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警心得体会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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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警心得体会十篇

2023-12-16 05: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入警心得体会篇1

青春绽放职责之光 无悔书写使命蓝图

新入警感悟和心得体会

我是沈阳铁路公安处2018年新警董建宇,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专业,通过全国公安联考加入沈阳铁路公安处,成为沈阳铁路公安处的一名新警。一转眼,自新警报到那天已经过去一个多月时间了。在这一个多月时间里,我们经历了新警培训、执行了安保任务,开始了不同于之前在校学习期间和部队服役期间的全新生活,紧张有序的工作节奏使我感到十分充实,也使我得到了锻炼和成长。

回顾这段时间,我首先要感谢局、处各级领导对我们新警全面的关怀和照顾。在工作中有所领导、执勤队长们为我们细心指导,在生活上还为我们提供了舒适的住宿环境和高质量的就餐保障,工作分配劳逸结合,既保证了工作质量,又使我们得到很好的调整和充足的休息。我还清楚地记得新警培训课上领导和前辈们的谆谆教诲,除了教给我们实用的警务知识、技能外,在思想和精神上也给我们补充了能量,为我们的从警之路点亮了第一盏明灯。经过四天简短但全面的培训之后,我们就接受了第一个安保任务。不分日夜的轮班使我的生物钟彻底颠倒了,晚上睡不着,白天没精神,但最终还是咬着牙坚持完成了第一个为期半个月的安保任务。安保任务结束后,上级给我们安排了一个星期的休息,用这一个星期的时间,我终于调整好了状态,又投入紧张的工作中。回到工作岗位上,我们开始了第二个安保任务,有了之前的经历,这次干起来也得心应手了很多。

入警这一个月的工作来,我有很多感悟和心得体会:

其一,铁路公安牢记宗旨民为本,青年新警坚守岗位保平安。

公安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牢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着想,替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在这次安保工作中,我们需要对部分旅客进行二次安检,在进出站口进行卡控等,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安全,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也不可避免地给部分旅客带来了些许不便。为了避免给人民群众造成更多的不便,我们提前告知了旅客需要二次安检,尽可能避免延误其行程,同时耐心向其解释原因。尽管有个别旅客不能理解我们的工作,对我们抱怨、发牢骚,但在我们的努力下,还是得到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完成安保任务是第一要务,为人民群众解决困难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前几天在一次执行完卡控任务下班路上,遇到一位旅客求助,称其包裹遗落在刚进站的列车上了,我第一时间核实了其车票和身份信息,在协调了乘务员,确定列车暂时不会驶离后,我带其在座位上找回了遗落的物品,这件小事让我感受到了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以及我们的神圣使命和宗旨的意义。

其二,安保反恐困难重重,铁路公安中流砥柱。

经过这段时间的工作、观察和思考,我对铁路公安的工作有了更多的了解,结合自身之前在部队警卫连的经历,有几点独到的思考和感悟。首先是安保工作,在部队期间我执行了许多重要首长和重大军事活动的保卫任务,无论是定点目标还是活动目标,都要全时段、全方位防控,确保目标安全。例如对某重要首长执行警卫任务,就要保证首长身边24小时有警卫力量,首长所到之处都要提前做好安全隐患排除,合理分配定点警力和流动警力。铁路公安同样也有许多安保任务,在执行任务中也要做到全面、有效,不给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再谈反恐维稳工作。当前在国内外多种势力的鼓动下,国内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恐怖主义日益猖獗,反恐工作至关重要。军队和铁路由于受到冲击后产生的国际影响较大,成为了恐怖分子的首选目标。在部队期间,为了应对潜在的恐怖主义威胁,按照要求我们实现了反恐拉练的常态化,达到三分钟就能进入战斗岗位,充分保障了重点军事目标的安全。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之后,火车站的防卫力量薄弱的问题暴露出来并得到了改善,全国各地火车站的安保力量都得到了加强,为了提高反恐处突能力,还应以实战为方向,增加实战演练频率,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安,迅速处置暴恐等突发事件。我相信,在全体沈铁公安人的努力下,沈铁公安必定能担起反恐处突中流砥柱这一重任,保社会稳定,保人民安全!

其三,理无专在,而学无止境也。

入警心得体会篇2

纪检监察部门不同于公安系统,他有更高的要求,更严格的纪律性。纪委担负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做好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神圣职责,它承担着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监察部门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担负着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的神圣使命。

通过以上认知,我觉得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首先要多读书养才气,才气是构成人格魅力的重要因素。学识渊博者受人尊敬、使人信服,而才疏学浅者往往难以服众。纪检监察干部接触的工作范围广,涉及的问题复杂,要想使工作更好地开展就必须加强学习,要沉得下心去学习,戒骄戒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提高学习的自觉性,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学用结合,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与能力。

其次要慎言行养清气,廉洁自律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素质,它不仅是一种修养,更是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增强党性,管好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腿,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积极主动接受来自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养成一种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还要讲责任养贤气,我们要俯下身子,真抓实干,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身心地干好纪检监察工作。坚持原则,敢于碰赢,对一切有损于党和人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绝不姑息迁就,要一查到底。要大胆工作,充分尊重客观事实,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以理服人。要勇于创新,要有敢为人先的胆识和气魄。要以更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工作举措,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为纪检监察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要淡名利养正气,名与利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我们带来优越条件的同时,也带来了思想和精神上的考验。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无论得意还是失意、无论顺境还是逆境,我们都要以更高尚的情怀来做好心理调节。我们要时刻怀有一颗感恩的心,只有这样才能快乐工作,安心生活,我们的人生之船才能在标识为党和人民利益的灯塔下乘风破浪,勇往直前。

入警心得体会篇3

关键词:拓展训练;警察心理训练;价值思考

当前,在社会迅速变革背景下,公安民警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面临形势日趋严峻,执法环境日益复杂,如何进一步增强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水平,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心理素质,从而应对新形势和新任务的挑战显得尤为紧迫。近年来,随着国外警察心理训练理念与方法的不断引入,我国警察心理训练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2005年公安部将拓展训练引入警察心理训练课体系,这种种实用性与可操作性极强的训练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警察心理训练的发展。经过几年的理论与实践探索,这种警察拓展训练在警察教育训练中的不断丰富完善,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对其价值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思考。

一、拓展训练与警察心理训练

1. 拓展训练

拓展训练是借助于精心设计的特殊情景,主要以户外活动的形式让参与者体验,从中感悟出活动所蕴涵的理念,通过反思获得知识改变行为,实现可趋向性目标的一种教育模式[1]。

一般来说,拓展训练都是需要制造某种困难与压力情景,让受训人员完突破这种困难情境,在这种解决问题的实际行动中激发潜力、自我超越。拓展训练是以培养合作意识和进取精神为宗旨,通过精心设计的各种体验式活动,使参与者通过解决问题、应对挑战,从而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也达到熔炼团队、凝聚团队的目的。这种训练以其特有的优势,迅速扩展到心理训练、管理训练、团队训练等方面,成为现在培养人才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拓展训练起源可以追溯到二战时期,在国外有近百年的历史,但在我国开展得较晚,是一项年轻富有朝气的训练项目。拓展训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既有室内的、场地的,还有别具一格的野外练习;既可借助于特殊器械练习,又可因地制宜、在任何一个环境下开展;既有训练个人的项目,也有针对团体的练习。因而,在我国的各个行业教育训练以及个人素质训练都有广泛的应用,它集娱乐性与教育性于一身,受到诸多的好评。

2. 警察心理训练

心理训练与拓展训练不同,心理训练(mental training or psychological skill training),是指采用专门仪器、动作等心理学手段,对训练对象进行有意识的影响,使其心理状态发生变化、以达到最适宜的程度,满足提高作业成绩、增强身心健康需要的训练技术[2]。心理训练源于起初的运动训练,通过对运动员某项心理素质进行有意识的专门训练,使其发生变化以适应运动比赛的要求,提高运动成绩。在国外经济发达国家,针对特定行业人群,以增强心理素质为目的的心理训练愈来愈成为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而应用心理学界也将心理训练作为重要研究领域。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建立了专门的心理训练基地,研制大量专业器材,通过严格的训练,优化了个体职业心理品质,增强了心理健康水平。因而在很多专业领域,如教育、军事、警务、航空、医学、文体等,得到普遍推广。我国心理训练的研究起步较晚,基本仿效国外的心理训练体系,还没有形成独立的系统,近年来主要应用于运动心理训练和军人心理训练方面。

近年来,以培养和提高警察职业心理素质为目的的警察心理训练取得较大发展。警察心理训练是指采用一定的心理学方法,有意识、有目的地对民警心理过程、个性心理特征和心理状态施加影响,使其形成警察这一职业所需要的心理素质、以提升警察的工作绩效和身心健康水平。尽管我国警察心理训练还处于尝试与探索阶段,但仍然有较大的突破。从2005年开始,公安部以民警心理素质现状为基础,结合警务工作实践,与军事心理训练中心联合研制了民警心理训练专用设备,并先后在北京、上海、大连、山西等地建立起了以心理行为训练系统。其主要模块包括室外训练场、心理测评室、心理训练室、心理恢复舱、行为观察室、心理档案室等,开始了对民警心理训练进行大量的尝试。

二、警察心理素质拓展训练中存在问题

1. 警察拓展训练不等于警察心理训练

随着公安民警心理行为训练的开展,大量的心理行为训练设备在警察心理训练中得到运用,这使得拓展训练在警察心理训练中的地位与作用变得非常重要。很多人错误的将拓展训练与警察心理训练等同起来,认为拓展训练就是警察心理训练。深入分析,二者存在很大的不同。从形式上看,拓展训练更强调户外的演练,而警察心理训练则不应局限于户外,可以通过多种设备、软件或者构建情境进行模拟训练。从训练目的上看,拓展训练着重培养团队意识与个体基本心理品质,并不具有职业倾向。而警察心理训练则旨在提高警察职业心理品质,同职业培养挂钩。因而,二者在训练内容上,存在很大的差别,警察心理训练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心理素质训练、压力管理训练、人际沟通训练、情景处置训练等,培养提高警察职业心理品质,使其更适应警务活动。

