表现为“无”。因为未附之于物,它不会随着事物变化而变化,所以是“常”。可名之名,是常名的具体化,但是,可名之名不同于常名,常名自然也不同于可名之名。

公孙龙可能从庄子的“以非指喻指之非指”得到了直接的启示,进而从老子关于可名之名与常名的区分中获得了灵感与智慧。他要把附之于物的“物指”与未附之于物的“指”之间的区别加以详细的阐述分析,把老子关于“名可名,非常名”的理论研究引向深入,同时也为自己的“离形而言名”的名学研究作一理论总结。《指物论》实现了公孙龙的预定目标。

 

三、解读《指物论》

由于找到了又一思想源头,向来被视为中国哲学史上最难读懂的《指物论》,今天解读起来似乎自在了许多。

《指物论》首句“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为全文核心,其重心则在后半句“而指非指”。以往学者解读这一句时,分歧往往就在这后半句。万物莫不可以指谓,亦即万物都可以指谓,都有相应的指称。后文说的“生于物之各有名”,便是“物莫非指”的进一步表达。这是前半句的解读。这种“生于物”的名,附之于物的指,即后文说的“物指”,与未附之于物的常名“指”,是有区别的。这是后半句“而指非指”的解读。

那么,“指”究竟是什么?“指”又如何转化为“物指”的?为什么说“物指”是“非指”,“物指”与“指”的区别(“非” )在哪里?这是《指物论》所要解答的问题。

“指”是什么?《指物论》中有这样三句话:

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

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

指者,天下之所兼。

第一,“指”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如果没有“指”的存在,天下万物就无法指称。无法指称万物,人就无法认识攘攘变化的世界,无法进行有效的思维活动。有了“指”,才能指称万物。《老子》说:“有名,万物之母”。《尹文子》也说:“有名,故名以正形”、“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物之名,缘“指”而始;循名责实,皆为“指”功。

第二,这个极其重要的“指”,并不是客观存在的东西,人们不可言说只能意会,按《老子》的说法,是不可名的常名。从客观性而言,“指”是无;从哲学本体而言,“指”是有,是一种最高的存在。

第三,“指”之所以不可言说,为“天下之所无”,是因为它兼尽天下万物,集天下万物于一身的缘故。

不可名的“指”,是如何转化为可名的“物指”这种“非指”的?《指物论》中有这样两段话:

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

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

天下之所无的“指”,由于物的缘故,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指;由物而生的“指”,已不是“指”,而是“非指”了。因此,“指”自身是不可能转化为“物指”的,它必须依赖于客观存在的“物”,才能完成由“指”向“物指”亦即“非指”的转化。

为什么说“物指”不是“指”而是“非指”?“物指”与“指”之间的区别在哪里?《指物论》中有这样几句话:

指,非非指也;指与物,非指也。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非指?

不为指而谓之指,是兼不为指。

这里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指”就是“指”;“物指”则是“指与物”的结合,所以不是“指”而是“非指”。如果天下没有“物指”,也就无须说什么“非指”。第二层意思:“指”是“天下之所兼”,它兼尽天下之物;“不为指而谓之指”的“物指”,则是“兼不为指”,是对各种具体事物的指称。

在《指物论》中,“物”不是所要讨论的对象,但是所要讨论的问题都离不开“物”。讨论“指”,离不开“物”:“天下无物,谁径谓指”;讨论“物指”,离不开“物”:“物莫非指”;讨论“指”与“物指”的区别,同样离不开“物”:“指与物,非指也”。借助于“物”,公孙龙总算把“指物”形成的两个重要概念“指”和“物指”作了很好的阐述分析,为其名辩体系画了一个比较圆满的句号。

“指”是“天下之所兼”的常名,“物指”是“生于物”的可名之名。“指”与“物指”的关系,就是常名与可名之名的关系。这就是笔者重新解读《指物论》的结论。

 

四、结语

如果老子关于“名可名,非常名”的思想、庄子关于“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的思想,确实是公孙龙《指物论》的学术源头之一,那么,关于先秦哲学的研究方法、关于老庄思想在先秦哲学尤其先秦逻辑史上的地位与影响,恐怕也要作相应的调整和定位。

首先,关于先秦哲学包括先秦逻辑的研究方法。以前,我们习惯于将古代学者分门列派,然后从所在门派中寻找其师承渊源,解读其著述思想,而将其他门派的学者视为其对立面;从其他学派的著述中,似乎只能寻找到对立的思想观点。事实恐怕并非如此。先秦诸子固然有门派归属和师承渊源,但是那些有所作为的学者尤其是战国末期那几位集大成者的学术观点的形成与学术思想的发展,如果仅限于本门本派的学术养料,是远远不够的。何况,先秦学者在政治上从不执着于一君,所以也并没有近现代学者那种强烈的政治依附和固执的意识偏见。尤其象公孙龙这样明确表示“离形而言名”的纯学术研究的学者,学术视野比较开阔,他并不因为“少学先王之道而明仁义之行;合同异,离坚白,然不然,可不可”而拒斥老庄哲学。他从老、庄关于“名”和“指”的论述中汲取养料,成就了《指物论》,使自己成为先秦名学研究的集大成者。通过公孙龙《指物论》新源的探索,我们看到了先秦诸子在学术上既有互相争辩的一面,也有互相渗透的另一面。因此,如果我们纠正一下历来的研究方法,抛开人为的门户之见,把先秦诸子都置于子学思潮的整体中加以考察分析,或许会找到更多的类似《指物论》那样出自多源的情况,这样,无论对于先秦诸子思想的研究深度,还是对于整个子学思潮的价值定位,都会有一种新的进步。

其次,关于老庄思想在先秦哲学尤其先秦逻辑史上的地位与影响。老子的辩证思想,庄子的齐物思想,在中国哲学史上的优越地位是毋容置疑的。但是,老、庄的逻辑思想,在中国逻辑史上的地位却被视为可有可无。大多数的中国哲学史和中国逻辑史著作,对老、庄的逻辑思想都只字不提。现在,当我们将老、庄的“名”、“指”论述作为公孙龙《指物论》的源头之一时,对老、庄的“名”、“指”论述也当另眼相看,他们在先秦逻辑史上的地位与影响,也须重新评估;先秦逻辑思想的发轫者,究竟是邓析还是老子,也同样需要重新研究和认定。

当然,公孙龙对“指”与“物指”的区分研究,源自于老、庄的“名”、“指”论述,这还只是我个人的近期研究结论。历史的真实是否如此,还有待学术界更深入的研究。

 

(原载《哲学研究》200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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