2. 警察拓展训练的作用有效评价

拓展训练起源于二战时期,在国外已有近百年发展历史,但我国引入较晚。作为新生事物必然有其旺盛生命力,其作用得到了我国很多研究者与实践者的认可,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都将拓展训练作为提高人员素质与团队合作意识的有效工具。心理学研究者从其原理出发,用托尔曼的中介变量理论、勒温的团体动力学原理、皮亚杰的同化和顺应理论及马斯洛的高峰体验论等来解释拓展训练的效果[3]。毋庸质疑,拓展训练在提高人员心理品质与团队意识上是有明显效果的。但是,以拓展训练为基础的警察心理行为训练,它是否有效的培养与提高了警察职业心理素质,则有待于深入的探究。对警察拓展训练的作用与效果,尚缺少有效的评价体系与方法,并未对其进行测量分析。我国的警察拓展训练是从部队拓展训练移植而来的,某些军事院校对其作用效果进行过量化比较。如工程兵指挥学院训练合格率由过去的71%提高到100%,优秀率由12%上升到48%。训练成绩的大幅度提升,归功于心理行为训练[4]。但是,军人与警察在职业心理素质上存在很大差别,对于这种拓展训练的移植,对于拓展训练的作用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对于警察拓展训练的作用与效果应重新评价,应该运用心理测量学对训练前与训练后进行对比研究,进一步分析警察拓展训练的作用与效果。

3. 警察拓展训练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公安民警心理行为训练项目较多,主要分为:高空心理行为训练、场地心理行为训练。高空心理行为训练分为:巨人梯、高空断桥、空中抓杆、泸定桥、天使之手、空中相依、高空绳网、软梯、合力制胜、绝壁逢生、高空天平、高空独木、缅甸桥、极限攀岩等。场地心理行为训练分:毕业墙、信任背摔、模拟电网、有轨电车、移花接木、罐头鞋、梅花桩、孤岛求生、盲目障碍、礼让通行、齐心协力、雷阵等。心理行为训练一般而言更注重对高空项目的训练,旨在磨练公安民警的意志力,提高综合心理素质,通过克服对高空恐惧,来提高心理的承受力,提高公安民警的意志力。不难看出,这种训练在培养某些警察心理品质来说是极有价值的,如意志力与承受力以及对情绪的操控能力等。但同时它也忽视了其它警察心理品质的培养。任何一种训练方法,必须有完整的体系,即要有明确训练项目及训练项目之间的结构关系。具体而言,就警察拓展训练来说,需要确立哪些训练项目,训练项目之间是否应该存在逻辑关系。在训练实践操作中,应该遵循怎样的训练流程与训练步骤,训练多长时间多少次,这些方面都没有切实的思考。

4、警察拓展训练缺乏针对性

近年来,各省市公安部门开展了大量的公安民警察心理行为训练,主要针对对象为新警及晋级民警。另外,在某些警察院校也开设心理训练相关课程,对学警的职业心理素质进行培养提高。通过大量的训练,掌握科学的心理减压方法,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通过开展攀爬、高空断桥、信任背摔、横空越过、极限逃生等针对性的训练项目的训练,培养警察超越自我、挑战极限、克服困难的进取精神,磨练和强化在高危险境中的适应能力、团队精神、自信心和意志力等基础意志品质,促进心理素质的提高。但是,这种心理行为训练并不应是针对所有民警,而不做区分。每个民警的心理品质差别很大,这种差别不仅体现在基本心理素质,如感知、记忆与思维想像及情感与意志等方面,也体现在个性品质上,直接影响其沟通协作与应急处置等方面。这就要求,需要对公安民警的心理素质进行测量,进而通过心理训练对某些心理素质进行调整与提高。也就是说,需要因人而异设置训练项目与训练时间。同时,对于不同警种而言,每个警种所需要具备的心理素质是有所差异的,因而对每个警种的警察训练,也应区别对待。

三、 警察心理训练的发展方向

1.项目与方法多样化

警察心理训练应全面涵盖警察心理素质的各个方面,即包括警察职业基本心理素质的层面,又应包括警察在各种特殊警务活动中所应具备的心理素质与能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在当今社会迅速变革的环境中,着重培养警察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素质与能力,则更为重要。与此相适应,要求开发更多的心理训练项目,来提高警察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同时在训练方法上也应多样化,除了现有的训练方法,如心理图像训练法、模拟训练法、暗室迷宫训练法、再认回忆训练法、抗干扰训练法、自我暗示训练法及角色扮演训练法等方法之外,也将采取多种方法,不完全依赖环境与设备。

2. 模拟真实化与高科技化

警察心理训练是一种职业心理素质的训练,因而越是接近真实警务实践的模拟就训练效果。心理学中关于学习迁移的相关理论告诉我们,在一种情境下学会的知识与素质,在另一种相似或相同的情境下,会获得更好的迁移效果。因而,在接近真实的模拟训练中,所形成的心理素质与知识会在执法实践到得到最大的迁移。开发项目模拟真实性越强,而更有利于获得更好的训练效果。同时,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以虚拟现实技术为主导的高科技训练手段也将得到广泛的运用,这将使训练模拟的真实度更高,训练效果更加明显。

注释:

[1] 彭琨. 拓展训练在警察心理训练中的作用[J]. 公安教育, 2009.10

[2] 皮华英. 警察心理训练内容与方法初探[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8.03

[3] 王学博. 拓展训练在警察心理训练中应用原理及模式探讨[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12

[4] 刘洋. 警察心理行为训练的创新模式[J]. 警察实战训练研究, 2008.06

入警心得体会篇4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从事公共管理工作的公安机关管理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形势,给公安队伍的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人事机构更需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其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现状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构建公安机关管理的新模式,充分发掘人力资源管理的潜能,不断提高管理效率,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公安管理问题。

公安机关是一个高风险的国家管理部门,员工对组织心理依存度较高、职位流动率低,这给公安机关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许多挑战。目前的公安机关组织结构中,随着制度的完善与充实,虽然促进了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有序化,但也造成了管理机制的僵化,浓厚的官僚主义越来越成为制约部门公安机关管理向好发展的障碍。当然,这种状况具有多方面原因,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组织未重视民警的心里需求,逐步使民警在工作过程中丧失从事城市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激情,导致其“主人翁”意识变弱。在经过对公安机关的调查与研究发现,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构造一个基于心理契约管理的新人力资源柔性管理模式。提升民警的职业能力和挖掘民警的潜力,使其最大化的创造自己的价值,如何与员工建立良好的心理契约成为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重大课题。

二、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

公安机关是服务于社会人民群众政府机关,其人力资源管理也属于政府性质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安机关在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具有公共组织进行自身发展、自我完善的目的,它必须为公安机关民警提供一套完善的、多样的发展机会,并以此作为公安机关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的基础。然而,公安机关的政府性质决定了它与普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具有相同的概念实质,却在管理方式、内容、环节等方面有着较大差异。在两者中,公安机关的工作必须面向公众且目标复杂多样,而企业的工作对象及目标相对较单一,导致两者间的价值取向及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不同。与普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以利益衡量员工的工作能力与绩效的不同,公安机关民警面对的是公共事务,工作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自我决策性且多数时候无具体的流程,其处理结果所带来的收益也无法简单衡量,因而人力资源管理中也无法用简单的经济效益来衡量警员的工作。个人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公安机关注重警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理念,拥有符合国家利益的社会公共价值观。

三、心理契约在公安机关应用研究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公安机关的管理迎来许多新的挑战。如何更好的激发民警的工作投入度,建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公安机关当前人力资源管理的所关注的重点。心理契约作为联系个体与组织重要的纽带,对民警工作满意度、组织归属感、认同感和工作效率均有着显著直接影响。通过对民警心理契约现状的研究与分析,使民警逐渐培养出与中国经济发展规律相符的职业意识,对现代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升级和转型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公安机关的人力资源管理包含了公安机关的队伍管理、职位分析、人力资源规划与配置、队伍素质考核等方面,推进民警心理契约管理对公安机关施行以人为本、依法治警、科学用警、科技强警等现代化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王光森和王倩,2015)。良好的心理契约对于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通过心理契约的建立来填补双方协议未涉及或遗漏的空白,减少警员的不安全感。二是,通过心理契约来使民警进一步认识到自己的责任,进而约束和规范自我行为,三是、可以通过心理契约来促使公安机关管理的不断完善,增强公安机关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心理契?s作为制度契约最有效的补充,对个人及组织的行为准则有着较大的调控作用。不同民警均有着独立的立场和独特的心理特征,心理契约的忽视可大幅降低民警的工作效率和贡献程度,而良好的心理契约使民警期望得到相应的心理上的满足,可大幅提升民警的工作效率。

四、公安机关心理契约管理面临的问题

队伍建设作为公安机关的根本与保证,在公安机关管理现状中,普遍存在组织与民警心理契约缺乏、激励机制不完善、上下级缺乏有效沟通、民警晋升渠道受阻、培训机会较少等问题。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不断积极探索符合市场主义经济下人力资源管理的新模式,不断完善其人力资源管理建设,公安机关的队伍面貌、业务能力和队伍建设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公安机关仍面临诸多问题,如民警素质水平与社会发展不一致、待遇水平偏低、民警士气低落等,而工作却日益繁重、压力空前等。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源为组织与个人之间的心理契约的缺乏,从而导致民警工作积极性不高,价值观与组织价值观偏离,工作效率偏低等。目前公安机关面临的主要问题如下:

第一,思想方面。一些民警特权思想和官本位思想严重,价值观偏移,思想认识不强,服务态度较差,导致办事效率低。

第二,身体健康方面。公安机关民警经常加班加点,疲于奔波,突出的健康问题也严重的影响了组织的绩效。

第三,心理健康方面。中国大部分民警心理压力较大,对心理健康及如何调节的知识了解不多,导致出现心理问题时不知如何自我调节,机关也缺少专业人员进行辅导干预。民警出现心理问题时也极少找人倾诉、沟通,导致个别民警出现不同程度上心理障碍,影响工作效率。

第四,社会压力。在传统观念里,社会普遍都有“有困难,找警察”的观念,导致群众对警察期望值过高。随着社会发展,社会矛盾变得多样化,过高的期望值导致警察工作服务范畴大大扩大,工作日益繁忙复杂。同时,社会光大群众的法制意识不强,警察的公仆性质导致部分群众对警察工作不理解,时常饱受委屈。此外,个别政府领导机关对于警察工作动辄以权压人,蛮横干涉。

五、公安机关中心理契约对工作绩效的影响

李?D、魏峰等(2006)指出心理契?s是一种组织与个体之间对于相互所潜在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理解,属于一种内在的、不成文的心理感知,它是连接组织与民警之间的心理交流的纽带,是影响民警工作态度、工作行为和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

Schaufeli(2012)等人指出工作投入是指员工的一种充满积极情绪和动机、持久地的工作状态,是个体对组织工作绩效的强烈责任感和自我承诺,表现为心理上对工作的认同程度,投入精力、时间及兴趣的程度以及工作上表现对个体重要性的程度。

心理契约作为组织与民警的心理联系纽带,建立良好的心理契约,可使民警充分感受到自己的使命并树立与组织相一致的价值观,增加其对组织的满意度、忠诚度,大幅提高民警的工作投入。刘雯清(2007)指出心理契约会对员工的工作行为和态度均产生重大影响,提高员工的工作投入是心理契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工作投入体现了民警对组织的认同感和对工作的忠诚度,其包含民警的正确价值观、活力的工作情绪和专注的工作认识。叶莲花(2007)研究发现:工作投入体现对其工资满意度、工作情感及组织承诺的程度,与工作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相关性。从以往研究结果分析表明,心理契约对组织工作绩效有着非常显著的影响。

第一,良好的心理契约可促使民警不断进行自我行为纠正,提高其对组织的忠诚度和工作投入度。第二,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会伴随工作投入度和忠诚度提升而增加,从而提高民警的工作效率。第三,可以促使民警更准确的坚定工作目标,促使其对组织的坚持性和期望性不断增强。第四,心理契约可减少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以更多的手段来提高管理效率。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心理契约违背会对民警产生严重负面情绪,当民警意识到无法从组织获得曾经所期待的精神或实质上的东西,其表现为感觉对组织失望、对组织缺乏安全感和公平感,从而对组织感觉愤怒和受欺骗,并在工作上以消极行为表现出来,最终导致公安机关工作绩效下降、民警辞职等。心理契约违背对公安机关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心理契约违背会导致民警的工作满意度和工作投入度下降,并逐步变为组织内部的隐形消耗,从而导致公安机关工作绩效大幅下降。第二,心理契约违背会导致民警采取一些消极的行为,导致民众对民警不满程度增加及工作压力增大等恶性循环。第三,会严重降低公安机关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公安机关中心理契约管理建议

在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管理中,与民警建立良好的心理契约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本文基于心理契约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分析和研究,对公安机关如何与民警建立良好的心理契约提出了以下建议。

(1)注重心理契约的建立:良好的心理契约可大幅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故公安机关需较多的对警员心理契约与内心进行关注,并针对组织的实际情况和价值取向,建立一套与时俱进的心理契约体系,提升契约管理水平,改善组织与民警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2)实施有针对性的契约管理:公安机关民警的不同职业和年龄阶段的所需要的心理契约有着较大差异。新入职的民警需着重其个人职业生涯的指导和岗前培训,促进其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使其价值观和心理契约的形成更符合公安机关的需求。职业发展期的民警需要更多的轮岗、教育及训练成长机会,公安机关需明确升迁标准及更多样化的升迁渠道。民警在职业成熟期,组织需要更多为他们提供与时俱进的新知识和技能学习机会。公安机关的心理契约管理需要更多的注重人文关怀,为各阶层的民警创造更多合适的有利于发展的内部和外部环境。

(3)建立机关内合理的激励体制:公安机关内拥有一套合理的激励机制是心理契约内容落实的重要保障。一套完善合理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是心理契约形成和实施之间的关键纽带,能在物质和精神上给予民警巨大的激励作用,提高民警工作的投入度。

(4)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民警均对非常重视公安机关内的晋升渠道,一个公平、公正的公安机关组织,能建立更加完善合理的积极任用关系,能更加积极的促进民警的行为和态度。所以组织需要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公开的晋升体系,严格选拔的程序、标准,完善对民警的考核机制,保证所有民警晋升机会平等,唯才是举。

入警心得体会篇5

一、警察法治研究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

警察法治研究是法治研究的一个新领域,目前亟须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警察法治研究基本范畴和体系建构问题

警察法治研究是法治研究中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确定其对象、范围和方式、方法,并予以拓展、深入,使之系统化、体系化,是确定警察法治研究独立地位,使之获得长足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建构和完善警察法治研究的基本范畴和体系,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才能完成的艰巨任务,目前尚难以对之进行完整架构,但至少以下几个方面是这一架构所应当包含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1.警察权的性质、地位和范围。警察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是警察和警察机关存在、发展和进行一切职务活动的基础和核心。在现代民主法治体制下,警察权的性质、地位和范围必须以法律规定,警察队伍和警察机关的组建和管理、权力拥有和职权分工、职权运行和关系协调、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的监督和补救也必须有法律依据。而这一切,无一不是围绕警察权而展开的。因此,警察权必然是警察法治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与核心。

2.警察法治的自身构成。正如一位学者所指出的,“法治,简单地说,实际上是对权力与权利关系的合理配置,是对国家权力的控制”[2]。据此,警察法治无非是在法治的框架下,依法对警察权进行合理配置,以保障其能依法行使并使之能被依法控制的状态。概括地说,这种状态要求警察法治在构成上应当包括两方面内容:(1)形式法治。在立法上,警察权由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在行政和刑事司法活动中,法律规范所设定的警察权限为警察机关和工作人员所遵守;在行政和刑事司法活动中,警察机关和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警察权;在救济上,存在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救济途径。(2)实质法治。在立法上,警察权分配合理;在行政和刑事侦查活动中,警察权的运用能够符合并增进立法目的;在救济上,当出现涉及警察权的问题时,能够依法及时、有效解决。无论是形式法治还是实质法治的内容,都应当纳入警察法治的研究范畴和体系。

3.警察法治与相关学科和制度的关系。警察法治与许多学科和制度密切相关,研究警察法治必须研究它与其他学科和制度的相互关系。这主要包括:(1)警察法治与法治。警察法治是法治的下位概念,社会生活中的警察法治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2)警察法治与行政法治。警察法治有相当部分属于行政法治的范畴,依法行使行政警察权是依法行政的关键领域之一。(3)警察法治与警察法学。警察法治是警察法学研究的核心命题,警察法学研究应该围绕如何实现和发展警察法治而展开。(4)警察法治与宪法、宪政。警察法治是宪法、宪政和宪法学发展的结果,警察法治是依据宪法、在宪政框架下实现的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警察法治研究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吸收宪法的理论与实践成果,与宪法的精神保持一致。

4.警察法治的实施范围。警察法治的实施范围非常广泛,其所涉内容都应当是警察法治研究的对象,主要包括:(1)警察立法法治。如与警察法有关的宪法规范的宪法解释;宪法监督;法律保留和法律优越;授权立法和委托立法;行政立法;地方立法;法规以下法律规范的审查和监督;法律规范的冲突规则;立法程序;立法不作为的救济;法律修改等。(2)警察行政法治。其范围大致可按两种方法划分:一是以警察权介入的社会生活领域作为划分标准,把警察法治分为治安管理、城市管理、交通管理、户籍管理等各个具体管理领域的法治。二是以警察权行使的逻辑结构为标准,把警察法治分为警察行政主体法治和警察行政行为法治。前者主要包括警察权的设立和分配,警察机关的建立和管理,职务保障,警察人员的招考、培训、管理和奖惩等制度。后者主要包括警察工作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裁决等法律规制。(3)警察刑事侦查法治。在我国,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依法参与到刑事诉讼程序中去,警察刑事侦查法治就是警察在行使立案,侦查,审讯,刑事强制措施,逮捕,搜查人身或住所,移交起诉等司法性权力时要受到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约束。(4)警察监督法治。警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和上下级监督;行政监察;人大监督;执政党的监督;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涉及警察行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信访制度等。

只有充分考虑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诸多相关因素并进行深入研究,才能从根本上把握警察法治的内涵和外延,解决警察法治研究基本范畴和体系建构问题。

(二)警察法治研究队伍建设和研究工作拓展问题

警察法治研究工作的创立和发展,离不开研究队伍的支撑。而警察法治研究局面的开创和发展,则离不开研究工作的拓展。下面就警察法治研究队伍建设和研究工作拓展问题谈几点看法。

1.警察法治研究队伍建设问题。毋庸讳言,我国警察队伍的文化程度一直偏低。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家对警察队伍建设一直非常重视,许多警察通过多种教育形式提高了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也被大量吸收进警察队伍,但大专以下学历的警察仍占很大比例。这与发达国家警察队伍的高文化程度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如丹麦警察至少有本科学历,法国学士学位以上的警察占60%,美国学士学位以上的警察占80%,日本学士学位以上的警察占1/3,埃及警察全是本科毕业,泰国尉官以上的警官都有本科学历[3]。从总体上说,目前我国警察队伍的文化程度仍亟须得到提高。

虽然对警察法治研究队伍来说,其文化程度明显高于警察队伍的整体水平,本科以上学历者居多。但与以硕士、博士甚至主要以博士为研究主体的主流法治研究队伍相比,差距仍显而易见。为了改变警察法治研究队伍素质相对较差的现状,至少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去解决问题:(1)充分发挥警察院校的作用,大力培养本科以上警察业务专门人才;(2)通过进修、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现有研究人员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3)通过录用、调入等方式,大量吸收普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学生和研究人员进入警察法治研究队伍;(4)通过交流、合作等方式,主动争取主流法治研究人员的加入或参与;(5)通过不懈努力,使警察法治研究进入主流法治研究领域,成为为研究者们普遍重视的研究对象。只有这样多管齐下,不断扩展警察法治研究的影响力,不断提高警察法治研究人员的文化素质和科研能力,不断吸收新人进入警察法治研究队伍,警察法治研究队伍才堪以担当历史重任。

2.警察法治研究工作的拓展问题。当前,我国警察法治研究工作已经走上正轨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尤其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实施,一大批关于警察法治研究的著作和论文相继出版或发表。但与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相比,警察法治研究工作明显存在几个不足:其一,研究的理论深度明显不够。许多著作和论文往往是在对警察法或警察实践中的某些制度和现象进行解释或描述,缺乏深入的思辨和逻辑分析。其二,理论与实践结合明显不够。警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泛、实践性很强的复杂工作,既能给理论研究提供丰富的素材,又迫切需要理论的概括和指导。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理论研究者脱离实践、实际工作者忽视理论研究,警察法治理论研究与公安实际工作脱节、难以发挥指导作用的情况比较严重。其三,与法学、警察学的理论整合明显不够。警察法治研究虽然与法学与警察学都有密不可分、甚至是种类相属的关系,但理应具有其自身相对独立的理论特征,绝不应是法学与警察学的简单拼凑。而目前的一些研究则往往有把法学与警察学简单拼凑的现象[4]。其四,有组织有目标的系统研究明显不足。目前,在警察法治研究中,单兵作战、零打碎敲的研究方式尚占主流,研究工作缺乏主攻方向和主攻目标,未能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系统研究。

针对上述问题,警察法治研究工作必须向深度和广度两个方向拓展。具体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采取措施,鼓励、引导研究人员进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有关权威部门应当在研究经费、调研项目、研究时间安排等方面向基础理论研究倾斜。(2)做出规划,有目的地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相关研究。有关部门或研究机构应当针对警察法治建设过程中有待解决的问题,积极做出研究规划,组织、吸引有热心、有能力的研究人员参加科研,整合分散的研究力量,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3)加强研究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促进学术研究活动的开展。有能力、有影响的警察院校和学术机构应当经常召集有关研究人员进行有充分准备、有确定目标的学术交流活动,通过交流使大家能互通有无、互相学习、共同提高。(4)以提高理论水平为基础,以服务实践为目标,不断拓宽研究领域。警察法治理论研究人员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这是搞好警察法治研究工作的前提。同时,应当努力接触警察法治实践,不断发现、探索警务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把理论研究与警务实践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使之随着警察法治实施范围的不断扩大而不断拓展自己的研究空间。(5)认真总结警察法治自身的特点,在探求警察法治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开展警察法治研究。警察法治研究人员应当尽可能避免照搬、硬套相关学科理论知识的研究方法,一定要在弄懂弄透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相关学科的知识进行合理的加工改造,使之适应警察法治建设的特点,恰如其分地加以应用。

二、警察法治研究的发展契机

警察法治研究面临的问题固然很多,但问题与机遇共存。当前,警察法治研究的发展契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环境的优化为警察法治研究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取得了实际性的进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理念已得到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5]的总体政治格局已经形成,“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新的政治理念和政治目标已经提出并付诸实践。以发展和和谐为特点的良好政治环境和政治氛围,既需要包括警察法治在内的法治体系的维护和保障,又对它们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法治体系需要大力发展、不断完善的形势下,警察法治研究的发展获得了难得的良机。

(二)法治环境的优化为警察法治研究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1999年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定纳入宪法成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在这一方略指引下,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律实施的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都走上正轨并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全国各种有权机关不仅依法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使“有法可依”的法治要求得以实现,而且,“依法行政”、“依法治警”、“依法治市”等要求实行法治的主张也深入人心,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全社会已经形成了一种以实行法治为荣,以破坏法治为耻的共识。这在几千年来人治观念一直占主流的中国历史上是一次巨大的转变,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一次巨大转变。这种由专制、人治向民主、法治的巨大转变,使中国形成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作为法治建设子系统的警察法治建设开启了新的发展契机。

(三)学术环境的优化为警察法治研究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法学研究开始起步并逐步展开,到90年代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进入本世纪的短短几年,法学研究的发展更是成果丰硕。法学研究不仅在传统的领域得到了发展,还逐步出现了许多边缘学科;不仅在国内法治研究方面而且还在外国法和比较法方面取得了很大发展;不仅在基本原理性研究方面得到了发展,还进一步在法律分则研究或具体法律制度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发展;不仅在国内展开了各方面的研究,还走出国门加强了与他国的交流。在法治研究整体发展良好的大环境下,警察法治研究也取得了喜人的进展,研究人才和研究成果越来越多,研究质量也不断提高,形成了一支颇有成绩、颇有希望的研究队伍。法治研究学术环境的优化为警察法治研究提供了强大的学术依托和良好的发展机遇。

(四)警务实践环境的优化为警察法治研究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社会的巨变,对警务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突出服务宗旨,转变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态度,已逐步成为警务改革的方向。经过不断努力,尤其是在近年来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思想解放,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得到树立的基础上,警务实践环境已得到了极大优化。无论是人员配备、物资装备、执法手段、执法环境还是思维导向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观。一方面,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自身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在维护国家安全、驾驭社会治安形势、处置突发事件、办理刑事案件、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和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等活动中,越来越注重依法办事。另一方面,随着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群众对警务执法活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促使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为了保障警察队伍建设和警务活动的开展符合法治要求和人民利益的需要,进一步开展和深化警察法治研究也势在必行。

(五)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为警察法治研究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是我党和我国不懈奋斗的目标。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四代中央领导集体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观念,为把我国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提供了保障。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必须以人民利益为重,严格依法办事。作为重要国家机关之一的警察机关和其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他们必须围绕国家建设的总目标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在实行法治的前提下开展工作。与此相适应,警察法治研究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空间。

三、警察法治研究的途径

警察法治研究的开展和深化势在必行,契机良多,只是表明了警察法治研究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警察法治研究的真正发展还需要采用适当的途径、方法和研究人员的艰苦努力。在此,本文就警察法治研究的主要途径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从理论到实践的研究途径

警务活动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警察法治研究不能只注重理论而不注重实践。只注重理论,从理论到理论,就会使研究工作因不切合实际而虚化,减少甚至丧失其意义。只注重实践问题,就事论事,就会使研究工作陷入琐碎事务的羁绊,起不到理论研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在理论方面,应当以警察权为中心、以法律对警察权的拥有和运行进行规制的原理和规律为研究对象,进行概括性的、抽象性的研究,对警察法治研究的范畴、体系、制度等加以梳理,架构学科框架、阐释警察法治的发展原理和规律。在实践方面,应当深入警察队伍组织建设和警察权力运行的具体领域,对警察执法活动中的各种问题进行探讨,归纳总结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为实际工作释疑解惑,推动警察权的具体实施。

(二)从宏观到微观的研究途径

警察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宏观层面的问题也涉及微观层面的问题。警察法治研究不能只关注宏观问题而忽视微观问题,而应当宏观问题、微观问题兼而研之。只研究宏观问题,警察法治研究就会空洞乏力,不能解决制度建设和实际工作中的许多具体问题。只研究微观问题,警察法治研究就会迷失方向,摆不正警察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地位,搞不清警察法治研究在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在宏观研究方面,警察法治研究可以探讨警察法治哲学问题、警察法治学科体系架构问题、警察法治主要制度的建构问题等,以阐明警察法治的性质、地位、归属和构成等;在微观方面,警察法治研究可以研究某一个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情况、某一种警械警具的合法运用、录取人民警察的某个具体条件等,以阐明法律在警务活动中的具体运用。

(三)从中心到的研究途径

警察法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密切相关并相互发生影响。因此,警察法治研究除了要以警察法治建设本身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外,还必须对与警察法治密切相关、相互影响的有关制度进行研究。只有既进行警察法治中心理论研究,又进行相关制度的研究,才能全面把握警察法治的性质、地位和任务。在主干研究方面,警察法治研究可以进行警察立法、警察执法、警察法治监督等理论探讨;在研究方面,警察法治研究应当介入边缘学科研究,如可以进行警察法治心理学、警察法治社会学等研究。

(四)从历史到未来的研究途径

警察是一个古老的职业,研究警察法治不能割断警察制度的历史沿革。因此,警察法治研究应当进行警察制度与法的关系的历史研究。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只有进行历史研究,才能把握警察制度由专制到民主、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完善当前的警察法治建设。警察是一个现实的职业,当代世界依法治警是各国的普遍选择,警察法治研究应当进行现实警察法治建设的研究。只有进行现实研究,才能解决现实问题,完善现实的警察法治建设。警察又是一个具有持久生命力的职业,在未来国家存在的期间,警察法治建设必不可少。因此,警察法治研究也应当进行未来研究。只有进行未来研究,才能为警察法治的发展探索道路,做出规划。从历史方面,可以进行警察法治史学研究;从现实研究方面,可以进行现实警察法治学研究;而从未来研究方面,则可以进行警察法治规划学、警察法治预测学等研究。

(五)从国内到国外的研究途径

警察是一个世界性的职业,警务活动法治化是当代世界各国警察制度的普遍选择。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总结、借鉴他国的警察法治建设经验,是调整、改造和完善我国警察法治的重要途径。为此,警察法治研究应当以研究中国本土警察法治为依托,广泛拓展研究范围,积极研究外国警察法治发展情况,既进行中国警察法治研究又进行外国警察法治研究,既进行国别警察法治研究又进行比较警察法治情况研究,从而拓宽研究视野,为我国警察法治研究开创更新的研究领域和更广阔的研究空间。

【参考文献】

[1] 《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编辑组.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4.6.

[2] 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22.

[3] 姬朝远.和谐社会公安工作:问题、成因与对策[j].中州法学,2007,(3).

入警心得体会篇6

一、立足平台,形成领导重视的社区警务机制

为做好社区警务工作,我们根据xx社区的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找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将xx警务社区的工作要求和困难向所领导及xx镇党委、政府汇报,并得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把xx社区警务室作为打开xx工作的起点,重点推进,努力在xx构建一个和谐警民关系的平台,以点带面,全面铺开。镇党委分管领导多次在所领导的陪同下深入社区警务室了解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拔专款解决社区警务建设的硬件问题,把社区警务建设纳入到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形成了以望华楼社区警务建设为突破点,以城带乡,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立足本职,把社区警务室建成联系群众的纽带

我们结合社区警务工作的特点,按照“四统一五规范”的要求,将社区警务的内容、承诺事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上墙;对照“八清五熟”规定制定了工作台帐和警务活动,制作了行业管理一本簿(即根据辖区服务行业的管理统一制作台帐,实行民警上门登记、查询、管理的工作制度),防范提示一张板(即在社区警务室设立警务公开栏和防范提示牌)。通过警务社区平台,方便群众上门办事、咨询、求助、了解治安动态。平时深入居民家中,街头门面,了解群众所“盼”,倾听群众心声;即坚持勤记录,平时记日志、会议记安排、学习记要点;坚持勤问民,对辖区的特困家庭、留守儿童、失足青少年常关注,与学校、居委会建立“手拉手”互助行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平时我定期慰问辖区孤寡老人,我们坚持把本职工作做“好”,把社区警务工作做“精”,把群众的事办“实”,以真心取信于民。

三、立足社区,积极打造xx社区群防技防网

作为社区民警、驻村民警,日常工作在社区(驻村)警务室,要与社区干部融为一体,拉近与群众距离,才能打造出与群众能进得了门、交得了心、说得上话、办得了事的社区民警服务网。通过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为认真落实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

为及时掌握好辖区治安动态,我们立足于社区还主动承担起信息员、调解员、宣传员、服务员的重任。与芜湖东源新农村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安人员通力合作,最近我所主动为社区的居民安装电子狗红外线,发挥群防技防网作用。今年一季度,xx社区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率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0%。

入警心得体会篇7

心得体会标题一般采用两种格式,开头简述基本情况,主体写自己的主观感受,组织材料,安排层次。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从严治警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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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警心得体会范文1从严治警作为我国新时期公安队伍管理的一项基本方针,是一个不断探索实践、发展完善的过程,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立足自身,与时俱进、务实创新。

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这是公安民警的本质属性。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固防线,公安队伍应当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总体上说,公安队伍是好的,无论是从信念、责任、纪律、能力、作风,还是成绩来讲,公安队伍都是一支积极打造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中坚力量,都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个别公安民警出现了执法犯法、失职渎职,这不仅损害了其个人的形象,还侵蚀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甚至消解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

出现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发现问题后却不解决。“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这是前不久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作出的重要指示。我们也看到了公安部的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警,这是对违法违纪公安干警的宣战,也是对全体公安干警的警示,充分说明从严治警并不是说着玩的,而是动真碰硬的,也向社会释放出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打造过硬队伍的勇气和决心。

但这一切仅仅只是一个开始,队伍建设要有恒心恒力。我们期待着,全国公安机关接下来能够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从具体的案件着手,发现一起就坚决严肃查处一起,依法惩治违法违纪的政法干警,严肃处理执法犯法、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问题,进而真正打造出一支信仰坚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纪律过硬的公安队伍。

从严治警心得体会范文2坚持依法执政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对公安机关来讲,贯彻依法执政的要求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法治化管理水平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依法从严治警是人民警察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公安机关从严治警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公安机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把依法从严治警摆上战略性、全局性的位置,深入研究,理清思路,明确重点,狠抓落实。结合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践,笔者就新时期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谈点认识和想法。

一、深刻认识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的重要意义

依法从严治警的本质涵义,是国家依法对人民警察实施领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管理队伍,人民群众依法对公安机关实施监督,使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依法从严治警是依法、从严、治警三位一体的科学体系,其中“依法”是管理的依据,“从严”是管理的要求,“治警”是管理的对象。在新的形势下,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尤为迫切。

首先,依法从严治警是公安机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写入了党章、载入了宪法。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主体之一,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负有重要责任。依法从严治警既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际行动,也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依法从严治警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对公安机关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以法治精神驾驭复杂局势,以法律手段处理复杂问题,才能全面提高公安机关“四个能力”、“两个水平”,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依法从严治警是公安机关实现执法为民的重要保证。近年来,通过持续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整顿,广大民警进一步端正了执法思想,转变了执法观念,但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权益,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坚决抛弃一切不合时宜的和错误的执法观念,坚决纠正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防止发生伤天害理的事情,才能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第四,依法从严治警是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根本途径。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本质内涵是法治,基本要求是从严,依法从严治警是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根本途径,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是依法从严治警成效的直接体现。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努力实现公安队伍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切实增强公安工作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推动队伍管理从单纯凭经验、按惯例办事向按法规制度办事转变,从习惯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向依法有序抓工作转变,真正形成领导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队伍依法管理、民警依法办事的良好局面。

二、着力解决影响依法从严治警的突出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切感受到,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与党和人民对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的要求相比,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无论在认识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还有不少差距,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依法履行职责不够好的问题,也有依法保障不到位的问题;既有公安机关自身执法能力的问题,也有外部执法环境的问题。集中体现为三个方面不够适应:

(一)公安法制建设水平与国家法治化进程还不适应。一是执法思想上存在误区。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对法律、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影响了公安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二是执法实践中出现偏差。有的奉行实用主义,执法时随心所欲,滥用强制措施,滥用自由裁量权。有的对新的法律法规似懂非懂,执法时单凭经验办事,或者死抠条文,机械地理解和执行法律。三是执法机制不够顺畅。公安机关内部级别管辖和职能管辖不够清晰,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机关业务部门与派出所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尤其是一些部门、警种越权争办有“油水”的案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有关部门相互协调不够,没有形成监督合力。执法责任机制不够清晰,责任分解不科学、追究不合理、问责不到位。

(二)公安队伍管理水平与正规化建设的要求还不适应。一是治警严得不到位。尽管这些年来公安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各地公安机关搞了不少教育整顿,但一些单位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环境脏乱差、作风稀拉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二是从优待警不全面。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在改善基层工作条件、物质装备和民警生活待遇上办了不少实事,但对解决民警执法遇到的问题和保护民警执法权益做得还不够。三是片面理解。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对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问题,往往一味强调执法环境差、警力不足、经费紧张,将其作为挡箭牌而放松要求。有的把姑息纵容与关心民警混为一谈,对队伍中的问题不主动揭露、不如实报告、不认真查处,看似保护民警,实际上既害个人,又害单位,更害事业。

(三)公安保障机制与完成公安工作任务的需要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保障跟不上。比较突出的是,人民警察法的配套法规不够完善,特别是迄今没有完整的公安组织管理法规,在公安机关的领导体制、机构设置、职务序列、录用交流上缺少统一规范。虽然该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但在一些部门法中没有得到体现。另一方面,警务保障不到位。警力不足、经费短缺、装备落后是长期以来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给公安业务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依法从严治警方针的深入贯彻实施,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的提高,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我们应当认清当前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抓住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有利时机,牢固树立早抓早主动、越拖越被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气力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努力走出一条适应时展要求的依法从严治警之路。

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依法从严治警

依法从严治警,实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正规化、法治化,是公安机关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必须勇于创新、勇于实践,以改革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全力推进。实现依法从严治警,既要靠公安机关上下结合、共同努力,着力解决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靠国家为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法律武器和警务保障,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关心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为公安机关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当前我认为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抓好法律学习研究,提高全警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既是政治素质,又是业务素质。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既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的治本之策,也是解决依法从严治警突出问题的当务之急,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公安机关形成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一要丰富法律学习内容。要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学法活动,尤其要帮助一线执法民警了解掌握和熟练运用岗位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二要拓宽教育培训途径。以深化大练兵活动为契机,按照“明确基本执法要求、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提高基本执法技能、解决基本执法问题”的要求,大力开展全员法制练兵。要充分发挥各级培训学校的作用,把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作为教育训练的重要内容,尤其是要通过提高领导骨干的法律素质带动基层执法水平的提高。要建立网上学法平台,及时为基层民警学法用法释疑解惑、提供便利。三要严格学习考核奖惩。建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对不具备公安法律基本知识、难以胜任相关执法领域领导职务的,及时予以调整。不断完善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和民警执法质量末位培训制度,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公安执法工作。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一是坚持严格执法和能动执法相结合,提高公安机关执法的公信度。一方面,必须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和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全面正确履行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不作为、不负责任、执法不严甚至放纵违法犯罪的问题。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能动执法,完整准确地理解法律,主动积极地执行法律,既要用足用好、又要用巧用活现有法律武器,为现实斗争服务。二是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必须严厉打击,决不手软;而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以及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则要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从宽处理。三是坚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既要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也要依法行使制约权。四是改进完善执法机制,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效能。要深化公安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公安机关内部职能管辖和层级管辖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证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

(三)坚持治警与优警并重,依法管理公安队伍。在治警与优警并重的把握上,要注意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在依法的基础上从严。从严治警必须靠法治,不能搞人治。要以贯彻人民警察法和内务条令、训练条令、“五条禁令”等为核心,坚持用法律和制度管理公安队伍,用标准和规范建设公安队伍,做到严之有据、严而有度。二是从优待警要从物质层面向精神层面延伸。要在继续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解除民警职业后顾之忧的同时,充分考虑公安机关职业风险大、执法环境复杂的因素,为民警依法行使职权提供法律保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关心民警的心理健康,逐步建立心理健康保护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措施舒解民警的心理压力,减轻他们的精神负担。三是积极探索严优结合的治警新路。我省建立的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在严警与优警的结合上进行了有益尝试,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安机关履行职责。针对这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当务之急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抓紧制定和完善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议在修改完善人民警察法,特别是明确规定人民警察性质的基础上,抓紧出台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职务序列、编制管理、人员录用、干部任用等。要从政权建设的高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立法上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问题,确保国家对公安机关的人财物投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增加。二是为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及时提供法律等武器。要适应打击违法犯罪、加强治安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快相应立法工作,抓紧制定、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消防法、紧急状态法、反恐怖法等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三是适时将公安工作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在国家加强公安立法的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不等不靠,大胆探索,结合公安工作实践,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要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社会治安中出现的新问题、基层执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公安执法工作中反复发作的问题,加强政策法律研究,及时制定指导意见,或对典型案例进行解剖,通过范例加强执法指导,提高指导的规范性、权威性。

从严治警心得体会范文3随着形势不断发展,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日益艰巨繁重,警察队伍也面临着许多新挑战、新问题。依法从严治警,既是构建法治公安的需要,又是公安机关驾驭社会转型期治安局面的需要;既是公安机关应对社会舆论的需要,又是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警队的需要。基层公安要把队伍建设更加自觉地置于从严治警当中去研究谋划,以新理念、新方法不断提升治安之策和治警之道,积极应对从严治警新常态。

公安队伍建设法治化。在依法治国视角下,推进依法从严治警,是保证公安队伍和业务建设纳入长效发展良性轨道、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必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三项纪律”等纪律条令,自觉纠正与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行,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特别要慎重对待周围的小事小节,慎重对待身上的小错误、小贪念,经常性组织开展理想信念、核心价值、政治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政治立场面前不动摇、酒色金钱面前不动心、威胁压力面前不低头,坚决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做清正廉洁、严守纪律的表率。在繁忙的工作中,广大民警要经常静下心算一算“政治账”、“经济账”、“社会账”和“亲情账”等等,冷静客观地审视得与失、审视对与错。

职业安全保障最大化。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提升队伍“精、气、神”是深化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有效手段。中山公安以“重保障、解警困、聚警心”为落脚点,制定了一系列从优待警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民警对公安事业的归属感。由纪委牵头,组建了以公、检、法、司为一体的“民警维权委员会”,对涉警侵害案件做到迅速介入、从快查处,保护民警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民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断完善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制度,加大对恶意投诉等侵害民警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不仅为民警创造出了拴心留人的环境,更提升民警的工作劲头。在落实从优待警举措的同时,要对相关日常优待项目进一步优化和延伸。注重发挥文化育警功能,切实推进物质文化建设,改善民警工作生活设施,提炼公安文化,建立荣誉室、荣誉墙,不断推动公安职业的文化象征和载体建设,提升民警职业荣誉感;举办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陶冶民警的情操,加强文化育警的力度,继续加强“平安中山”大讲堂、“修身学堂”建设,引导民警在感知文化的影响力中,不断提升公安文化品味,努力建设学习型公安机关和学习型警队,开创民警培训新模式,进一步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警示教育预防全覆盖。中山市局党委将确定为“构建体系年”,围绕“毒赌黄”查处、取保候审等10个执法重点领域,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规范、全公开、全监督、全追责”的要求,预防违纪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单位、落实到每一个民警、细化到每一个措施;通过上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廉政书画展等形式,不断加强民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和警队核心价值观培育,有效提升广大民警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确保在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创建廉洁派出所为契机,巩固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依托“民警家属工作委员会”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民警心理咨询室的作用,县级公安机关应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心理咨询师、基层所队配备一名兼职心理咨询师,对遇到困难和挫折的民警及时进行帮扶和疏导,有效缓解其紧张情绪和生活压力。实时动态排查民警违纪风险,及时发现、提前介入、综合施策,有效降低民警违法违纪的风险,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关爱随行。

工作执法监督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问责,围绕“人、财、物、权”等重点领域,以风险点较为集中的部门为试点,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漏洞和环节,切实做到用制度、用规矩来约束民警的行为,逐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坚持把纪律过硬作为首要标准,把作风过硬作为第一要求,继续深化对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讲话等重要精神的学习,认真研读、反复讨论、立查立改,进一步强化民警的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自20__年以来,中山公安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多从细节、小节、环节入手,围绕“人、财、物、权”等重点领域,新修订80多项规章制度,用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执法执勤和队伍管理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民警做任何事都讲纪律、讲规矩、讲章法,进一步筑牢警队拒腐防变的防线,守住党纪国法的底线,实现用纪律管权、按纪律监督、靠纪律制约的目标。引导民警正当执法,避免民警“流汗流血又流泪”现象的发生,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现象,确保不发生因民警态度冷漠、工作推诿、办事拖沓等引起的投诉事件。

惩治违法乱纪零容忍。围绕民警执法执勤、遵章守纪、廉洁自律、“8小时之外”管理等方面工作开展深刻查摆,切实找准和整改自身存在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以往只注重事后追责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追责。按照《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姑息迁就。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重点整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违纪行为,民警违反党的纪律要给予处分;按照公安部“三项纪律”、《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等纪律条令,重点整治暴力执法、偏颇执法、不规范执法等违纪行为,认真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整治“四风”问题的经验做法,坚持机关作风建设与警纪警风建设相结合,民警违法违纪“零容忍”与“严处理”相结合,防止“四风”问题的反弹,实现队伍“零违纪”的目标。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公安队伍,为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提供坚强保证。

从严治警心得体会范文4四月以来,各级公安机关自上而下迅速开展新时代政治建警活动,将政治建警工作提高到一个全新的高度。其思想之重视、内容之全面、要求之严格,是较之以往类似活动所无法比拟的。我们基层民警当然也不敢懈怠,迅速领会政治建警精神,全面铺开各项行动,精神面貌、工作作风等得到了很大的改观。

一、确立从严治警的思想

从严治军是我军建设的基本才原则,是实现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必然要求。警卫部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在从严治警这个问题没有什么特殊性可讲。军人与老百姓、军队与地方的区别,很大程度就在这个问题上。所以教育和引导广大官兵从根本上确立起从严治警的思想观念,这是当前管理工作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从严治军是古今中外军队建设的通则。令严方可以肃兵威,命重始足于整纲纪。一切有战斗力的军队、一切有作为的军事将帅。都十分强调从严治理。古代军事家吴起认为,一支军队“若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以于用。由于他治军如铁,全胜46次。历史上也有一些胜利之师走向失败,主要不是被外部强敌打垮,而是因为胜利而居功自傲,纪律松弛,使战斗力丧失。清王朝的八旗军就是很好的例子。世界各国的军队,尽管其性质不同,规模大小不同,民族传统不同,但有一条通则,都是把从严治军奉为要旨。

第二,我军素以军纪严明、秋毫不犯而著称为世。早在建军初期,毛泽东就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并以此为基层,建立了一整套人民军队管理教育理论、原则、和方法。

思想政治工作是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生命线,是公安工作永恒的话题。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公安交警队伍,始终是大队党组一贯遵循的原则。要坚持围绕实战需要、立足队伍实际,启动“随警而动、随战而行”的战时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全力打造“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过硬队伍,为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交管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

思想是一个人的灵魂,而思想政治工作是转变思想,提高认识,激发个人能动性的有力抓手。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有的放矢,就必须摸清民警的思想动态,循循善诱、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我们大队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核心,培养良好警风为保障,突出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素质强警、从优待警,打造一支听党指挥,纪律严明,作风优良,能打善战的队伍。

一要强学习,树观念。今年以来,我大队深入学习领会重要讲话精神和16字总要求,就是要通过学习提高政治上的坚定性、敏锐性和鉴别能力,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做国家政权的捍卫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群众利益的保障者、公安事业的奋斗者。强调:“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我们交警部门是社会的重要窗口,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接触最为广泛,要坚决抵制“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或生冷硬顶、现象。在接待群众方式上做到“一杯热水、一张椅子、一张笑脸”,同时还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和意见。

二要严队伍,防违规。为预防交警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我大队党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岗位风险评估,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支队各岗位责任风险点进行了排查,共排查出14个岗位、70个易出现问题的风险点。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双二十条,即二十条必做和二十条不准发生,全面预防和遏制风险点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支队此项工作得到了省厅领导的肯定。与此同时,我们还认真落实走访、约谈制度,定期走访民警家庭制度,通过走访了解民警思想动态,将队伍采取行之有效的分层次进行管理,即:可靠层、稳定层、波动层、危险层,通过分层次管理有效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三要强培训,提能力。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大队组织民警、辅警进行岗前业务培训,重点对交通管理专业技能、规范执法等内容进行培训,全力提高民警、辅警的岗位技能和执法水平。

政治建警不是一阵风,更不是秋风扫落叶;政治建警不是一阵雷,更不是打雷不下雨;政治建警不是一阵雨,更不是雨中洗礼秀。政治建警是朝霞中那缕初光,带来希望;政治建警是久旱后的一滴甘露,带来生机。

总之,在公安交管工作中,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更需要振奋精神,努力开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使蓝山公安交警队伍更加有凝聚力、战斗力。最终通过公安交警部门努力工作,让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服务中,让受助的企业和群众感受温馨。

从严治警心得体会范文5依法从严治警要把贯彻条令条例为根本要求,把加强基层建设为工作重心,把求是的思想和务实的作风引入实践,使工作形式与内容、方法手段与效果有机统一。当前,应重点从强化“四种意识”,解决“四个问题”上下功夫求实效。

一要强化科学从严意识,解决“从严不讲度”的问题。科学是从严治警的先导,标志着理性的程度。从现实情况看,在部队管理中求严不讲“度”的问题时有发生。这里讲的“度”是限度,是一个法定的范畴。这个范畴的界定应当是治军规律和经验的科学总结,做任何事情如果无度都有可能适得其反。从严不是无的放矢,把官兵“捆”得牢牢的、管得死死的,而是按照法规的尺度,区分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在方式方法上正确把握;从严不是抛开规章制度另搞一套,或是简单粗暴、苛刻无情走极端,而是要严格按条令条例抓落实。任何超过限度,凭主观臆断行事的做法都不是科学的。

二要强化依法从严意识,解决“从严不依法”的问题。部队管理实践表明,只有依法从严,从严治警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落实。但实际工作中有些干部还不能完全正确把握从严与依法的辨证统一关系,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从严轻法和从严违法的问题。比如,在管理教育部队时人治思想严重,不是依据条令条例抓管理,而是想怎么管就怎么管,随意制定“士规定”、“士政策”,管理工作随意性很大;有的不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满足于凭经验办事,靠老套路施管,有法不依、执法走样、以言代法等错误倾向时有发生,导致部队管理低效率、低水平、低层次,影响了部队正规化建设的质量。因此,必须加大检查力度,对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出于什么动机与愿望都要坚决纠正。

三是强化一致从严意识,解决“从严不同严”的问题。官兵一致,上下一致,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从严治警的一条基本原则。无论是士兵还是干部、基层还是机关,都必须自觉遵守条令条例。但有的机关和个别干部严下不严上,严人不严已。比如,有的机关在一些基层官兵比较敏感的问题上,一边要求基层坚持“四个公开”一边打电话、递条子,插手基层具体事务,使部队无所适从;有的干部虽能严格管理部队,但自我约束不够,使管理教育显得苍白无力。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坚持依法从严治警,领导机关和各级干部必须切实发挥表率作用,要求部属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而且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不以任何借口搞变通;自觉为部队做出示范和表率,真正形成上下同严、一致从严的良好局面。

入警心得体会篇8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深入贯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着力改善警民关系,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公安保卫任务的完成。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利益关系深刻调整的新形势下,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执法环境变化很大。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处在化解矛盾冲突的最前沿,与执法和管理对象发生矛盾的可能性增大,维护和保持和谐警民关系面临严峻挑战。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公安机关自身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特别是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过程不透明、执法方式不文明、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监督不严密以及非警务活动过多、违法违纪案件频发等,成为导致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活动不满意、警民关系不和谐的直接原因。如前段时间发生的“瓮安”事件和“躲猫猫”事件,发生了严重的暴力对抗和警民冲突,产生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危机,不仅降低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也直接损害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极为重要的工作。全面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核心,以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落脚点,以解决影响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紧密结合各项公安工作,大力加强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素质能力建设、组织制度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通过符合当地实际的形式和方式,积极构建警爱民、民拥警的和谐警民关系,努力把公安队伍建设成为犯罪分子最怕、人民群众最亲的队伍,永远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广大公安民警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保证。要紧密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的宗旨观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大力弘扬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积极引导广大公安民警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永恒追求,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不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坚定不移地相信、依靠和服务群众,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要坚持不懈地狠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自觉地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人民群众既能切实体会到法律的尊严,又能亲身感受到公安机关的温暖。

二、全面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的基础工作,也是广大公安民警必须具备的一项重要基本功。要按照“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要求,要通过扎实有效地教育训练,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和群众工作水平。要将群众工作能力、公共关系理论、应对媒体技巧等纳入培训内容,着力增强公安民警的公共关系意识和危机应变能力,提高联系群众、化解矛盾、沟通媒体的本领。要大力加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培训,使广大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把握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把握群众心态和社会动向,切实增强做好特殊状态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要组织民警深入基层一线,向社会学习、向群众学习,深入体察民情,掌握社情民意,学会用群众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做群众工作。要研究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鼓励基层民警融入人民群众,扎根执法办案第一线,积极主动、安心踏实地做好群众工作。

三、集中解决突出执法问题,提高公安执法能力和水平

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严肃警纪、整饬警风,以良好的作风和形象取信于民,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环节。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依据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职责任务的规定,科学界定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的界限,规范警力使用审批制度及调用程序,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对警务活动的干预,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出警有据,确保公安机关及其广大民警的警务活动始终在合法轨道上运行。要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重点查办为“黄、赌、毒”等社会丑 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以及插手经济纠纷,利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案件。要加强对公安执法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不严格、不公正等问题,坚决纠正各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不端正的现象,着力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要继续加强对“五条禁令”、内务条令等警规警纪执行情况的专项督察。要坚持“治理一个问题,巩固一项成果,建立一套制度”的思路,加大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的专项治理力度,始终保持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继续深化“大接访”工作,着力化解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矛盾和问题

满腔热情、尽职尽责地解决好涉及公安机关的问题,切实化解矛盾、减少怨气、理顺情绪,是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重要着力点。要继续抓住社会反映比较突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大领导接访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形成以“一把手”接访为龙头,以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以办理初信初访和从源头上预防初信初访为重点,以各部门、各警种经常性接访为支撑,形成层层接访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小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县区,矛盾化解在萌芽,问题处理在当地”的目标,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持久有力的保障,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安机关维护人民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诚意,不断夯实公安工作的群众根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五、坚持开展爱民实践活动,扎实为民办好事、办实事

紧密结合公安机关的执法、管理和服务工作,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民实践活动,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急需的事情做起,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逐步累积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载体。要以组织开展“千名民警进万家”和“公安民警进企业”等爱民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探索新形势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途径,着力形成走访帮助群众、密切警民关系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充分发挥社区和驻村民警的作用,推动民警进社区、入农户,零距离服务群众,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在警民之间拆除“隔心墙”、架起“连心桥”。通过爱民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公安民警沟通、联系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特别是要深入城镇失业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低收入群众家庭,深入失足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家庭,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千方百计为他们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传送党和政府的温暖。要紧紧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立足解决就业创业、务工就学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创新服务方式,挖掘服务潜力,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各种便利,让群众感到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以实际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六、强化舆论引导工作,提高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能力

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迫切要求。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互动机制,扩大公安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组织专门力量密切关注社情舆论动态,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涉警负面报道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将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要认真研究现代传媒的传播途径、传播方式与分众传媒时代的受众心理和特点,按照“及时、主动、准确、统筹”的要求,建立健全舆情跟踪分析、负面报道应对、网络舆论引导和公安新闻等工作机制,提高主动应对和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切实增强对网络舆论的控制力和影响力,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多层次、多渠道地推出亲民爱民、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反映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所作的艰苦努力,展示公安民警恪尽职守、牺牲奉献的高尚情操,形成规模效应,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的敬重和信任。

七、努力创建和谐警营,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入警心得体会篇9

关键词: 拓展训练 警察培训体系 应用

拓展培训的核心为亲身体验,是通过影响培训对象的精神意识达到培训效果的一种培训途径。拓展培训的培训内容和培训目标等要素决定了其对于培训对象的心理、性格、思维、态度和价值观等都有较为广泛与深入的影响。在警察培训中,通过拓展训练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受训警察的体能、心理素质、反应能力、应变能力等多个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而提高其执法战斗力。

1.拓展训练的作用

一般情况下,拓展训练的场地为经过专业化设计的某些户内与户外区域。开展拓展训练的根本目的为:通过受训者的参与,使其获得相应的感悟,进而提高其自身的理论水平与综合执行力。具体到警察培训体系而言,拓展训练有助于警察各种心理素质、行为能力和观念的养成。例如,在心理素质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受训警察的抗压能力、风险承受能力、意志力等;在行为能力上,能够提高受训警察的反应力、执行力、协调性、合作能力等;在观念方面,能够促进受训警察正确的人生观、社会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上述这些主要的能力与品质能够极大地帮助警察高效地完成各种任务。

2.拓展训练在警察培训中的具体应用

在警察培训体系中,拓展训练是主要的培训项目之一。警察的综合素质对于其职能的完成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可见,针对综合素质能力开展拓展训练非常重要。一般情况下,针对警察的拓展培训有三种:模拟训练法、实践训练法和障碍训练法。

其中,模拟训练法指的是对警察工作中出现的那些需要良好的心理素质支撑的发生几率较高、危险系数较高的工作或者事件进行人为还原模拟,例如,街头飞车抢劫、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救、人质劫持事件等。通过对上述事件的还原与模拟,使每个参与的警察都能够从中获得启发与指导。此外,需要对现场模拟中的表现进行总结与分析,挖掘出其中心理表现上的不足,进而提出具体的优化对策。

实践训练法指的是在将心理拓展训练的意识融入实践工作中,使得受训警察在实践中获得心理素质的提高。实践训练法对于心理素质的养成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在每次的实践中往往只会需要一种心理品质的参与。因此,应当积极鼓励受训民警广泛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在积累经验的同时,更好地促进自身综合心理素质的提高。

在拓展训练中,最主要的方式为障碍训练法。通常情况下,会将拓展训练等同于障碍训练法。针对警察培训体系中的障碍类型的拓展训练方面,可以采用的方法众多。其针对不同的培训目标(合作能力、反应力、决策力和相互信任力等),所采用的具有体能拓展项目和器材各有不同。下面就几项应用较广的主要拓展培训方法加以说明:

(1)天梯

这项拓展训练的具体操作为:一名受训队员站在另一名受训队员的大腿上,上面的队员采用十指交叉的方式抱紧横木,上述两名队员在空间上保持垂直状态,下面的队员抓住上面队员的腰间安全带借力上去。以此,每个队员逐渐向上攀爬,在每队队员的相互合作和一定的体力支撑下,最终攀达顶峰。通过此拓展训练项目,必须在与同伴的通力合作下才能达到顶峰。在该过程中能够锻炼警察以下能力:其一,团队协作能力。在天梯训练中,受训警察能够深刻体会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正如天梯项目一样,每项任务的完成都需要大量不同警务工作者的通力合作。其二,使受训警察明白成功的含义,超越对方并不代表成功,超越自我才是关键。其三,能够掌握一定的协作方法与意识,能够充分在实践工作中加以运用。其四,进一步增强警察的体能。只有具备良好的体能,才能够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跨越空中断桥与空中单杠

跨越空中断桥这种拓展训练项目较为经典,具体操作为:在距离地面一定高度(一般为8米)的空中搭建一座中间断开一定距离的独木桥。其隔断距离通常控制在1.2米至1.4米之间。相关受训警察需要在空中完成跨越断桥的任务。

通过跨越空中断桥与空中单杠这两个项目的拓展训练,能够培养警察以下能力:其一,强化自身的自信心,相信自己能够成功地完成任务,信心是保证成功的基础之一。其二,培养战胜自我、挑战自我的勇气,能够有效应对各种复杂的环境。

(3)空中单杠

空中单杠项目常被应用在警察的拓展训练中,具体操作为:在空中设置一根单杠,相关受训警察需要从一定高度的高台(通常为8米)上跃起,然后抓住晃动的单杠。可以明确,此拓展项目的训练对象为单个个体。通过空中单杠拓展项目,能够使得受训警察获得一定体会与锻炼:其一,寻找与瞄准机会、把握机会的能力。其二,时刻认识到在机会存在的同时也潜伏着风险。在实际工作中,面对机会要主动出击。此外,在勇敢面对风险的同时,要采取积极的心态来化解风险为机会。其三,要培养自身用于尝试与挑战的决心,不能在工作中存有退缩与犹豫的想法。

(4)信任背摔

信任背摔是一项强化警察心理素质的拓展项目,具体的操作为:每位受训警察轮流站在一定高度(通常为1.8米左右)的背摔台上,背对着台子下的其他受训者,后者在进行背摔的受训者身后用双手搭建起一个平面来接住倒下的受训者。通过这项活动,能够克服受训警察的恐惧心理,还有助于良好的信任关系的形成,能够使受训者意识到自身职责及义务对于工作和队员的重要性。

3.结语

拓展训练被引入到警察培训体系中的时间尚短,还需要对其进一步完善与提升。相关工作人员和研究人员应当充分结合警察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等客观因素对拓展训练在警察培训体系中的应用进行细节化、针对化的深入实践与分析。

入警心得体会篇10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纵观公安工作历史,哪里警民关系好,哪里的公安工作就上得去,哪里的老百姓就满意,哪里的社会治安就稳定。警民和谐至关重要,不容置疑,特别是今年公安部全面开展“三项建设”,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县级公安局作为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密切、最直接、最广泛的基层公安机关,怎样处理好新形势下的警民关系尤为重要,是我们一线从警人员面临的一个严肃的课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一些现象分析入手,探讨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途径,以期抛砖引玉。

一、高素质的警察队伍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

当前,我们的队伍中还存在着许多影响和谐的人和事。有的不会办事也办不好事,有的人办事态度恶劣,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民警,更有甚者把“五条禁令”当耳边风违法乱纪。象今年2月13日,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公安局发生一起民警酒后开枪致人死亡案件,在社会上就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这些现象虽然是个别现象,也仅是个别民警素质差的问题,但“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个别民警的个别行为在人民群众眼中却成了所有民警及整个公安机关的问题,严重影响公众对公安工作的整体评价。

俗话说:打铁还须自身硬。从警民关系的内涵外延看,警方处于警民关系的主导地位,是影响警民关系的主动因素。因此只有最大限度地在警方自身上做文章,全力打造严谨高效的公安队伍,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警民关系的不断改善和密切。一是思想要严抓。要紧密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的宗旨观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积极引导广大公安民警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永恒追求,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不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二是素质要苦练。全面推行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每年基层和一线民警实战必训的“三个必训”制度,积极探索“战训合一”模式,着力提高民警能办事、会办事、办好事的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三是队伍要严管。“细节决定成败”、“队伍建设抓养成教育,业务工作重平日积累”。对公安工作的日常管理要精细化,实行周清月结、平日考核、按季兑现、年终总评的考核机制,工作好坏用数字说话。对治警更要从严,“五条禁令”等“高压线”的警钟要常敲,违规违纪的要严处,绝不能因为怕“家丑外传”而心慈手软,造成“一粒老鼠屎打坏一缸醋”的被动局面。

二、打击与服务并重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

当前,我们民警中有一部分人对公安工作中的“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关系存在认识偏差。他们认为: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暴力机关,除了“严打”“严管”还是“严打”“严管”,与服务挨不到边。这恰恰是人民群众最反感的。老百姓的要求是:违法犯罪要“严打”“严管”,日常服务要跟上。也就是说人民群众期待我们打击与服务两手并举,这既是群众的心声,也是公安工作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

其实,“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并不矛盾。打击违法犯罪人民群众拍手称快,找公安办事得到优质服务人民群众交口称赞。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能相信公安、支持公安、配合公安,许多公安难点问题才能迎刃而解。为此,公安机关要坚持打击与服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首先是切实履行职能,立足主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让群众安心。打击违法犯罪是公安工作的主业,也是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期待。公安机关要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治安难点、热点问题,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工作目标,通过百分之百破命案、竭尽全力打盗抢、想方设法斩毒魔、严防严守扫“黄、赌”、千方百计擒逃犯、重拳出击除“黑恶”、突出重点保建设等手段,持续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安祥、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其次是采取更多优质服务措施,以人为本,便民利民让群众得实惠,努力让群众舒心。目前,各级公安机关都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基层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建设,尽可能多的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特别是针对群众意见比较大的窗口服务问题,在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车驾管理等窗口单位广泛推行便民、利民优质服务制度,并将服务逐步前移至乡镇、至社区、至村组,延伸公安工作管理与服务的触角。这对于象安化这样地域宽广的贫困山区县来说尤其重要,一些边远山村群众来县城办事非常不便,而且费用开支也较高。近年来,我们就通过服务延伸措 施,采取派出所设窗口、民警进村入户上门服务等手段,既规范了公安工作,又方便了群众,减轻了群众负担,一举两得,实现双赢,深受当地政府及群众的好评。

三、创新警务机制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保障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三基”建设,警务机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正逐步朝着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需要的方向完善。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贫困县,基层公安机关的警务机制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警力紧张、经费短缺、装备落后等问题,在现实中表现为:一线实战警力吃紧、办案重处罚轻教育、接处警不及时、办案办事效率低等现象,群众意见很大,严重制约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警务机制是公安机关的硬件建设,当它也成为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重大障碍时,这不得不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首先是各级公安机关要千方百计争取党委、政府对警务机制的保障。要从公安编制、民警职级、经费保障上努力,这是保证基层一线警力、消除以罚代刑与民争利、保障警务机制的根本。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县,在当地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各级公安机关更要多汇报、多争取,逐步化解警务保障瓶颈。警力足了、经费到位了、民警的后顾之忧解决了,公安机关才能真正做到放开手脚办案,一心一意为民办事。同时,要力争在信息化建设、派出所建设、社区、农村警务室建设、警民联手巡防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强化公安工作基础建设,为全面推进公安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提供坚强后盾,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物质基础,使公安警务机制不断适应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新需求。其次是各级公安机关要想方设法创新适应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警务机制。保障与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相适应的警务机制,党委、政府的重视重要,公安自身的内部创新同样重要。基层公安机关要立足自身、立足现实,从便民、利民、保民、为民的角度出发,创新适应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警务机制。一是要内部挖潜保警力。要合理设置机构,精减机关充实基层,向机关要警力;要强化业务训练,提高民警工作能力,向技能要警力;要加强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水平,向科技要警力;要倡导群防群治模式,警民联手防控,向社会要警力。二是厉行节约保经费。要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要有过苦日子、过紧日子的打算,厉行节约每一分钱来保公安工作的正常运转。三是转变执法理念保民生。要转变重处罚轻教育的执法理念,倡导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思维,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做到执法合情、合理,尽最大可能地减少与群众的对立面,增加与群众的和谐度。

四、强化警民互动关系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保证

辞海上解释说:和谐是指配合得适当和匀称。既然是配合,那就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个体,谁单方面的运作,都不是配合,更谈不上和谐。警民和谐关系的构建是同样的道理,需要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相互配合,只有形成良好的警民互动关系,才能共建和谐。但目前,许多地方、许多人在强调和谐警民关系时,往往只偏面地强调公安机关要如何如何,却忽视了人民群众在和谐警民关系构建中的主观能动性。这种偏见正是去年贵州瓮安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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